文章精选 | 石楠: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实现包容性发展
导读
作为人口和经济活动集聚的社会形态,城市具有高度组织性和高密度的特征。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制定好城市发展的规则,让城市规划真正发挥出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作用,始终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就此,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石楠在《城市规划》2018年第4期的“编者絮语”中提出,解决这类问题不仅需要我们有自上而下的顶层统筹意识,也要研究市场条件下各类行为主体的利益诉求;不仅要追求土地和空间资源效用的最大化,更要研究协调个体利益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机制和路径。与此同时,对于城市规划的评价,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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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搭建了一个电商平台,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解决了大量中小商户的就业与市场问题,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便利的选择,淘宝于是成为成功的商业模式。在帮助别人的同时,马云把自己推上了成功的宝座,这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古典经济学理论所谓的“追求私利可达公益”的理论判断。
然而,现实环境中并不都是这类成功的故事,更多看到的是各种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言行,认为经济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为了实现最大利润,消费者希望一切商品物超所值,为此甚至不惜损害公共利益,比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其实,这些未必是理性的经济行为,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的要求。
寻求个体利益的扩大,诚然是人类个体行为的重要特征,但片面地强调个体利益,忽视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反过来造成对个体利益的伤害,因此,经典理论早就有“为他人福利而献身”的利他主义,现代社会也一直没有忘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规范。
对于城市规划而言,这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作为人口和经济活动集聚的社会形态,城市具有高度组织性和高密度的特征,无论是城市的土地资源,还是空间资源,始终是企业、机构和个人的关注焦点,人们对于土地和空间资源的需求,并不是其终极目的所在,而通过拥有、使用和处置这些资源,获取最大的利益,才是其重要的动机。
但是,无论是一家企业,一个单位,还是一位业主,这种个体需求的满足,必然会带来对其他城市主体的影响。从积极方面看,可能带来城市整体利益的扩大,比如改善就业、提升服务、土地增值等;另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特有的区位特征,也会造成其他主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甚至会损及他人,因此日照遮挡、安全防护等基本要求,正是为了协调这种利益的冲突而采取的规划措施。进一步而言,如果因此影响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比如侵占绿化与生态空间、规避提供公共空间或公共服务的责任、污染城市环境等,则完全是市场原则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靠城市规划这类政策工具加以干预。
可见,怎样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制定好城市发展的规则,让城市规划真正发挥出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作用,不仅需要我们有自上而下的顶层统筹意识,也要研究市场条件下各类行为主体的利益诉求;不仅要追求土地和空间资源效用的最大化,更要研究协调个体利益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机制和路径。
在这一方面,规划转型的压力是客观存在的。有时候人们更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那种政府统包一切的“供给制”做法,对于市场经济下以利益协调为核心的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配置缺少系统思路。假如说计划经济时期是花国家的钱,为所有人提供商品与服务的话,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基本逻辑已不复存在,怎样让投资者、开发商、企业主花钱,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推动城市协调可持续发展,让每一个城市主体不仅考虑自己的利益,更要照顾左邻右舍以及城市长远的发展,则是非常现实的挑战。
在面临实现全面小康的前夕,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就是要重新调整利益格局,一部分人、一些地区已经富裕了,而全面小康的基本要义在于实现包容性发展,不让一个人掉队,实现社会全体的幸福安康。可见,城市规划工作者不仅肩负着实现土地与空间资源合理利用、集约节约利用的责任,也面临着客观地承认个体利益诉求的社会价值、进而激发出其蕴含的利他主义情怀的职业担当,毕竟,城市规划做得好不好,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的。
本文来源:《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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