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资源如何实现价值?快来学习自然资源部公布的这11个典型案例
本文来源:自然资源部、中国自然资源报
导读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的通知》(第一批)(以下简称《通知》),介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做法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并公布11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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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的通知》(第一批)(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福建省厦门市五缘湾片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等11种典型做法。
0 1
福建省厦门市五缘湾片区:
开展陆海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综合开发
一是开展陆海环境综合整治。由市土地发展中心代表市政府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片区规划设计、土地收储和资金筹措等工作,联合市路桥集团等建设单位,整体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综合开发。针对村庄,实行整村收储、整体改造,先后完成457公顷可开发用地收储,建设城市绿地和街心公园,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针对海域,全面清退内湾鱼塘和盐田,还海面积约1平方公里;在外湾清礁疏浚73.88万立方米,拓展海域约1平方公里。针对陆域,疏浚通屿附近17公顷的狭长淡水渠;在片区内建成10处截流阀门、8座污水泵站、1座污水处理厂,实现片区雨污分流;沿主干道埋设截污管网,确保生产生活污水和30%初期雨水不入湾。
二是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工程。以提高海湾水体交换动力为目标,拆除内湾海堤,开展退塘还海、内湾清淤和外湾清礁疏浚,构筑8公里环湾护岸对受损海岸线进行生态修复,设置430米纳潮口增加湾内纳潮量和水流动力;对湾区水体水质进行咸淡分离和清浊分离,并开展水环境治理,逐步恢复海洋水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原有抛荒地和沼泽地建设五缘湾湿地公园,通过保留野生植被、设置无人生态小岛等途径,增加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面积,营造“城市绿肺”。
三是推进片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综合开发。以储备土地为基础,全面推进五缘湾片区综合开发,为提升人居环境和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奠定基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成墩上等4个公交场站、环湖里大道等7条城市主干道、五缘大桥等5座跨湾大桥,使湾区两岸实现互联互通。建成10所公办学校、3家三级公立医院、10处文化体育场馆、2个大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加强科教文卫体等配套设施建设。修建8公里环湾休闲步道,打造“处处皆景”的生态休闲空间。
四是依托良好生态产品实现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五缘湾片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了经济增长的着力点和支撑点,湾区内陆续建成厦门国际游艇汇、五缘湾帆船港等高端文旅设施和湾悦城等多家商业综合体,吸引凯悦、喜来登、希尔顿等高端酒店和戴尔、恒安、乔丹等300多家知名企业落户。五缘湾片区由原来以农业生产为主,发展成为以生态居住、休闲旅游、医疗健康、商业酒店、商务办公等现代服务产业为主导的城市新区,带动了区域土地资源升值溢价。
0 2
福建省南平市:
构建“森林生态银行”
一是政府主导,设计和建立“森林生态银行”运行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的原则,由顺昌县国有林场控股、8个基层国有林场参股,成立福建省绿昌林业资源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作为顺昌“森林生态银行”的市场化运营主体。公司下设数据信息管理、资产评估收储等“两中心”和林木经营、托管、金融服务等“三公司”,前者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后者负责对资源进行收储、托管、经营和提升;同时整合县林业局资源站、国有林场伐区调查设计队和基层林场护林队伍等力量,有序开展资源管护、资源评估、改造提升、项目设计、经营开发、林权变更等工作。
二是全面摸清森林资源底数。对全县林地分布、森林质量、保护等级、林地权属等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确权登记,明确产权主体、划清产权界线,形成全县林地“一张网、一张图、一个库”数据库管理。通过核心编码对森林资源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管,实时掌握林木质量、数量及分布情况,实现林业资源数据的集中管理与服务。
