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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 刘晋华、段进:“中国模式”的求索——近百年中国城市设计发展的分期与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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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历史分期既是开展中国城市设计史研究的基础,又是认识其发展规律的方法。以中国城市现代化的逻辑命题为主线,通过梳理百年来的相关历史事件,分维建立一个事件矩阵,在分析不同事件对主线的影响基础上,选取分期标志性节点,划分出七个历史阶段。发现中国城市设计的源起是舶来与自生的比较型学习过程,诸多争议则是在该过程中对欧美和苏联两类外源经验的吸收所致,整体历程呈现出一个由现实问题和理想目标交织塑造的演进框架。据此提出要形成城市设计的“中国模式”,应“以我为主”,从更广泛的城市现实再出发;应推行建制革新,消解异质经验中的矛盾;应强化理论引领先于技术创新,提供长远保障。


本文字数:14394字

阅读时间:43分钟

 


作者 

刘晋华博士,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注册城乡规划师

段  进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博士,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科学院院士,本文通信作者。


键词

城市设计学科史;历史分期;外部经验;苏联规划;中国模式;中国式现代化


01

引言:学科溯源与历史分期


城市设计的深化和拓展应用面临诸多层面的限制。在学理层面,其科学性、运作机制、评价方法等仍存在不同见解;在管理法规方面,是否以及如何对城市设计工作进行建制,具体落地层面的管理方式尚在摸索;在人才培养层面,少数院校新成立城市设计专业,明显滞后于现实需要,与繁荣的实践状态形成鲜明对比。不少学者指出,这种复杂局面之所以形成,是由于对“什么是城市设计、如何开展城市设计”还存有非确切、多元化的认识[1],使城市设计面临泛化风险,不仅制造了本土化、制度化障碍,深度困扰了其技术价值的进一步发挥,而且不停地动摇着自身的学理基础。于是,梳理城市设计历史进程成为一项迫切的工作,“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历史研究逐渐深化为重要的学术领域[2]——回望百年,中国城市设计从何处发源,并产生了何种走向?跨越不同社会政治环境,它呈现出哪些发展阶段?拂去纷繁复杂的表象,什么因素始终影响甚至决定着它的价值发挥?若不回溯历史,就无法得到答案。


要针对某一学术对象进行历史研究或科学技术的史学探讨,首先是进行历史年表的制作并进行分期[3]。历史学研究中,通过对一段较长时间进行段落化分解、解析、综合,可以克服一次性认识历史全貌的困难,形成整体、系统的把握[4]。分期虽不是历史的钥匙,却是入手的门径[5],既是认识历史的成果,又能作为理解历史的手段,并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将中国城市设计发展系统化,赋予其一种时间结构,能为以后的学科史研究提供参照和叙述便利。


02

既有研究概述


中国城镇化发展、城市规划史、近代建筑发展等相近学术领域的分期问题已经得到不少探讨[4,6-7]。城市设计的分期研究自20世纪末以来形成了一些相关成果(图1),具有以下特点:


▲ 图1 | 具有代表性的中国城市设计分期成果


首先,多以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间为研究对象。在分期起点的选择上,将1976年之前的发展阶段纳入其分期范围成为不少学者的选择[8-11]。或设为传统阶段[10],或设为“有设计控制,无城市设计”阶段[12],或分为“传统城市设计、苏联模式时期”两个阶段[8]等,表明研究者已经考虑到城市设计发展的特殊性,而不得不在一个更大的历史跨度内审视其历史整体性和实践连续性。其共识是,城市设计在1980年之前的中国并非空白——如果仅承认1960年哈佛大学设专业之后的“城市设计”,相应将中国城市设计行为起点设为引入这种“城市设计”的时间节点,以此分期方式为基础来开展历史研究、发掘其成长规律会充满困扰。其次,以大事件作为划分阶段的标准。相关研究均以不同版本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事件[9-10,13]、《城市设计》教材出版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教育事件、中国建筑学会第五次代表大会等对推动城市设计制度变迁重要影响的学术事件等为分期依据[11-12,14],表现出对制度化问题的关注,但难以概括历史阶段的全貌。最后,使用一种较模糊的方式来描述中国城市设计的走向。例如,均以“理性阶段”或“转型阶段”作为最后阶段。这种“起承转合”式的阶段描述以行业发展“繁荣程度”为主线,给出学科单线式前进的概貌,对于把握城市设计在中国的一般趋势具有一定作用,但较难具体回应特定时期的发展背景和成长特点。


