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阁说 | 伍江:历史街区保护及其有机更新
导读
9月16日上午,2020中国城市规划学术季“方圆阁说”栏目在线上圆满举行。本文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伍江在“方圆阁说”所作题为“历史街区保护及其有机更新”的报告。
本文字数:10401字
阅读时间:32分钟
伍 江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
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
以下为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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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首先还是要谈现在遗产保护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水平仍然是当前遗产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首先,历史记忆是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特性。所谓的记得住乡愁,也就是这方面精神生活的表现。
第二,文化沉积与延续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特征。人类文化是经过几千年几万年的发展一点点沉淀下来的,今天保护历史文化除了自己精神生活需要之外,也是对人类的文明负责,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把文化活动成果沉淀下来,不能让它在任何一代人手里消失,这一点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第三,历史文化本身也是现代化精神生活的重要方面。换句话说,今天经常讲社会在进步,人类文明在进步,我们在越来越多的走向现代化,其实现代化的其中之一就是对历史文化的融合,也就是说现代生活当中不能没有历史,现代精神当中不能没有历史,从这个角度来讲现在还不是很多人能理解的,很多人都认为历史文化是很好,有点怀古情绪是很正常的,但是很少有人想到它本身就是现代性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点非常重要。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随着越来越现代,越来越文明,历史文化的重要性也会越来显现出来。
第四,建成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文化最重要的物质载体。历史文化有各种各样的表现,我们讲的城市建筑建成文化遗产是所有历史文化当中最重要的载体,文化的行为创造活动有很多的载体,各种各样不同形式的载体,其中物质载体也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像博物馆里各种文物都是物质载体,但是城市是所有物质载体当中最重要的因为它最大,我们找不到一个比城市更大规模的人类在这里生活的物质载体,从这个角度来讲保护建成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历史文化。
而我所要讲的城市历史街区或者城市历史城区,与历史文化保护有着怎样的关系呢?它除了承载着过去千百年以来历史文化的一些重要的记录之外,本身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特性,文化是要延续的,我们所看到的建设环境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也是要延续的,不能间断突发式的。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很多观念不仅需要在专业界,更应该被社会各界所讨论和重视。只有全社会达成更多的共识,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才能真正做的更好。
为什么要保护历史街区?
从个体文物建筑保护到完整历史街区保护的观念转变至关重要。今天遗产保护的对象开始逐步由早先的文物建筑的个体扩展为更大范围、更大尺度的对象,像现实遗产的保护,如大运河、丝绸之路,还有成片的城区,如中国的古镇、古城和很多完整的城市保护对象,这是全球历史文化保护观念的重要进步。早在60年代《威尼斯宪章》就已经提出了整体保护的观念,任何一个单体的保护对象价值除了本身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周边的环境,离开了周边环境,它的价值会大打折扣,这一点是我们所要讲的历史街区保护的重要观点。