三是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实现资源资产化。鼓励林农在平等自愿和不改变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碎片化的森林资源经营权和使用权集中流转至“森林生态银行”,由后者通过科学抚育、集约经营、发展林下经济等措施,实施集中储备和规模整治,转换成权属清晰、集中连片的优质“资产包”。为保障林农利益和个性化需求,“森林生态银行”共推出了入股、托管、租赁、赎买四种流转方式:有共同经营意愿的,以一个轮伐期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资产作价入股,林农变股东,共享发展收益;无力管理也不愿共同经营的,可将林地、林木委托经营,按月支付管理费用(贫困户不需支付),林木采伐后获得相应收益;有闲置林地(主要是采伐迹地)的,可以租赁一个轮伐期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获得租金回报;希望将资产变现的,可以按照顺昌县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生态银行,林农获得资产转让收益。同时,“森林生态银行”与南平市融桥担保公司共同成立了顺昌县绿昌林业融资担保公司,为有融资需求的林业企业、集体或林农提供林权抵押担保服务,担保后的贷款利率比一般项目的利率下降近50%,通过市场化融资和专业化运营,解决森林资源流转和收储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四是开展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开发运营,实现生态资本增值收益。实施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采取改主伐为择伐、改单层林为复层异龄林、改单一针叶林为针阔混交林、改一般用材林为特种乡土珍稀用材林的“四改”措施,优化林分结构,增加林木蓄积,促进森林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的提升。引进实施FSC国际森林认证,规范传统林区经营管理,为森林加工产品出口欧美市场提供支持。积极发展木材经营、竹木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建设杉木林、油茶、毛竹、林下中药、花卉苗木、森林康养等6大基地,推动林业产业多元化发展。采取“管理与运营相分离”的模式,将交通条件、生态环境良好的林场、基地作为旅游休闲区,运营权整体出租给专业化运营公司,提升森林资源资产的复合效益。开发林业碳汇产品,探索“社会化生态补偿”模式,通过市场化销售单株林木、竹林碳汇等方式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0 3
重庆市:
拓展地票生态功能,
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一是因地制宜实施复垦。按照“生态优先、实事求是、农户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复垦,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在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地质灾害点、已退耕还林区域、地形坡度大于25度区域、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等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区域,主要引导复垦为林地、草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在上述之外区域,具备复垦为耕地条件的,特别是在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内,重点复垦为耕地,并分别明确复垦验收标准,所有经复垦验收合格的地块,都可以申请地票交易。
二是划定地票使用范围,稳定交易规模。通过明确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持票准用”制度,即重庆市范围内新增加的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必须在购买地票后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于在征收和农转用环节按非经营性用地使用计划指标报批,之后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在出让环节补交地票,确保了每年3万亩左右的地票市场规模。
三是严格按照规划管控地票的生产和使用。地票的产生地必须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地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严禁突破规划的刚性约束。在地票运行过程中,落实了城镇建设空间布局优化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规划目标,确保生态用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四是保障复垦权利人和地票购买主体的权益。明确地票收益归农,地票价款扣除复垦成本后的收益,由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85:15的比例进行分配,目前农户获得的最低收益为12万元/亩,村集体获得的最低收益为2.1万元/亩。同时,对复垦为耕地和林地的地票,实行无差异化交易和使用,并统筹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复垦前后的土地权利主体不变、所获收益相同,保障复垦主体的权益。购买主体使用地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
五是注重与相关工作统筹联动。将地票改革与户籍制度改革、农村产权改革、农村金融改革、脱贫攻坚等工作统筹联动,拓展地票生态功能的探索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林票改革等工作配套衔接,推动改革形成综合效应。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中,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建设用地复垦,腾出的指标参照地票进行交易,不断提升生态修复效益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0 4
重庆市:
实施森林覆盖率指标交易
一是明确任务,分类划标。重庆市将全市2022年森林覆盖率达到目标值作为每个区县的统一考核目标,促使各区县政府由被动完成植树造林任务,转变为主动加强国土绿化工作,切实履行提高森林覆盖率的主体责任。同时,根据全市的自然条件和主体功能定位,将38个区县到2022年底的森林覆盖率目标划分为三类:产粮大县或菜油主产区(不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9个区县森林覆盖率目标值不低于50%;既是产粮大县又是菜油主产区(不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6个区县目标值不低于45%;其余23个区县的目标值不低于55%。
