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本文来源:学习小组
导读
前段时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近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这是对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习近平一直牵挂的事。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总书记关于住房问题的重要论述。
本文字数:17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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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至9日,习近平在青海考察。这是7日下午,习近平在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街道文亭巷社区同群众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2013年10月29日)
★出发点要站准,落脚点要站好
解决好房地产问题,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出发点要站准,落脚点要站好,不要搞偏了。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14日)
★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
总的要求是,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类调控,地方为主,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策并举,形成长远制度安排,让群众住有所居,避免房价屡调屡涨。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2016年12月21日)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2017年10月18日)
保障性住房建设
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要把这件好事办好、真正使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就必须加强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2013年10月29日)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要完善土地政策,坚持民生优先,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2013年10月29日)
★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进行有效治理
要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同时要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加以防范。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规惩处。
——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2013年10月29日)
★政府必须“补好位”
总有一部分群众由于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水平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政府必须“补好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2013年10月29日)
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
★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
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这项工作关系在城市租房子住的一亿六千万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能不能有体面的居住条件,关系目前还没有住房的人今后能不能买得起或租得起房子,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2016年12月21日)
★要充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特点
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要充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特点,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深入研究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强调(2017年2月28日)
★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
★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要坚决防止借机炒作房地产,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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