1
城市(镇村)整体风貌是历史建筑不可或缺的背景
历史城区比历史街区的概念更大了,之所以强调历史街区,因为这是我们国家法定的概念,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都存在一定规模又不同规模的街区,讲历史街区的时候对于成为整体城市文化概念的时候覆盖面更广一点。这个街区当中毫无疑问会有大量历史文化重要的标志物在里面,很多历史文物和重要建筑个体是历史街区成立的重要前提,如果没有重要的历史标志性个体,当然也就称不上历史性的整体。
2
城市(街区)本身就是历史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也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
整个街区或者城区的整体面貌同样是有价值的历史文化单体不可或缺的背景,任何一个历史文化单体的标志物都跟周边的环境有关,北京紫禁城的保护跟周边的环境也有关,如果紫禁城旁边都是高楼大厦,这样紫禁城的价值会大打折扣,实际上任何一个地方历史的文化都有这样一个大的背景要求。还有一点非常重要,这个大的环境不仅仅是那些重要的代表性遗产对象的背景,同时它本身也是重要的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历史文化的信息不仅仅饱含于单体的文物建筑里、重要的标志建筑里,也沉浸在整个城市、整个街区大的空间里,从这个角度来讲整个历史城区或者历史街区也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
3
城市历史空间的存在是现代人精神生活的重要需求,是城市现代性的重要体现,更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
从这个角度来讲,整个城市总体的历史空间存在跟前面讲的任何一种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一样,也是现代人精神生活的需求,也是城市现代性的重要体现,它存在与否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也就是说这个城市这个社会是不是足够先进,是不是足够文明,是不是足够现代化,实际上决定于你的历史空间是不是得到足够的尊重。当然,历史文化是延续的,是不断的,今天我们看到的城市空间和历史街区是历史上人们文化活动重要的物质载体,同时也是当下生活重要的物质载体,这一点跟一般的文化遗产,特别是文物类的文化遗产不一样,它是活的,现在还仍然是今天生活的重要物质载体。
4
和所有文化遗产一样,历史街区也有原真性要求
一般来说一讲到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就会更多追究一个个历史保护对象的原真程度,仅对整个城市原真性的讨论是不够的。历史街区的保护还需要大量的研究,明确历史保护的基本概念,也在历史保护的观念上形成共识。
历史街区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
今天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提出要求,也看到了现在很多地方历史文化保护中碰到的问题。整体历史街区的保护面临的挑战目前来看比那些有价值的单体标志性建筑个体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很多地方都似乎有误区,认为只要把重要的点留下来了,其他的地方怎么拆、怎么建都没有关系,其实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
挑战一
旅游开发甚至房地产开发作为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的最大动力和最主要目的
现在整个城市希望把文化历史保护、历史文化展示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跟当下的生活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旅游业的开发、房地产的开发就必然和街区的保护揉在一起这当中非常重要的误区就是旅游开发能够在历史文化保护当中获益。历史文化遗产可以最大限度的展现历史文化价值,从而成为旅游本身的主题。房地产也一样,有历史文化含量的,有更好历史文化内涵的空间有利于房地产的增值,有利于整个城市价值的提升。毫无疑问,最大的误区就是本末倒置了,不是用历史文化保护推动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的进步,假借利用保护的名义寻求旅游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的机会。今天来看,很多城市旅游开发和房地产开发成为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的最大动力、目的,也是最大的危害,这一点值得我们重视。
挑战二
