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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

本文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导读

日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提高站位,规范规划编制;提高质量,强化全过程监管;倡导自律,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


本文字数:1550字

阅读时间:5分钟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勤俭务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以及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成果能用、管用、好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规范规划编制



高质量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要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和质量监管,规划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编制单位承担。


为提高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质量,规范行业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详见附件1)要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此前获得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土地规划机构取得的评价推荐证书,可在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参考使用。国家出台新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后从其规定。


二、提高质量,强化全过程监管



各地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勤俭务实地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防止盲目攀比,反对铺张浪费。二是要立足实际,鼓励熟悉本地情况,有长期工作积累的规划编制机构和人员参与规划编制工作,避免工作重复浪费。三是要严格程序,规范规划编制任务招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的管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事前、事中监管,在与规划编制单位签订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同时需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在现状评估、成果审查、成果报批和数据入库等阶段,对规划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诚信管理制度,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委托时,应当把诚信记录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对诚信记录较差的规划编制单位,限制其承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我厅将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对全省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三、倡导自律,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



规划编制单位应自觉遵守“江苏共识”,按照《若干意见》《实施意见》依法依规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对超出自身能力承接过多编制任务,造成规划多次审查不通过的;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有关图签、用章和证照,无证挂靠方式从事业务,违规转包业务,越级承接业务的;在招投标工作中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的;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只“挂帅不出征”的,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我厅将不定期向各地通报 “黑名单”,取消该单位参加当年度国土空间规划评优的资格,所涉规划编制人员的不良诚信记录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考评因素。


请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6月30日之前登录江苏省规划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承担本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单位信息;并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负责本地区规划行业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发至邮箱zytkjghj@163.com。


附件: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

2、承诺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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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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