这些成果一直夹杂在对中国城市设计发展的梳理中顺带提出,它们提供了宝贵的史料和思路,但不能成为中国城市设计学科史的研究基础,有必要再以这些成果为参考,对中国城市设计历史分期予以专门探讨。


03

分期原则和具体依据



3.1  基本原则


首先,在科学技术史研究中需具体根据自然科学知识的性质和结构特点,针对性考察某一学科史内部自身的逻辑运动,对理论或技术的内部发育状态进行梳理和总结,才能给出一个恰当的分期[15]。因此,不能简单套用国史、社会史、规划史等阶段划分,而应以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具体状态为基准具体分析。其次,作为一个应用型学科,城市设计的多维性使其任何一段历史都有多种理解视角,在对其整体历史进行分期时,应具有适当的综合观念。



3.2  分期起点的选择


根据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学术概念和活动事实,有必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把1949年前一段时间纳入研究视野。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历史学理逻辑的自然延伸。1921年中国出现第一个建制城市广州,并成立了“广州市政厅”,工务局(工部局)开始接管城市建设管理工作,1928年市制通行全国并诞生第一个负责规划相关工作的机构“广州市城市设计委员会”。近现代市制的成熟化使中国逐渐告别乡村本位,现代城市社会逐渐形成。正因如此,1921年作为城市建设计划学科肇始之年得到公认[16]。第二,实践活动连续性的必然要求。从经验起点上建构解释逻辑的起点才能形成规律解释。1949年前后的城市设计活动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如果仅对1949年之后进行研究,一些隐藏的脉络和主线将有可能流失。第三,维持术语体系统一的学术需要。有利于打通不同时代语境,在同一学术体系下使用和审视市政设计、都市计画、都市设计、城市规划等术语,联系相关政策、管理、理论和实践,更全面地勾画学科发展的全貌,有助于深刻理解城市设计的“中国内涵”。



3.3  分期主线的确定


采用何种主线,将得到相应的分期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分期研究也是选择性的过程[17]。对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发展而言,当然可从某单一线索的时间演变出发,解释相应的历史问题,但在面对一百年这样一个较长的时间时,往往一个更具概括性和整体性的分期框架更能穿透局部或一时的跌宕和迷茫,更有力地回应当下疑惑,形成更好的指导价值,同时,对城市规划史分期的相关研究也表明这种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应对学科内在属性变化,更为开放和实事求是[4]。在这个思路下,以1921年为起点,并将由此至今的百年城市建设置于更漫长的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中,可以清楚看到这是一条在相对落后基础上追求现代化的民族自省与奋起之路,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发展正是此路其中一轨,而正如其他大部分学科的起源一样,引入和使用西方的技术和制度来建设中国,成为城市设计为代表的城建系列学科在中国发展的根本源头和基本特点。从逻辑过程上来说,在此源头之下游就不可避免会遇到如下阶段性命题:


第一,哪些主体以何种渠道引入哪些西方城市设计技术,进行初步应用并探索如何使之在中国土地上形成具有生命力的学术共同体和行业共同体;第二,促发思考“中国城市”的内在特征及其具体表现,它是否存在一种特殊化的应然面貌,例如是否存在一种社会主义城市,其理论上的空间面貌应该是怎样的;第三,广泛地实践以检验和调适不同经验的本土适应性,考察是否应仅仅选用特定经验来形成这个面貌,即鉴于中国特定文化和建设条件,反思西方的技术是否真正能够承担以及如何调适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改造中国现实的目的;第四,从求同走向求异,回溯或思考自己是否已经形成或是如何去形成某种特别的经验,并怎样以制度化的方式将其稳定下来;第五,现代性逐渐确立,思考如何凝练自己的经验和路径并推而广之,向世界贡献自己的城市设计智慧。


