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专题座谈会
导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9月16日,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召开贯彻落实《意见》专题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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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为深入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如何围绕文件要求进行落实,2021年9月16日,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的指导下,由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历史文化名城学委会”)主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的贯彻落实《意见》专题座谈会召开。
专题研讨会以“如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为主题,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石楠、历史文化名城学委会顾问委员王瑞珠院士与近60位顾问委员、荣誉委员、委员、青年委员专家结合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会议,新华社、建筑杂志社等媒体列席参会。会议由历史文化名城学委会秘书长、中规院名城所所长鞠德东主持。
致 辞
石 楠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石楠秘书长首先代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对此次座谈会的举办表示支持和肯定。随后他从三个方面谈了对《意见》的想法:第一,《意见》体现了大历史观。该文件的标题着重强调了城乡历史文化,而不是之前常提的文化遗产,这为我们提供了很重要的切入点,即要从全球的文化发展视角、大的历史观的角度来看待保护传承工作。
第二,《意见》体现了系统观。首先,文化既要保护又要传承发展,要古为今用,平衡保护与发展,把历史文化和城乡发展相融合,将历史文化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融入老百姓每天日常生活;其次《意见》强调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划与建设管理的体系与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同样也是系统性的认识。第三,《意见》充分体现了现代治理的理念,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需要全社会的投入,考虑多元主体需求与各方的责任,强调市场主体要持续投入,一手抓保护,一手补民生短板。
最后石楠秘书长强调,学会、学委会责任重大,需要加紧行动,把理念变成行业的行动、变成全社会的行动。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不能让城市没了灵魂。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我们责无旁贷!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阮仪三教授视频发言
阮仪三先生通过视频的形式参加了会议,指出两办印发的《意见》是纲领性的文件,是建国以来比较全面和深刻的文件。文件对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运用和要求,需要仔细学习、认真领会,将其运用到我们今后的工作中,以全面提升我们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保护工作以此文件为指导,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王瑞珠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瑞珠院士充分肯定了《意见》的意义和作用。他回顾了名城保护制度建立将近四十年来的历程,从1982年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开始,到现如今数量增加,内涵扩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数量不断增加,成绩斐然,但是保护工作不仅要是体现在保护对象的数量上,更重要的方面还是要看保护的质量,看保护与传承的效果。我们的名城整体性保护的效果并不是很好,有的名城只剩下一些历史片区、历史文化街区,有些被模式化地改造成为了人工痕迹很重的商业街。老建筑与新建设的关系问题,要从城市的整体风貌、自然环境的角度,结合城市的历史环境综合考虑。
王院士强调,《意见》内容丰富,干货很多,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按照正确的理念,在实践中探索适宜的方法,比如面对现代的建设建筑标准和方式无法适应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的问题,要有特殊的政策。基础设施改造如何因地制宜,微改造如何做细做精等等,可以在技术方面再多下一些功夫。
部分与会专家精彩发言
周 俭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周俭首先提出,要以《意见》为指导思想,从更高的站位、更全局的视角,反思城乡建设中文化遗产屡遭破坏的症结所在,梳理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针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目标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理论和方法,提出我们的策略建议。他强调,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要在接下来一两年的时间里,启动并开展若干研究课题,形成学术理论和策略研究,并在行业中发出我们的声音,传达正确的思想和科学的理念。第二,要把握好地方性和普适性的度的问题。普适性的法规、标准在内容的制定上要适度。应当充分发挥地方的力量,建议每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都要积极颁布出台地方保护条例和标准规范,提供更适用的法规和技术依据。第三,各地保护和利用的机制和模式要鼓励多样化。好的模式可以学习、借鉴,但具体的保护传承实施方法应该因地制宜,避免把一种方式复制推广到各处,让城市失去了本应属于自己的独特内涵和味道。
田银生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田银生在座谈会中谈到了四点感想:一是需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针对目前理论研究与实践方法脱节的问题,探索以理论为基础的实践方法;二是需要与时俱进,大力反思并修订技术规范、条例等,把先进理念尽快落实为技术规程,比如,除了“建设性破坏”之外,现在很多地方也有“保护性衰败”的现象,一些历史文化街区恰恰是在“严格保护”的掣肘之下慢慢消亡,可以在保护主要的传统特征的基础上,架构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的街道系统,一方面形成防火通道和隔离带,另一方面改善机动交通条件,把历史街区和城市整体密切融合起来,形成有活力的生命运动,不至于成为静止的孤岛;三是注重研究“业主参与”的问题,切实把业主作为一方主体重视起来,让他们在“责任、权力、利益”统一的原则下深度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四是用历史地理的宏观思维构建城市与水的关系,从根本上防范或减轻重大的洪涝灾害,增强城市韧性,保护历史文化。