二是构建平台,自愿交易。构建基于森林覆盖率指标的交易平台,对达到森林覆盖率目标值确有实际困难的区县,允许其在重庆市域内向森林覆盖率已超过目标值的区县购买森林面积指标,计入本区县森林覆盖率;但出售方扣除出售的森林面积后,其森林覆盖率不得低于60%。需购买森林面积指标的区县与拟出售森林面积指标的区县进行沟通,根据森林所在位置、质量、造林及管护成本等因素,协商确认森林面积指标价格,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亩;同时购买方还需要从购买之时起支付森林管护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 元/亩·年,管护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5年,管护经费可以分年度或分3-5次集中支付。交易双方对购买指标的面积、位置、价格、管护及支付进度等达成一致后,在重庆市林业局见证下签订购买森林面积指标的协议。交易的森林面积指标仅用于各区县森林覆盖率目标值计算,不与林地、林木所有权等权利挂钩,也不与各级造林任务、资金补助挂钩。
三是定期监测,强化考核。协议履行后,由交易双方联合向重庆市林业局报送协议履行情况。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建立追踪监测制度,印发了《重庆市国土绿化提升行动营造林技术和管理指导意见》和检查验收、年度考核等制度规范,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交易双方认真履行购买森林面积指标的协议,完成涉及交易双方的森林面积指标转移、森林覆盖率目标值确认等工作。市林业局定期监测各区县森林覆盖率情况,对森林覆盖率没有达到目标的区县政府,提请市政府进行问责追责。
0 5
浙江省余姚市梁弄镇: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一是以“一个规划”为统领,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空间布局。全面调查镇域空间用地现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精心编制梁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域规划和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域设计生态、业态、文态、形态的保护提升,全域布局农地整理、耕地垦造、村庄迁并、产业进退和生态治理等整治工程,全镇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8.38万亩,占全域面积的66.56%,真正做到“一个规划”统领全镇域发展建设,“一张总图”指挥生态型土地整治,打造了集农田、湖泊、河流、湿地、森林等多种自然生态要素于一体的生态价值实现空间布局。
二是以“一个理念”为主线,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梁弄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力度,着力提升国土空间生态效益,探索出一条增加生态产品、支撑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一石多鸟”新路子。以四明山作为区域生态核心,镇北开展水域及湿地的生态修复,搬迁工业企业20家,腾退土地用于发展生态型产业;镇区以提升人居环境为主,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截留和垃圾集中处理工程,农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以农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恢复耕地生态系统,新增耕地300亩,建成高标准农田1.1万亩,既保护了宝贵的耕地资源,又提升了耕地生态功能和耕作能力;南部加强生态林地维护和森林生态修复,整治畜禽养殖场所200余家,建成四明山百里风光带、四明湖滨水生态湿地等区域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是以“一个平台”为抓手,聚合各类要素保障生态产业发展。余姚市成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党政主导、村居主体、社会参与、一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着力搭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素统合平台,聚合资金、政策和土地等各类发展要素,积极引导村民和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优势,盘活土地资源,腾退的空间用于发展红色旅游、绿色康养等生态型产业。先后投入1.5亿元保护和修缮浙东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址群、新建游客中心和配套设施,打造浙江省红色主题教育基地。整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开发整理等各类资金近5亿元,带动社会资本近30亿元,打造了民宿、会展、培训等产业业态,形成了多模式、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推动生态产业发展。
0 6
江苏省徐州市潘安湖采煤塌陷区:
规划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湿地”
一是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统筹考虑区域内矿产、土地、水等资源管理和接续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科学规划潘安湖塌陷区生态修复和后续产业发展,按照“宜农则农、宜水则水、宜游则游、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创新“基本农田整理、采煤塌陷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湿地恢复再造”四位一体的修复模式,规划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湿地”。
