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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群落的空间格局及其演替——基于环淀山湖地区的案例研究

黄银波 中国城市规划 2023-04-16

导读

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治理的基础环节,但是从现实的人地冲突、规划实践的 “全域全要素全过程”要求来看,乡镇研究应从城镇空间延伸到全域空间,以丰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理论基础。引入生物群落概念及生态位的理论,提出“小城镇群落”的概念,量化研究小城镇群落的空间格局。以长三角环淀山湖地区的4组小城镇群落开展实证研究,发现小城镇群落的空间格局分为人居主导型、均衡发展型、生态主导型三类,空间演替分为初始、过渡、成型、协调四个阶段。在规划实践中,建议乡镇上级政府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小城镇群落,并深化探索适合规划管理的群落分类方法和协调内容。


本文字数:8408字

阅读时间:26分钟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小城镇群落;空间要素;空间格局;空间演替


作者 黄银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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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国土空间规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与传统的各类规划相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转变是与各级政府事权、权责对应,以此理顺各层级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在空间维度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


自开展“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以来,各地针对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规划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但是最基础的乡镇级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应完善乡镇级政府规划对自然资源的管理事权(彭震伟,张立,董舒婷等,2020),另一方面,应认识到乡镇不是市县级规划传导的被动载体,而是保护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主动执行者。在此背景下,研究乡镇的全域空间势在必行,以保证在乡镇级真正落实自上而下的高质量空间治理要求。


本研究选择小城镇密集发展的长三角地区(申明锐,罗震东,2018)作为研究地域。从现实层面看,长三角地区自改革开放以来小城镇发展迅速,从遍地开花进入空间密集阶段,问题也较为突出。该地区的国土开发强度高达17.1%,基本农田和绿色生态空间减少过快过多[注1],制约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大中小城市、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应积极主动破解小城镇群体化地区的人地冲突困境,形成与高等级城市群相匹配的小城镇群体。


从规划实践角度出发,对于小城镇层面的规划,18号文提出“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小城镇规划编制可能要突破单体,从群体视角切入。在规划内容方面,国土空间规划覆盖城镇、农业、生态、海洋等各类国土空间,实现“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规划管控。


可见,现实背景与规划实践都对小城镇群体研究提出新要求:一是拓展空间内涵,除了城镇实体空间,也应将自然生态空间纳入研究范畴,以匹配全域覆盖、全要素的规划管控;二是要拓展时间内涵,研究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小城镇群体的演替规律与特征,针对性地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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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基础



1.1  概念界定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密集地区,小城镇[注2]已逐渐形成“小城镇群”的空间单元(卢锐,2011;李浩,2008;徐强,戴慎志,2006;龚松青,厉华笑,2002)。然而,小城镇群的研究关注建成区与城镇体系,即“实体”空间,较少关注广袤的自然生态基底。


研究引入“生物群落”的概念——生态学中,生物群落是指互相作用、共同生活的生物种群所组成的总体——将关注实体空间的“小城镇群”,拓展为关注实体空间与自然生态基底的“小城镇群落”,即“位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密集地区,若干小城镇在经济、社会、生态等各方面联系密切,其人居空间和生态空间相互影响而形成的有机体”。


a. 小城镇群关注城镇“实体”空间

 b.小城镇群落关注全域的人地关系

图 1.1 小城镇群与小城镇群落的研究范畴差异



1.2  已有研究


1.2.1   小城镇群的空间格局


小城镇群的空间格局研究大多以抽象的点轴关系为基础。龚松青基于小城镇的分布与组合特点,将小城镇群概括为单核极化型、多核均衡型或混合型(龚松青,厉华笑,2002)。陈勇将山东的中小城市密集区分为双栖、同城、双城模式(陈勇,邵玲,朱慧超,等,2017)。


然而,小城镇群的空间格局的研究,较少考虑小城镇的空间形态与规模,也忽视小城镇群落的生态空间对人居空间的影响,对于小城镇群落并不适用。


1.2.2   城镇群落的空间格局


相较小城镇群而言,城镇群落的空间格局研究方法更为适用,即在空间形态与量化特征方面,引入景观指数,研究人居空间与生态空间的相互关系。


在空间形态方面,罗勇基于环境与经济的强弱关系建立矩阵,将城镇群划分为分散型、集中型、均衡型、网络型(罗勇,2009)。李小妹以东莞为例,总结中等城镇密集地区“城镇空间拓展-绿色开放空间演化-主要空间过程”的空间规律(刘小妹,2015)。这些方法考虑人居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关系,提供分类研究城镇群落空间格局的思路,但未明确量化指标。