喜新厌旧,视“破旧”为敌,以历史风貌的崭新呈现为荣,以现代审美要求历史风貌
尽管越来越多的人,包括决策者、领导开始认识到历史文化的重要性、历史风貌的价值,但是总以为历史价值掩藏在尘埃当中,显得破旧,所以它价值的体现就应该把它变得很新,这样才能让人们看到它的价值。历史风貌、历史价值展现的形式跟历史本身的积淀,跟历史本身的痕迹直接相关,失去了历史痕迹的对象就谈不上有什么太大的价值,所有的历史遗产都经过了岁月长时间的洗礼。如果我们把这个时间消掉了,一厢情愿的回到原始状态,一方面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极大程度上损害了历史文化时间带来的历史价值。现在很多人有这样的误解,判断历史风貌是不是好,总是以现在的身份要求判断,整不整齐,漂不漂亮,原来我们经常讲这个地方回到明清或者唐代的样子,其实都是误区。
挑战三
以“保护”为名的破坏,分不清“假古董”与“真古董”的本质区别,对现存历史遗存无动于衷,却热衷于 “重现(塑)历史风貌
从错误的观念引申出来,更大的破坏就是以保护为名的破坏,说是保护,但是保护的对象已经太破旧了,结构有问题了,安全有问题了,所以把它拆掉造一个新的有利于它的保护,混淆了“假古董”和“真古董”的本质区别。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直接跟它本身的真实性有关,如果我们撇开了真实性,认为任何一个仿制品都可以跟真正的历史文化载体对等,那是极大地错误,很难想象我们把博物馆的文物都砸碎,全部做成仿制品叫保护。其实对于现在的城市,对于现有的历史城区这样的现象却天天都在发生,而且很少有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和对整个城市历史文化带来的损害。尽管它口头上热衷于重现风貌,重塑风貌,如果一个风貌完全消失的地方,通过某些现代的手法重塑出来未尝不可,很多影城做的布景旅游热点不是不可以,但是损坏了真正历史文化来做的假的就是极大地错误。
挑战四
现有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成为保护的羁绊和拆旧建假的理由
当然今天还有很多现有对于城市生活当中的规范法规同样成为历史保护的羁绊,比如城市建设和各种各样的规定,消防、抗震等等,这些规定用在历史街区当中一定是不符合的,历史街区是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于上千年以前形成的,怎么可能符合今天的规范。应该针对这一类需要保护的对象重新审视我们的法律法规,不是说现在法规当中追求的规定不好,而是它不是针对历史对象而生的,因此今天整个城市的管理,规划建设的管理应该更多的针对这些特殊的对象进行设计,在有特殊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对象里如何能实现它的安全性,能够跟今天的现代生活不产生太大的冲突,这是业界需要花大力量思考和研究的。
挑战五
无视大量非法定保护的历史街区的存在,成片“旧区改造”仍是政府的政绩体现,视保护为发展的对立面
随着国家的发展,历史街区的保护已经越来越法律化,国家也一直在划定历史街区,一直对历史街区的保护提出了法定的要求,各个地区都有,问题在于当历史街区跟城市旧区改造相互重叠或者部分重叠的时候,决策者一般来说就很难完全把它的重心放在保护这一边,而更多的放在改造更新那一边。换句话说保护当中受到的损害可以接受,但旧区不改不能接受,现在各地政府和各级政府仍然把旧区改造当成政绩的体现,当然旧区改造是必须的,这里涉及到民生,涉及到整个城市的空间品质,但是它不应该是保护的对立面,如果在旧区改造当中出现跟历史保护相抵触的地方,应该历史保护优先,而通过其他的办法改变和提升居住,这是因为历史的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旧区改造做的好不好有机会研究、提升,历史街区是保护还是拆除没有第二次机会,从这个角度来讲现在整个城市历史街区还是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希望全国各地的同行能够共同正视这些问题,共同面对这些问题,寻求答案。
历史街区保护的路径与方法
1
建立完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提高相关立法层次,健全相应制度体系,形成协调的政府管理体制和非政府监督机制
现在还缺少完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我们国家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尤其是对于文物保护越来越重视,法律体系也相对完善,对于整体建成文化遗产,尤其是城市掺杂着大量文物类的建筑,掺杂着大量标志性的文化遗产个体,同时又掺杂着现代生活,大量破旧旧区在一起的时候,这样的对象保护制度缺乏完整的体系,我们国家没有完整的文化遗产保护法,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适应保护的需求,同时又不适应保护需求。