张广汉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张广汉表示,此次《意见》是两办继2017年1月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后针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第二次发文,需要将两个文件结合学习。此次《意见》中明确要求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这必将推动历史文化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张广汉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重点加强法制体系建设,适时颁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法》,及时公布已经编制好的《历史文化街区实施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管理办法。二是学习世界遗产管理办法,对丧失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提前预警,及时摘牌。三是宣传正确的保护理念和方法,研究解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李锦生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李锦生提到,《意见》出台使我国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进入新阶段。目前,保护传承工作需要研究建立五个新体系,建议学委会组织行业专家开展研究。第一是历史文化分类体系。从遗产资源分类到保护技术方法、公共政策,都需要方便规划实施、社会通俗易懂类型体系。第二是标准规范体系。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域是一个特殊空间地段,一些技术标准规范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建设适用差,需要研究制定用于历史文化街区等地段的特定技术标准规范。第三是历史管理体系。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地,国家应当建立更加体系化遗产管理制度工作,制定管理指南。第四是动态评估体系。从工作履职、遗产维护、人居改善等多方面建立评估监测体系。第五是监督考核体系。《意见》中明确指出强化考核问责,考核问责制度操作难度大,围绕制度落实需要有科学可行的体系。上述五个体系的研究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具有重要的支撑意义,同时也是保护传承工作的好机遇。
张 松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教授
张松指出,《意见》是继2017年两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发布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加强非遗保护意见后,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至此也涵盖了所有文化遗产类型和保护传承体系。相对于文物和非保护制度体系而言,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与完善有更为迫切的需求,从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和坚定文化自信的角度看,城乡遗产保护传承、维护管理体系也更需进一步强化。仅从《意见》内容看,“保护”一词出现了113次,比文物和非遗意见中都要多,每一条意见中都有出现,这充分反映中央强调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核心要求。学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名城保护制度建设在努力奋斗,今后应更加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为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城乡遗产做更有意义的工作。最后,在过去大拆大建、拆真建假,过度维商业化开发的情形下,我们学委会一直在坚守,因此在当下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资金有投入的大好形势下,我们要继续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专业作用,为更有序,更科学,更体现中国特色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邵 甬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邵甬提到上午同阮仪三先生和伍江教授参加了《意见》集体学习和探讨会,并转达了两位对各位委员专家的问候。针对《意见》她分享了几点思考。第一,《意见》提出了保护传承的整体体系,是对国家、民族文化身份极其重要的认同探讨,是坚定文化自信、明确民族力量的重要体现,需要从这个角度树立底线思维。第二,《意见》强调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清晰阐明保护好历史文化要在制度上、具体工作上能够切实保障才能突破现状。第三,《意见》特别重视保护与活化利用、传承发展,而作为专业工作者,基于保护传承,如何更深入去探讨“把中国传统城市、乡村的智慧和现代科学技术融合,形成活态的文化遗产、宜居的历史古城,催生新的中国特色城乡可持续发展道路”等问题,还需要不懈努力。
王 林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设计学院教授
王林谈到,在新时代背景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应该从完善保护内容、加强保护管理、健全政策机制三个方面,系统构建全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与体制机制。一是完善保护内容。建议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风貌保护体系,延续城乡历史文化环境,加强城乡的文化内涵。点状层面,加强对一般建筑及风貌建筑的保护,加强产业建筑和现、当代建筑的保护;线状层面,加强风貌道路、街巷、河道与古驿道的保护;面状层面,加强零星分散、但有一定规模的成片历史风貌地区的抢救性保护。二是加强保护管理。建议搭建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管理体制与构架,提升各级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做到更高层面的统筹协调、更强有力的贯彻落实、更科学有效的保护管理制度。三是健全政策机制。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民生改善、城市治理相结合,搭建一个科学、合理并且执行有效的系统管理体系,形成系统、完善的历史风貌保护传承长效机制,完善保护体系,健全实施机制。
霍晓卫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霍晓卫认为此次《意见》有三个亮点:第一,内涵重发展性。《意见》以三名为主,但所指延伸向一般历史城镇村以及更为广泛的城乡环境,同时明确保护对象“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原则,扩大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资源内涵与保护传承的责任范畴。第二,措施细致周密。《意见》中提出的重要措施很周全,如监督检查中的日常巡查、评估机制,以及考核问责中的列入文明城市测评等,环环相扣。另外,活化利用的底线管理模式,历史建筑可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等措施,都是针对具体实践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做出的创新回应,具有突破性。第三,提法生动凝炼。《意见》中有很多生动新鲜的提法,比如“日用而不觉”、“不敢、不能、不愿破坏”、“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等,反映了对当下具体问题的准确把握与深刻领悟,有利于广泛传播。总得来讲,《意见》高屋建瓴又接地气,既对以往名城保护工作实践进行吸纳、归纳和创新提升,又重视从行政管理予以制度探索,保障有效的可持续管理,激发持续创新。