在量化特征方面,蔡青引入了最大斑块指数LPI等景观指数,探讨人居与生态空间响应规律(蔡青,2012)。陈美玲基于建设用地、生态用地比例等数据,为社会经济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位”量化排序,再相互比较,划分综合型、专业型或均衡型、原生型三种空间互馈模式(陈美玲,2015),该分类针对城市单体,但其方法可供小城镇群落借鉴。赵亚莉、沈春竹等测算城市开发强度的合理比例,为研究城镇群落人居、生态空间的合理比例提供借鉴(沈春竹,谭琦川,王丹阳,等,2019;赵亚莉,2015)。


图 1.2 基于生态位的城镇群落分类

来源:根据参考文献(陈美玲,2015)整理



1.3 实证案例选择:环淀山湖地区


实证案例的选择有如下考虑:第一,选择小城镇密集分布的地域(比如苏南、温台地区等)。第二,选择资源承载力相对饱和、亟需优化人居与生态空间关系的地区。第三,聚焦生态空间价值突出的地区,如环太湖地区、杭州湾两岸、环淀山湖地区、长江沿岸生态廊道等。第四,选择小城镇群体的空间格局的类型相对丰富的地区


研究在长三角选择环淀山湖地区(以下简称研究区)开展实证。研究区为邻近淀山湖及其上下游水系的县级行政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昆山市、苏州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总面积约为3150 km2。研究区的小城镇密度高,人居空间与环绕淀山湖的水、田、林等生态空间关系密切,小城镇因水系连结而互相影响。


图 1.3 研究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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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群落的空间格局



2.1 小城镇群落的空间要素


小城镇群落的空间分为人居空间和生态空间两类。研究区人居空间可细分为城镇要素、工业要素、交通要素、村庄要素,生态空间可细分为耕地要素、林地要素、水域要素。对空间要素的分析是基于Landsat系列卫星的遥感影像,来源是美国地质勘探局的USGS网站(刘碧含,彭震伟,2019)。基于ENVI的解析结果(图2.1),研究区的生态空间占比较大,其中以耕地要素为主。


空间要素进一步构成小城镇群落的结构单元,人居空间具有人居空间斑块、人居廊道,生态空间则具有生态斑块、生态廊道。


图 2.1 研究区的空间要素


表 2.1 研究区的空间要素面积及占比



2.2 基于生态位的空间格局分类方法


研究引入“生态位”(Ecological niche)开展空间格局分类。生态位是指某一种群在生态系统的位置、与其他种群的关系,表征其争夺生存资源的能力。在城镇群落研究中,陈美玲以景观指数测算城镇的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的生态位等级,基于比较进行分类(陈美玲,2015)。本研究尝试把研究尺度下移至小城镇,探索适合小城镇群落生态位评价的方法。


将研究区视为生态系统,则各小城镇群落的人居空间、生态空间都有各自的生态位,可分别评价排序,相互比较后确定群落类型。具体分为三步:一是评价人居空间的生态位,以人居斑块与廊道的等级分高、中、低位;二是评价生态空间的生态位,以生态斑块与廊道的等级分高、中、低位。三是建立矩阵、比较二者的生态位位序(参考图1.2),将小城镇群落的空间格局分为人居主导型、均衡发展型、生态主导型(图2.2)。


图 2.2 小城镇群落的空间格局分类矩阵


生态主导型”群落是生态空间生态位较高的群落,生态空间的格局相对完整,人居空间内嵌入生态空间。“均衡发展型”群落是两类空间的生态位均衡的群落,其人居和生态空间的格局都完整,且形态上互相嵌合。“人居主导型”群落是人居空间生态位较高的群落,其人居空间格局相对完整,生态空间格局内嵌于人居空间。



2.3 研究区人居空间的生态位


人居空间的生态位等级由小城镇群落的社会经济情况所决定。生态位高,意味着小城镇集聚动力要素的能力越强,城镇、工业要素等人居空间要素规模更大,交通要素联系也更紧密,最终表现为人居斑块的规模更大、数量更多,人居廊道联系更为紧密。基于上述逻辑,建立生态位评价和分级原则,具体如下。