比如《文物法》对于地面文物的保护,尤其是对于高等级的地面文物保护有非常严谨的法律制度和一系列不同层级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但在整个城市文化遗产,整个城市历史城区和历史街区方面现在几乎没有大的法律框架,这是非常大的问题。
2
细化和完善现有规划体系,将保护要求覆盖各规划层面,特别是法定规划层面
这当中除了大的保护体系之外,在规划行业里,现有规划体系也亟待细化和完善,我们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有各个地方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很多城市都有这样的经历,有保护规划,但某些地方某些阶段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会把保护规划的地位放的很高,有的时候谈到城市发展,谈到城市开发,谈到城市其他规划实施的时候就把保护规划放在一边了,保护规划的法定性地位亟待进一步的提高,这也是目前我们国家需要的。
3
建立专业化管理体制
专业化的管理体制需要完善,如规划师、建筑师、建造商的资质管理体制,但针对保护的不多,文物主管部门推出了文物保护的建筑设计资质,这个非常好,但是偏窄,对于没有文物保护地位的,对于成片的作为完整背景式大城市风貌的保护,我们没有资质要求,什么样的人都在做。当然这里具有比较高的专业素养的规划师、建筑师毫无疑问可以承担起来,但是现在还是鱼目混珠,还有很多地方,一些貌似有建筑师、规划师资格,但是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解非常浅薄的所谓专业工作者承担这个工作,就会造成很多不应该出现的对历史文化破坏的行为,很多决策者和主事者都会说这是专业人士做的,是专业设计单位帮我们做的,这是有问题的,需要在资质管理上进一步加强。
4
在历史街区遵循“以修为主”原则,对于各类各级法定保护对象坚决杜绝“拆除重建”,对于可拆可不拆的一般历史建筑对象尽量不拆
我们在文物、文物建筑的保护中已基本上形成了修旧如旧,最小干预原则等,而整个历史街区里没有原则,现在急需建立这样一个大的原则。比如说对于各类各级法定保护对象,各级政府认定的保护对象必须坚决地杜绝拆除重建,现在经常会有这种说法——保护性拆除,拆除了还怎么保护,根本就是错误观念。还有大量的可拆可不拆的,一般性的历史建筑在可能的条件下应该尽可能保护,不是说不能拆,而是说今天在很多地方很多情况下还不能完全掌握这些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这时候轻易的就决定把它拆除,将来会造成不可补救的结果,对于可拆可不拆的应该尽可能的放在那儿不要拆,有待将来它的价值逐步突显。如果历史证明它的价值不足以高到保护,同时它周边的空间也不足以对历史风貌产生太大的破坏,再决定它拆还是不拆,不要急。
5
在历史街区内鼓励新功能的引进以激发其活力
历史街区跟博物馆里的文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活的,人要在里面活动,因此今天讲的历史空间是过去历史上留下来的,这两个之间一定会有矛盾的地方,我们应该鼓励新的功能进来,当然这个前提是这些新的功能不会对历史空间产生毁灭性的破坏。如果不会产生毁灭性的破坏,它的引进就会有助于我们激发历史空间的管理。如果历史空间里不断地有新的功能和活力进来,历史风貌就必然可以得到很好的延续,否则即便我们有了很好的保护意识,不去碰它,但这里没有生活,没有新的功能,没有活力,也会暗下去。不要说历史街区,文物也一样,故宫里的很多家具如果放在那里不修,哪怕修好了放在那儿,时间长了也会坏掉,它要在今天的生活当中出现才有可能更多的得到保护。
6
在历史街区保护整治中加强城市设计研究,保证新旧协调特别是尺度上的协调
对于规划工作者来讲,城市历史街区保护过程当中要加强城市设计。我们现在比较重视城市设计,城市设计讲的更多的是今天如何设计,怎么通过城市设计更好的把历史跟当代融合起来,让历史更好的延续下去,让历史更好的存在于当代生活之中,这是需要我们大量专业投入的。我们在新旧协调,特别是尺度上的协调做的还不够,其实新和旧本来在城市当中就是同时存在的关系,城市不可能只有旧没有新,城市也不应该只有新,没有旧,新旧总是在一起的。新旧协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需要我们在城市设计当中不断地提高它们之间的关系。
今天我们在城市街区保护当中继续当代存在的各种各样相关的政策,缺少配套,现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制度、标准规范急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行更新完善。很多地方在保护更新当中都在试探和探索,做的很好,凡是做的好的就很有可能跟现行法律义务、标准规范有冲突,平时作为专家开会讨论历史保护相关的规划建设问题多半都是发现我们的保护要求跟现行法律法规之间有冲突,怎么办,需要设计出更新的制度,推动我们的保护,比如说对于保护历史建筑,是不是可以通过公共空间的增加、公共功能的提升来实现。历史街区如果能很好的保护下来,这部分原来的历史空间所折算的开发量是否可以免除,这样才有可能在市场经济大的环境下产生动力,否则一方面只提保护的要求,另一方面保护的越多负担越重,保护的越多损失越大,谁来保护呢,这种是可以探讨的。