周 萍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西安市碑林博物院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周萍提到,在当下的城市更新工作中建立多部门联合机制、建立大数据统一平台、在历史街区保护中注重市政基础设施提升与更新改造、展示工作等,都值得肯定。但目前仍存在八个问题:一是为满足消防穿古建筑的现象;二是保护修缮工作中利用程度问题;三是文物部门与城市建设相关部门联系不密切;四是保护要素的确定依赖于专家组较多,会增加历史街区“千区一面”的风险;五是标识牌悬挂不规范;六是传统工艺保护与传承问题;七是工业遗产保护简单化;八是建控地带中实施文物保护措施问题。对此,周萍也相应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夯实“始终将保护放在首位”的思维;二是精准评估,进一步强调对历史街区空间尺度的保护;三是细节把控,进一步科学提出历史街区中景观要素,提炼整体街区整体环境中最具有共性的文化符号;四是加强培训,提高从业能力,形成上下联动局面。最后她强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该加大做“公益”的内容,减少为提高地方经济发展而更新的“意念”。
刘仁义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教授
刘仁义教授表示,《意见》的印发真正体现了历史文化保护已提升到历史从未有的高度。他结合实际工作对《意见》的落实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一是需要强化全民主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意识,建议筹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教育实施规划方案”,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实施全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教育;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准确落实相关法规,严格相关法定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监督以及实施后评估;三是健全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返聘文物部门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退休的老同志或有“情怀”的乡贤、乡绅充实管理队伍,探索“一对一”的相对稳定的专业机构定向技术支撑和专业技术人员包干指导,实施真正的有序更新、渐进式微改造;四是做好顶层设计,统一标准和要求,由住建部统一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编制相关规范标准,强化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学委会委员绍兴市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主任周筱芳、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学院教授汪芳、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钟舸、清华大学清城睿现数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规划师贺艳、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单彦名、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研究院一级调研员詹德华,青年委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张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主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赵霞等专家,均围绕“如何认识本次中央文件的重要意义”、“如何理解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如何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和“如何落实中央文件方面的其他具体建议”四个议题进行探讨,畅谈了对《意见》的学习与体会。
总结发言
赵中枢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副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赵中枢表示,《意见》是中国名城保护制度完善过程的里程碑,完整地体现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思想,是改革保护管理体制、强化国家意志、提出顶层设计的内容,是我国近40年名城保护制度趋向完善的标志性文件,是历史文化遗产从保护到保护传承、活态传承的纲领性文件。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历史文化保护进入到一个深度整合、全面发挥社会功能的新阶段。《意见》中“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等内容,给出了今后我们面对历史保护工作的态度、方法和目标。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针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工作,赵中枢提到四点:
一、明确国-省-市三级联动的保护传承体系的框架层次,全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侧重战略性、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侧重协调性、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侧重实操性;
二、区分体系中各类保护对象,强调应保尽保,保护传承方法继续强调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和生活延续性原则;
三、城市是我们需要特殊关注的载体,它有包容性、传导性、扩散性和典型性,文件中用历史名城包涵历史城区,由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扩展到一般城市、镇、村保护,更加说明城市的重要作用,从城市角度来看,做好保护传承工作能够提升城市文化品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四、落实近期的任务,《意见》明确提出了体系建设的时间表,2025年体系要初步建成,在未来的四年当中是完成顶层设计、省级纲要的推进、城市推广成功经验的重要窗口期。
赵中枢最后寄语,这些任务需要大家同时努力,共同协作,才能取得理想成果。我们名城学委会各位委员,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发挥聪明才智,从专业的角度发挥创造性,为体系的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
会议至此圆满结束。
(注:受篇幅所限,与会委员专家发言内容不能全部提及,后续将详稿陆续发布于报纸、杂志、公众号等媒体,敬请期待!)
撰稿:中规院名城所韩晓璐、张帆、王铎、汪美君、韩雪玉
摄影:中规院信息中心马菲、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孙丽娜
审核: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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