第一步是划分人居斑块的等级。划分的依据是人居空间占小城镇群落空间的比例、最大斑块指数LPI、斑块数量NP、各尺度斑块[注3]数量,分为三个等级[注4]


最高位群落的人居斑块营养级别高、成长状况好,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中心,人居空间超过40%[注5],最大斑块占绝对地位,有较多中小尺度斑块;另一类是网络型,人居空间占比小于40%,但有两个或以上的大斑块,中、小斑块数量多,斑块种类齐全。


中间位群落的人居空间占比低于40%,有1个大或中尺度斑块,斑块种类较齐全,数量少于最高位群落。


最低位群落的人居空间占比低于30%,缺少大、中尺度斑块,基本为小尺度斑块。


表 2.2 研究区小城镇群落的人居斑块评价


第二步是划分人居廊道的等级。采用景观连接度网络分析的α、β、γ指数评价廊道, (张远景,柳清,刘海礁,2015;王云才,2009;王海珍,张利权,2005)。网络闭合度α 表示节点环路的实现情况,线点率β表示节点间连接的难易程度,网络连接度γ 表示实际连线数与可能连线数的比例。L表示通道(廊道)数量、V表示节点(斑块)数量,公式如下:

α = (L-V+1) / (2V-5)

β = 2L / V

γ = L / 3(V-2)


以γ指数为主要指标,α、β指数为辅助参考指标,分三个等级:


最高位群落的γ指数在0.5-1.0之间。γ指数越趋近1.0,表明群落的人居空间的“网络”程度越高。


中间位群落的γ指数在0.3-0.5之间,表明群落的人居空间从“树状”向“网络”过渡。


最低位群落的γ指数小于0.3,表明群落的人居空间尚未形成紧密的联系。


结果表明,青浦、昆山的小城镇群落的廊道关系处于高位,吴江、嘉善处于低位。


表 2.3 研究区小城镇群落的人居廊道评价


第三步是综合评价。研究区的人居空间分三个生态位:


最高生态位的人居空间格局:斑块和廊道等级全部为中级或以上,并至少具有1个高等级。研究区的昆山、吴江、青浦小城镇群落属于最高位。


中间生态位的人居空间格局:斑块和廊道等级全部为中级,或一高一低。研究区的嘉善小城镇群落属于中间位。


最低生态位的人居空间格局:斑块和廊道等级全部为中级或以下,至少有1个低等级。



2.4 研究区生态空间的生态位


生态空间的生态位等级由小城镇群落的生态效应决定。生态位越高,意味着生态效应越优,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更好、开发效率更合理。在空间上,表征为具有优质的耕地要素、林地要素和水域要素,要素组合为适合稳定的大型生境斑块,有利于各类物种的栖居。同时,空间要素的连通性好,利于生物或其他物质能量的传输。基于上述逻辑,建立生态位评价和分级原则,具体如下。


第一步是划分生态斑块的等级。划分的依据是生态空间占小城镇群落空间的比例、最大斑块指数LPI、斑块数量NP、各尺度斑块[注6]的数量,分为三个等级:


最高位群落的生态斑块状况好,生态空间占比70%以上,有2个或以上、大于43km2的大斑块,大、中、小斑块数量齐全。


中间位群落的生态斑块状况一般,生态空间占比60-70%,有1个大斑块,斑块齐全。


最低位群落的生态斑块破碎严重,生态空间占比低于60%,中尺度及以上的斑块较少。


表 2.4 研究区小城镇群落的生态斑块评价


第二步是划分生态廊道的等级。以γ指数为主要指标,α、β指数为辅助参考指标,评价标准与人居廊道相同。


表 2.5 研究区小城镇群落的生态廊道评价


第三步是综合评价。生态空间可分高、中、低三个生态位,叠加方式与人居空间相同。研究区具有两类,吴江、青浦、嘉善小城镇群落属于最高位,昆山小城镇群落属于最低位。



2.5 研究区综合评价结果


将人居空间、生态空间的生态位放入图2.2的矩阵可知,嘉善小城镇群落是生态主导型群落,吴江、青浦小城镇群落是均衡发展型群落,昆山小城镇群落是人居主导型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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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群落空间格局的演替



3.1 演替阶段划分:

初始-过渡-成型-协调


如同生物群落,小城镇群落也从低级、简单向高级、复杂演替。小城镇群落的空间格局由生态空间与人居空间的生态位的相互关系决定,空间演替是生态位关系变化的过程。


小城镇群的空间演替经历孤立分散、快速扩散、密集成型、协调发展四个阶段(刘碧含,彭震伟,2019)。类比小城镇群,不妨假设小城镇群落分为类似的四个阶段。将点-轴语言转为斑块-廊道语言,再梳理人居与生态空间之间的生态位关系,小城镇群落的空间演替划分为“初始-过渡-成型-协调”四阶段(表2.6)。结合空间图谱分析,研究区的小城镇群落基本符合四阶段,空间要素关系的差异会引致小城镇群落从生态主导型分化成长为不同类型。


表2.6 小城镇群落的空间演替过程


(1)初始期(1978-1992年)。改革开放后,小城镇重新繁荣(袁中金,2006),小城镇群落人居斑块生长缓慢、人居廊道较少,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都较为完整。此时,多数群落生态空间生态位高于人居空间,属于生态主导型。尽管小城镇之间联系较弱,但这一时期小城镇重启要素积累、人居空间扩张,为群落的成型奠定基础,可称为“初始期”。


(2)过渡期(1992-2002年):随着20世纪90年代土地市场的完善,以及国家增发国债投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温铁军,2012),小城镇加速发展且相互联系增强。小城镇沿着交通廊道发展、人居斑块加速生长,人居空间的生态位提高,人居与生态空间的相互关系发生改变,小城镇群落向其他类型过渡,可称为“过渡期”。


(3)成型期(2003-2012年):进入21世纪,随着城市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的完备,小城镇走向以招商引资为主的大规模开发(吴毅,2007)。人居斑块、廊道加速成长,生态斑块与廊道破碎化,二者的生态位关系渐趋稳定,各类小城镇群落基本成型,可称为“成型期”。然而,部分群落也面临着“失衡”的危机。


(4)协调期(2013年-至今):2012年后,“生态文明”成为国家战略,小城镇群落的人居斑块与廊道的扩张减缓,生态斑块与廊道得到修复,群落关系的“失衡”危机得到缓解,生态位关系基本稳定,可称为“协调期”。



3.2 均衡发展型群落的空间演替实证


在三类小城镇群落中,均衡发展型群落是协调发展的典型,其空间演替更有研究价值。以吴江小城镇群落为例,群落从生态主导型演替为均衡发展型,尽管人居空间的生态位提高到最高位,生态空间的生态位仍处于最高位,保持着协调的空间关系(表2.7)。


表2.7 均衡发展型群落的空间演替过程


3.2.1   人居空间要素变化与生态位演替


从初始期到协调期,吴江小城镇群落各小城镇的城镇、工业要素都得到充分发展,人居空间从最低位上升到最高位。


在初始期,城镇、工业要素组合的尺度小,人居空间处于最低位。从过渡期开始,交通要素联系增加,工业要素沿着交通呈现线状发展趋势,并逐步向三大开发区和乡镇级开发区集聚,人居空间生态位明显提升。比如金家坝镇沿着金厍路扩展彩钢板工业,盛泽镇沿着盛南线向南麻镇扩展纺织工业,吴江各部分的小城镇联系日益密切,出现板块化的趋势。


到了成型期,人居空间突破20%,加速向30%增长,城镇、工业要素从线状转为面状发展,各类斑块都蓬勃发展,人居空间达到最高位,群落基本成型。在协调期后,城镇、工业要素的扩张速度放缓,人居空间生态位维持在最高位。


3.2.2   生态空间要素变化与生态位演替


从初始期到成型期,尽管人居空间要素的快速扩张使耕地、水域要素组合的圩田肌理破碎化,邻近淀山湖的圩田从农业型向城镇型或混合型转变。由于人居斑块的分布相对均衡,多数小城镇的生态空间要素组合还是较为完整。


进入协调期后,在“三优三保”政策推动下,占补腾挪整合破碎化的耕地要素,生态红线保护、生态补偿制度也促使水域和林地要素修复。一系列的举措使人居空间增速放缓,避免生态空间的生态位从最高位跌落,基本保障吴江境内淀山湖水系的生态品质。


3.2.3   总结


经历了初始、过渡、成型、协调四阶段后,吴江人居空间要素未过分破坏生态空间要素及其组合,保障了多数小城镇具有大尺度或中尺度的生态斑块(图3.1)。尽管与淀山湖相连的水系中,部分圩田的小型塘渠消失,但大型湖泊如元荡、雪落荡等相对完整。微观尺度上空间要素保持着均衡,维持着宏观层面生态空间与人居空间的微妙均衡。