今天城市空间当中如何“计容”,仍然是灰色地带,在这当中需要找出一定的空间作为推动城市保护的动力。现在世界各地都在普遍采用的开发商奖励的机制,有很多地方历史街区历史保护的要求使得它不可能实现开发容量的最大化,也很难把今天城市里必须的功能完完全全的纳入进去,怎么办?就需要把由于历史保护产生的功能损失,产生的开发强度的损失转移到没有保护的地方,这个制度值得我们探索。
现在讲保护,一般来说都是政府更加积极,专家更加积极,老百姓也会谈,但他们自己很少有动力,也很少有参与度,要探索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机制,鼓励民间的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的管理,建立一个多元化的保护机制,这样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激发我们的资源,推动保护事业,让保护跟发展之间的矛盾最小化,需要建立政府、市场、市民、社会四位一体的协同机制,规划者、建设者、运行者、管理者、需求者五位一体的协同机制,增加参与权。现有的产权机制在很多情况下都限制了保护或者说由于保护限制了开发,要探讨新的机制,比如说是不是允许使用权转成产权,产权抵押、交易等等,现在还有很多产权规定,大部分地方对于保护对象的权利转移仍然限制大于普通情况,越要保护反而越限制它的交易,很可能背后很多自下而上的资源动力消除掉了,这样只会给我们的政府增加越来越多的负担,使得我们越保护负担越重,这需要探讨新的机制。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实践探索
今天有很多规划的技术规定、技术标准,比如设计间距、日照、消防、抗震等等也需要我们加强反思,针对历史保护的特殊情况应该有特殊的规划管理规定。
我国目前的城市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一般要么仅局限于总体规划层面,要么就从总体规划层面的保护规划直接进入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单位建控范围的规划更是只就事论事地局部规划。而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对城市建设行为真正具有法律控制力的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换句话说,一切规划控制要素如果不表达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与控制内容,最终都无法真正在规划管理中被有效执行。
正是出于这一思考,上海从2003年起以徐汇区衡山-复兴历史文化风貌区为试点,开始探索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保护规划直接作为保护区内规划控制的管理依据。保护规划不仅针对保护区内的保护对象提出规划控制要求,也对保护区内的一切建设行为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在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除此规划外,不再另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它包含了一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所有规划控制内容,但又更强调为保护而设定的各类控制内容。在风貌区内,保护规划是以保护为核心的所有规划的总合。换句话说在这个区域里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合二为一的,在保护规划当中体现所有控规的指标要求,在控规的表达当中体现所有的保护要求,在这方面实现了一般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保护规划的合二为一,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探索。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