二是以增加生态产品为核心推进国土综合整治。通过水土污染控制、地灾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建设等一系列措施,系统治理塌陷区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对塌陷积水较浅区域,利用湖泥等再造土源,结合挖深垫浅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恢复农田生态系统功能和耕作能力;塌陷积水较深区域,重新规划布局水系,建设湿地公园,提高区域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服务功能;综合运用分层剥离、交错回填、土壤重构、泥浆泵、煤矸石充填等土壤重构技术,建设塌陷区内的沟、路、渠、桥、涵、闸、站等水利设施,推进山、水、林、田、路和城乡居民点、工矿用地等国土空间的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
三是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权益。对塌陷区内139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及规划挖低土地实施征收,对155公顷徐矿集团闲置土地进行收购储备,盘活用于新产业发展用地。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等政策,异地建设安置房约35万平方米,保障塌陷区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将塌陷区内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损毁或低产的耕地,复垦为高质量耕地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分配。通过塌陷地征收、土地收购储备、居民点异地安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配等一系列产权流转,切实维护塌陷区土地所有者权益,为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腾出了发展空间。
四是大力发展生态型产业。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结合塌陷地修复和综合治理成果,推动潘安湖地区由“黑色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型发展。以潘安湖国家4A级湿地公园建设为核心,融合马庄香包文化、潘安文化等地区传统文化,引入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经营团队,打造了潘安湖湿地公园、潘安古镇、马庄香包非物质文化等旅游品牌;利用潘安湖及周边优美的生态环境,建设潘安湖科教创新区,建设集旅游、养老、科教、居住为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生态居住区;改造权台煤矿工业遗址,对权台煤矿主矿井等具有遗存价值的建筑物予以保护,开发建设煤矿遗址文化创意园,实现了生态、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重效益。
0 7
山东省威海市华夏城矿坑:
矿坑废墟恢复为绿水青山
一是明晰产权,明确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的实施主体。2003年,威海市委、市政府确立了“生态威海”发展战略,把关停龙山区域采石场和修复矿坑摆在突出位置,将采矿区调整规划为文化旅游控制区,同时引入有修复意愿的威海市华夏集团作为区域修复治理的主体。华夏集团先后投入2400余万元用于获得中心矿区的经营权、采矿企业的搬迁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助等,并租赁了周边村集体荒山荒地2586亩,明确了拟修复区域的自然资源产权。随着生态修复的不断推进,华夏集团将修复与文旅产业、富民兴业相结合,通过市场公开竞争方式取得了22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150亩用于建设海洋馆、展馆等景区设施,73亩用于建设与景区配套的酒店,为后续生态管护和景区开发奠定了基础。
二是开展矿坑生态修复,将矿坑废墟恢复为绿水青山。华夏集团根据山体受损情况,以达到最佳生态恢复效果为原则,分类开展受损山体综合治理和矿坑生态修复。通过土方回填、修复山体,针对威海市降水较少、矿坑断面高等实际情况,采用难度大、成本高的“拉土回填”方式填埋矿坑、修复受损山体,最大程度减少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恢复自然生态原貌。通过修建隧道、改善交通,针对部分山体被双面开采,山体破损极其严重、难以修复的情况,经充分论证,规划建设隧道,隧道上方覆土绿化、恢复植被。通过拦堤筑坝、储蓄水源,对于开采最为严重的矿坑,采用黄泥包底的原始工艺,修筑了35个大小塘坝,经天然蓄水、自然渗漏后形成水系,为景区内部分景点和植被灌溉提供了水源,改善了局部生态环境。通过栽植树木、恢复生态,在填土治理矿坑的同时进行绿化,因地制宜地栽植雪松、黑松、刺槐、柳树等各类树木200余种,恢复绿水青山、四季有绿的生态原貌。
三是发展文旅产业,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为了解决绿水青山恢复后长期维护的问题,华夏集团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将生态修复治理与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依托修复后的自然生态系统和地形地势,打造不同形态的文化旅游产品,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依托长210米、宽171米的矿坑,创新打造360度旋转行走式的室外演艺《神游传奇》秀,集中展现华夏五千年文明和民族精神,实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紧密结合;依据山势建设了1.6万平方米的生态文明展馆,采用“新奇特”技术手段,将观展与体验相结合,集中展现华夏城的生态修复过程和成效,让游客身临其境、亲身感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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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