图 3.1 均衡发展型群落的空间要素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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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讨论: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应用


研究初步探讨小城镇群落空间格局的分类方法。若要落实到规划实践,还应辨析小城镇群落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如何定位,再思考如何运用理论工具。



4.1 规划编制主体:乡镇的上级政府

通过法定规划协调小城镇群落


虽然18号文提出“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但未明确编制主体和要求,各级政府都缺乏积极性。山东、湖南等地试行的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都未提及小城镇群体编制规划的主体、管理路径。研究梳理已有的政策文件和技术文件,思考小城镇群落相关规划的法定地位。


在政策文件中,浙江省提出“各地可因地制宜将若干乡镇(街道)作为一个规划片区,由其共同上一级政府组织编制片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参考这一意见,小城镇群落的相关规划由上级政府来组织编制。


在技术文件中,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南涉及小城镇群落的概念是“城镇圈”,要求“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要提出跨行政区域的都市圈、城镇圈协调发展的规划内容”,表明地级市应考虑小城镇群落的协调发展。上海市总体规划对“城镇圈”提出规划引导,市级确定市域的24个城镇圈、基本原则、分类指引,区级具体深化各城镇圈的发展指引、推进综合交通设施对接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


因此,从编制主体来看,一是可由乡镇上级政府组织编制法定的小城镇群落规划;二是可在上级规划增加管理小城镇群落的协调内容,但需完善识别方法、分类方法、管控要求等。


图 4.1 城镇圈规划指引(左:上海市域城镇圈规划图,右:浦东新区城镇圈规划图)

来源:《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公示文件



4.2 规划编制内容:

上级政府对小城镇群落进行分类和协调


与小城镇群落相关的规划编制内容要关注两个层面。


一是分类方法。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识别小城镇群落的范围,再分类提出指引。分类的方法大致有三种:


①基于空间形态分类:参考本研究,定性定量研究人居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形态,结合矩阵分为人居主导型、均衡发展型、生态主导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水乡基底,划分太湖区、溇港区、湖荡区等模式(图4.2)。该方法的不足是未能考虑各类群落的区位特征与经济联系。


图 4.2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水乡模式与城镇聚落图示

来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公示文件


②基于主体功能分类:现有国土空间规划中,从市县到乡镇主要通过“主体功能-规划分区-规划用途”来实现指引。小城镇群落可划分为城镇化发展区、农产品主导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类群落。该方法的不足是未考虑空间形态,也难以考虑小城镇之间的关系。


③基于城镇职能分类:上海总规的城镇圈分为综合发展型、整合提升型、生态主导型,其中综合发展型是指新城、核心镇、中心镇引领的城镇圈,整合提升型是中心城周边新市镇组成、重点体现生态宜居,生态主导型是由生态功能主导的新市镇组成。该方法考虑了城镇的区位和职能,也结合了生态空间,不足是未能考虑空间形态及其开发强度。


二是协调内容。小城镇群落的规划应侧重协调性,人居空间要协调高等级设施的配置,促进小城镇之间的服务设施共享、交通网络互联,形成合理的人居空间格局;生态空间要协调小城镇之间的环境资源,保护生态廊道和蓝绿网络,避免生态空间的生态位不断地降低。


注释及参考文献(上滑查看全部)

注释:

1. 数据来源:2105年发布的《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P7-8。

2. 本研究的小城镇是指研究区的县城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包含行政范围内的所有空间要素。

3. 人居斑块的分类:应为4种尺度,即大、中、小、微小(对格局影响较小、不计入统计),但研究区具有跨两个镇域的超大尺度斑块,故总共分为5类。运用Arcgis自然断点法(Natural Break)对斑块进行分类。

4. 分类等级: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群落面积相对较小,可适度放宽斑块数量方面的要求。

5. 人居空间的合适比例:由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决定。参考沈春竹(2019)的研究,苏南地区合适的人居空间开发强度规模在40%以下,作为划分人居斑块等级的依据。

6.生态斑块的分类:应为4种尺度,即大、中、小、微小(对格局影响较小、不计入统计),运用的是Arcgis自然断点法(Natural Break)。生态斑块没有超大尺度,故不必如人居斑块划分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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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202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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