今天大量谈规划融合,各种不同规划的衔接,保护地区,当然还有其他的要求,比如说像城市生态敏感区等等同样适合于这个做法,各种专项规划里的要求法定化,跟城市详细规划合二为一,这在上海是非常成功的例子。从2003-2006年我们全部覆盖了中心城区十二片历史街区详细规划,同时也是这个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证明到现在已经十五年了,非常有效。当然在全国各地,不论是保护规划还是控规里面都在强调规划法定图则,法定图则的概念跟历史保护里的保护要求图则完全一致,我们把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里的保护具体要求详细化了,并且法定化了,这在上海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保护和建设“两规合一”,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要求。
到2005年我们又提出来历史街道的保护,我们发现历史街区和历史城区的保护仅仅通过一个个单体建筑的保护是不够的。在城市当中,历史文化是通过街道展现出来的,上海是有过教训的,一个个历史建筑挂了牌,老百姓越来越重视,都在保护,另一方面路在拓宽,树在砍掉,历史街道两侧的界面已经跟历史发生了极大地变化,这样其实对于整体城市的历史城区保护极其有害。2005年我们提出了历史街道的保护,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规划。衡山路、思南路、山阴路、愚园路、多伦路等144条道路被确定为风貌保护街道,其中64条为一级保护道路,永远不得拓宽,原有空间尺度、景观特征、风貌特色得到保护。我们通过这个活动和行为强调了历史街道也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应该得到保护,这个观念跟我刚才讲的历史文化的总体保护、历史街区的整体保护一致,在这里体现了保护的整体性,从此上海历史风貌区就形成了“点—线—面”全覆盖的整体性规划与管理。
上海历史风貌区“点—线—面”全覆盖的整体性规划与管理
建立了这个体系之后,对于建设行为的规划管理有了有效的保护,但城市历史街区不仅仅是历史的记忆,不是用来展现历史的布景,而是今天生活的真实场景,不一样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历史的保护规划也好,建设也好,需要全面的改善和提升空间环境品质,既要让历史的信息最大化的一直存续下去,同时又要让今天在这里的生活品质得到提高,应该是有利于历史的真实延续,有利于城市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历史街区功能活化。从这个角度来看就有问题了,过去城市当中管理体制都是针对建设行为的。过去不管拆只管建,后来不仅管建也管拆,如果这里不建不拆,都是小修小补,都是日常性的行为。对于日常城市的建设管理,特别是对于历史街区里跟历史保护相关要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就碰到管理上的空白和真空区。
自2010年起,我们在上海市徐汇区政府支持下,在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保护规划基础上,进一步针对我国现有政府管理体制,从公共空间、建筑物以及环境要素三个方面对于历史街区的公共街道空间提出一套统一、全面、可行的、用于日常管理德控制规则,从而形成了针对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从规划到日常管理导则的完整规划体系,目的就是形成全要素管理的体系。
“总则—通则—分册”的规划技术框架
从表达方式来讲,“总则—通则—分册”,所有原则体现在总则和通则,最终有效成果体现在分册。我们希望每一个街道、每一片街区都有自己的分册,可以理解成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图则,也可以理解成是平时历史街区、历史街道日常管理的说明书,非常有效,上海已经有几十个街道和几十片街区都在做这件事。当然做这件事还需要另外一个机制,就是人的机制,我们成立了总规划师制度,今天上海各个地方都有街区规划师,北京也有责任规划师等等,其实都是这个思路,通过专业工作者介入,把这一套日常管理专业化的观念和规则用进去。这里主要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信息,因为对象是现成的,不是全新的,是带有历史价值的,要保护的,所以必须有一套历史的基础信息,同时又必须有今天的要求,对于立面、平面和空间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有一套规则,把这两者合起来就变成了一套非常完整的技术体系,这套技术体系现在逐渐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上海已经运行了七八年了。
以上海石库门为例,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在全国各地还有其他各种居住类的旧区碰到很大挑战。一个好的建筑,建筑质量比较高的建筑,经过修缮以后比较容易转化为具有新功能的建筑。但像石库门这一类居住质量非常差,建筑质量本身也不是很好,又是城市历史文化非常重要的代表和物质载体,怎么办?今天我们发现曾经承载着上海文化非常重要的近代居住空间变得很少了,像鲁迅、巴金这些非常有名的文化人都曾在石库门里产生中国近代的文学、艺术。石库门又被看成是上海乃至于中国近代文化的重要地带,今天怎么办,这一类居住空间的保护需要面对保护、利用和现代生活的融合问题。
