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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开始了

导读

2022年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开始了,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提交材料。


本文字数:2067字

阅读时间:7分钟

 


中规学函〔2022〕05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奖励在规划领域中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规划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设立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规划科技进步奖”)。


规划科技进步奖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奖的子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奖已于2019年1月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获规划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项目将有资格作为推荐项目,经中国科协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


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奖的总体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年度规划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规划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包括不同空间层级的规划领域的下列科技成果:


(一)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


(二)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研究;


(三)为国家重大综合性规划项目提供的关键技术咨询;


(四)为支撑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五)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科技扶贫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


(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和新智能信息技术的开发。


鼓励多学科的交叉融合,重点奖励具有跨领域、跨行业实用价值的项目和成果。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规划科技进步奖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三)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规划领域提升技术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规划科技进步奖只接受第三方推荐。


具有推荐资格的个人:两院院士、本会理事及其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知名规划专家学者。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本会二级委员会、本会会员单位、地方规划学会(研究会)。


推荐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具有推荐资格的个人或单位每奖励周期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学会对推荐者建立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者连续三个奖励周期无获奖情况的,暂停一次推荐资格。


四、奖项设置


规划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奖项目数量为受理项目总数的30%,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数量比例为1:2:4,一等奖授奖项目不超过10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一)与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及社会科技奖励完全同一技术内容的;


(二)不符合规划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和推荐条件的;


(三)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的(2021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验收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2022年4月30日之后实施的),工程类项目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


(四)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未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的;


(五)同一技术内容经上一奖励周期规划科技进步奖评审未授奖的。


六、推荐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推荐个人或单位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同意,应对推荐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推荐书及证明材料完整、真实、可靠,严把质量关,推荐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推荐个人或单位须确保推荐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该项目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


(二)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荐个人或单位申报。


(三)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主要完成单位应当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重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关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3.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规划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


(四)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过程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五)项目第一完成人的责任:


1. 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总体技术方案、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2. 在项目推荐环节,确保项目符合奖励范围,推荐书及证明材料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3. 在项目评审环节,负责项目汇报与答辩。


(六)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规划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规划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规划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是本会个人会员。


(七)推荐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推荐前得到妥善解决。推荐项目不得涉及保密项目。


(八)推荐材料:《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推荐书内容必须一致。


电子版:登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按要求填写完成推荐书,于2022年10月31日前提交。系统地址:http://award.planning.org.cn/。提交后不得修改。


纸质版:纸质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附件(第九部分)。①主件第一至第四部分和附件目录(包含“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水印)应在推荐系统中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后下载并打印;②主件第五至第八部分(包含“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水印)应在推荐系统中填写完成后,在第五至第八部分单独下载并打印、签字盖章,提交原件;③附件具体内容不需从推荐系统中打印,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即可。主件和附件应按顺序合订,双面打印,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以“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需另加封面。请于2022年10月31日(寄到时间)前,将2份纸质版推荐书寄送到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九)推荐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仔细阅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推荐书。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项目的科技创新内容和科技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其推动规划领域科技进步的重要作用。


(十)项目在推荐系统提交完成后,应在项目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负责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详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2份)后装订在纸质版推荐书最后,并于2022年10月31日(寄到时间)前寄送到奖励办。


七、联系方式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23875

电子邮箱:award@planning.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建部北配楼(100037)


附件:

1.中规学函〔2022〕05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22年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预览版)

3.2022年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4.2022年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公示内容

5.2022年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公示情况表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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