全景式规划,实现 “变景为财”
一是坚持全景式规划。寻乌县坚持规划先行、高位推进,编制了《寻乌县山水林田湖草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等指导文件,专门成立了县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办公室,确保项目实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在项目推进上坚持“抱团攻坚”,打破原来山水林田湖草“碎片化”治理格局,一体化推进区域内“山、水、林、田、湖、草、路、景、村”治理。统筹各类项目资金,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的基础上,整合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东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低质低效林改造等各类财政资金7.11亿元;由县财政出资、联合其他合作银行筹措资金成立生态基金,积极引入社会投资2.44亿元,确保项目推进“加速度”。
二是加强系统性治理。在具体工作中,寻乌县创新实践了“三同治”模式:山上山下同治,在山上实施边坡修复、沉沙排水、植被复绿等治理措施,在山下填筑沟壑、兴建生态挡墙、截排水沟,消除矿山崩岗、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控制水土流失;地上地下同治,地上通过客土置换、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良土壤,平整后开展光伏发电或种植油茶等经济作物,山坡坡面采取穴播、喷播等多种形式恢复植被,地下采用截水墙、高压旋喷桩等工艺将地下污染水体引流至地面生态水塘、人工湿地进行污染治理;流域上下同治,在上游稳沙固土、恢复植被,减少稀土尾沙、水质氨氮等污染源头,在下游建设梯级人工湿地、水终端处理设施等水质综合治理系统,实现水质末端控制和全流域稳定有效治理。同时,对所有项目统一设置了水质、水土流失控制、植被覆盖率、土壤养分及理化性质等4项考核标准,对所有施工单位明确了4年的后续管护任务,确保治理全覆盖。
三是推进“生态+”发展模式。寻乌县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发展道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发展“生态+工业”,利用治理后的7000亩存量工矿废弃地建设工业园区,解决寻乌县工业用地紧张的难题,实现“变废为园”;实施“生态+光伏”,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在石排村、上甲村等治理区建设总装机容量35兆瓦的光伏发电站,实现“变荒为电”;推进“生态+扶贫”,综合开发矿区周边土地,建设高标准农田1800多亩,利用矿区修复土地种植油茶等经济作物5600多亩,既改善了生态环境,又促进了农民增收,实现了“变沙为油”;开展“生态+旅游”,将修复治理区与青龙岩旅游风景区连为一体,新建自行车赛道14.5公里、步行道1.2公里,统筹推进矿山遗迹、科普体验、休闲观光、自行车赛事等文旅项目建设,发展生态旅游、体育健身等产业,促进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逐步实现 “变景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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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抚仙湖:
“四退三还”,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
一是加强流域国土空间格局优化与管控。玉溪市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人,在整合原有多项规划的基础上,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编制了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划定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合理规划抚仙湖流域人口、产业、城市建设等发展水平,构建了以抚仙湖为核心,以山体、河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为生态屏障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坚持“四条红线”,即抚仙湖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10米范围内不得建永久性设施,严格控制生活生产取水并严禁取水做景观,污水零排放、垃圾无害化和设施景观化,严禁建设高密度地产项目,加强国土空间管控。
二是推进腾退工程。按照“湖边做减法、城区做加法、减轻湖边负担”的原则,推进抚仙湖流域腾退工程,还自然以宁静。强力推进抚仙湖“四退三还”(退人、退房、退田、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共退出农田8400亩、鱼塘493亩,最大限度地减少面源污染。22家中央和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16家私营企业全部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退出地块面积1343.19亩,拆除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开展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专项整治,共关停153户,整改达标户全部安装油、气、水等处理设备。抚仙湖径流区内退出规模畜禽养殖1090户、水产养殖149户;全面禁止机动船艇,取缔机动船艇2000余艘。同时,实施抚仙湖环湖生态移民搬迁3万余人,采取“进城、进镇、进项目”的方式进行集中安置,并按照规划要求,将腾退空间用于还湖、还水、还湿。