上海石库门里弄
我认为这个问题非常困难,也不可能产生同一个模式,举上海例子的时候发现我们有几种不同的模式,这些模式各有利弊,在特定的条件下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模式一
第一种是新天地模式,很多人都认为在中国是非常成功的案例,商业上非常成功,全国各地都有,新天地非常重要的做法就是把里面所有的生活全改变了,所有的居民都迁出去了,很大程度上很好的保留了一部分历史空间的区隔,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是成功的,也是对的。另一方面,它成功的把历史文化的因素转变为当代的商业利润,历史原来也是可以卖钱的,这一点也是蛮成功的,也有很多人对它诟病,它与过去曾经有过的历史空间相去甚远。石库门里承载的特殊的文化今天看到的很少,看到的就是一部完完全全的跟过去历史很难想象到它们之间关联的合体,这种模式在很多情况下仍然是适用的,至少极大激发了历史空间的现代价值。
新天地
模式二
第二种是步高里模式,相对居民密度比较低,整个上海的居住密度都是很高的,过去传统的一套房子里一家人用的现在多到七八户,十几户。步高里相对好一点,平均一户原始人家现在居住着两到四户,有可能在这里不搬迁,让原来的居民还住在里面进行改善,适当的加工,把居住环境提升,把现代生活里所用的设施放进去,这种模式非常受到居民的欢迎,因此很多地方这种模式也是值得我们推进的。当然它也有问题,很难完全按照现代生活的标准,改制前老百姓急需改,改好后老百姓很高兴,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老百姓有意见,房子还是太小,厕所还是太小,厨房没有窗,这一类的问题还是出现了,这种模式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值得我们推广,它也不是适用于所有的情况。
步高里
模式三
第三种是建业里模式,跟新天地有点像,完全动迁,把老百姓搬走,商业开发,它跟新天地不同的是这里的功能又恢复到原始的居住功能,换句话说是回到了相对比较原始的原先建造年代时候的居住模式。在今天高度房地产市场发展下,这种居住模式当然会变得非常昂贵,一套房子非常贵。在这种模式下它的好处是最大程度的展现了房屋对象原来的状况,最大的问题,一是带来了社会的不平等,原来的居民迁出去之后,新的居民进来,这是两个分水岭,完全不同的经济阶层,会产生社会矛盾和社会对立性,二是由于太重视所谓当下的建筑品质,抹杀时间带来的历史信息,你看到的就好像是全新的。
建业里
模式四
第四种是田子坊模式,我认为是比较好的模式,在这个模式当中老百姓没有动迁走的,但也不住在这儿,使用权仍然在他们手里,通过使用权的转移,让更加有经营能力的人进来,把它变成商业开发,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做成很有活力的商业区,现在也是网红的旅游区。当然它也有缺点,这里完全是旅游区,这种模式在有些情况下也是值得我们推动和发挥的。我们也很难想象所有的城市历史旧的居住区经过改造以后都变成这样。
田子坊
我认为在历史城区的保护当中,首先应该鼓励各种各样新的功能进来活化它,激发它当下的价值,另一方面不应该追求统一的模式,应该尽可能多的模式,我在上海经常呼吁,除了这四种模式之外是不是还有第五、第六种模式,模式越多就意味着可能性越大,也意味着出问题的可能性越小,这些模式都是值得我们探索的。
城市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体。城市的生命在于其不断迸发的活力。城市的历史文化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竞争力的源泉。博物馆式的保护不应是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核心。城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历史文化的延续,最重要地在于如何激发历史空间的当代活力。使用中的建筑的保护不同于其他文物的保护,建筑的生命在于使用。保护的根本出路是在最大程度保存历史文化信息的前提下,根据“最小干预原则”进行细心修复和适度的适应性改造。在保护工作中,原有功能的延续与新功能转换都应被鼓励,传统材料工艺延续与新技术应用都应被提倡。
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要得到保护,城市的历史空间要得到延续,城市的历史文化更应具有当代活力。城市的历史文化不仅属于昨天,也属于今天,更属于明天!
*本文根据作者在2020中国城市规划学术季·方圆阁说的发言速记整理,未经作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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