三是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实施修山扩林工程,加大磷矿山废弃地修复和矿山磷流失控制力度,减少流域磷污染负荷。实施调田节水工程,推广清洁农业、水肥一体化施肥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减少施肥量、农田用水量和排水量。实施治湖保水工程,加大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库塘湿地修复,提高植被覆盖率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控污治河工程,开展农村截污治污,削减污染负荷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施生境修复工程,对湖内水体保育和土著鱼类进行保护,通过维护湖内生态系统,提高湖泊水环境质量。
四是探索生态型产业发展。实施抚仙湖径流区耕地休耕轮作和农业种植结构优化,将水、肥、农药需求量大的作物全部替换为低污染农作物,引进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发展蓝莓、荷藕等特色农业,建成玉溪庄园、吉花荷藕等生态农业庄园,打造绿色烤烟基地2万亩、水稻荷藕种植面积1.2万亩、蓝莓种植面积0.8万亩。以旅游重大项目为切入点,发展高原特色生态观光休闲农业和旅游艺术衍生品制造加工业,打造农业观光体验、健康养生、商务会议、运动休闲4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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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
开展生态价值核算,推动生态补偿
一是开展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鄂州市以自然资源调查评价为基础,制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确权登记数据库和登记簿。对生态环境良好的梁子湖区各类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摸清了自然资源的权属、边界、面积、数量、质量等信息,建立了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体系,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生态价值核算奠定基础。
二是采用当量因子法开展生态价值核算。鄂州市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依据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和相关补充调查数据,采用当量因子法开展生态价值核算。根据植被丰茂度、降水量、各区水质、环境与生态质量等因素,对国内学者提出的“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当量表”进行修正,建立反映当地特征的当量因子表,共涵盖水域湿地、水田等8类自然生态系统,每一类又包括原料生产、净化环境、水文调节、生物多样性等11种生态系统服务。根据各类自然资源实物量及对应生态系统的当量因子,分别计算各区的生态系统价值总量,并选择4种具有流动性的生态系统服务(气体调节、气候调节、净化环境、水文调节)进行生态补偿测算。按照生态服务高强度地区向低强度地区溢出生态服务的原则(价值多少代表强度高低),按照各个区4类服务的价值量,分别核算各区应支付的生态补偿金额。
三是推动生态补偿和生态价值显化。鄂州市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实际测算的生态服务价值基础上,先期按照20%权重进行三区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逐年增大权重比例,直至体现全部生态服务价值。对需要补偿的生态价值部分,试行阶段先由鄂州市财政给予70%的补贴,剩余30%由接受生态服务的区向供给区支付,再逐年降低市级补贴比例,直至完全退出。2017年至2019年,梁子湖区分别获得生态补偿5031万元、8286万元和10531万元,由鄂州市财政、鄂城区和华容区共同支付。
四是推动生态责任制度化。鄂州市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等制度,将生态服务价值指标纳入各区年度考核,每年组织检查考核。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审计结果应用和整改督导,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各部门、各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保障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
1 1
美国湿地缓解银行:
“补偿性缓解”制度,
激发湿地补偿交易需求
美国湿地缓解银行是一种市场化的补偿和价值实现模式,其核心是通过法律明确了湿地资源“零净损失”的管理目标和严格的政府管控机制,并设计了允许“补偿性缓解”的制度规则,从而激发了湿地补偿的交易需求,形成了由第三方建设湿地并进行后期维护管理的交易市场。湿地缓解银行模式既保障了湿地生态功能的平衡,又促进了湿地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转换,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模式。
《通知》同时强调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做法和关键环节。
主要做法包括:
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生态修复及价值提升、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补偿。
关键环节包括: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布局;
管控创造需求,培育交易市场;
清晰界定产权,促进产权流转;
发展生态产业,激发市场活力;
制定支持政策,实现价值外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近期,部组织编写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今后,部将不定期向各地推荐成功案例,请你们组织市县积极探索创新,并及时总结报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3日
附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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