纵观百年,上述命题不断地反映到现实中,可以说诸多历史大事件与它们都发生着紧密的关联,使它们的解决成为了学术团体成立的根本目的、建制化成败的重要准则、思想理论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五个命题正是中国城市设计过去百年所面临乃至可能也是之后百年需作出回答的基本命题,既有的分期成果实际是对这个逻辑的部分映射,围绕该逻辑进行实践和思索,构成了中国城市设计史的核心主线。



3.4  分期节点的标志性事件及其具体依据


本文结合既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梳理选定学术会议与考察、政策文件、实施活动、思想理论、科技文献、专业教育等6条脉络,依此建立事件矩阵(图2),以此为基础考辨选取对上述主线的分段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或节点。


▲ 图2 | 中国城市设计的事件矩阵与分期


首先,整体上决定了分期主线走向并对上述五个命题形成全面影响力的,除1921年外有两个公认的标志性节点值得关注。第一个节点是新中国的成立,其重要性自不必说,但具体来看,能否直接以1949年为划分依据?对于城市设计而言,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还没有给城市设计的方法和范式带来根本的变化,这种影响实际是通过1952年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的“全国城市建设座谈会”(全国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所真正确立的。它以苏联规划为蓝本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编制城市规划设计程序与修建设计草案(初稿)》确立了城市计划、规划、设计、建造、管理等自上而下一体的“苏联模式”。虽然在1952年之前已存在诸如“梁陈方案”事件中苏联专家的参与,存在部分专业书籍如《苏联工人住宅区设计》(1951年)等的出版,但只有该会议为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行业在内的整个城市空间建设相关学科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在制度层面为城市设计学科创造了一个很重要的良性发展环境。


第二个节点是改革开放,它重建并振作了国家建设现代化的思路和信心。联系该段历史前后背景,1978年3月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可以作为标志性界线,因它较早也较明确地指出城市和城市建设的重要性,理清了城市工作的基本思路,确立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明确了城市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对于城市设计工作而言更具有针对性和根本性的影响,9个月之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部分成为这个会议精神的延伸。无论如何,1978年发生的事件对行业形成了明确指导,与市场化的逐渐完善一同为欧美现代城市设计引入中国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使其成为分期界线之一。


其次,影响分期主线的局部震荡并对五个命题中的某个或几个发挥影响力的标志性事件或节点可作为分期依据。


第一个节点发生于苏联模式的建立和存续期间。对“一五计划”进行的反思要求城市规划和设计工作重新定位,对照搬苏联经验进行规划建设的思路进行了调整。1958年后,城市规划对空间品质的关注多只反映在宏观的土地功能分区的层次上,弱化了城市设计在中微观层面的运用,该做法干扰了苏联规划模式的应用状态和价值判断,为欧美现代城市设计的引入埋下了伏笔,而且至今在总体规划中也一直未能得到彻底改变。


第二个节点发生于欧美现代城市设计引入中国之后,国内开始以法定方式稳定和推广外来的城市设计经验。1991年10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规定“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对城市空间环境做出统一规划”,在国家层面第一次确立城市设计的法定地位,是对“一体化”规划模式的一种修补。没有这个修补,就难以形成1991—2015年间现代城市设计研究、教育和实践活动的普遍化状态。


第三个节点发生在城市设计普及化的环境中,即随着对外来技术的认识加深,以及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的积累,出现了从简单技术运用到“技术-社会”耦合机理的思考转向,并从工作一线传导至学术领域。2000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完成建设部下达的课题“城市设计实施制度构成的框架”,并于2000和2001连续两年组织专家对此进行研讨,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对城市设计制度的探讨,自此短时间内涌现大量讨论城市设计运作机理的理论文献(如《城市设计的运作》《适应性城市设计——一种实效的城市设计理论及应用》《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实践论》《美国现代城市设计运作研究》等),实质是对城市设计技术在中国制度环境下的适应性进行考察、检验和调整,这正是前文所述命题三的表现。


第四个节点与命题三、四直接相关。2014年底至201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多次要求“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塑造城市风貌的约束和指导”“将城市设计作为一项制度在全国建立起来”[18],其直接结果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设计处成立、《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等里程碑事件。据本文不完全统计,从这一节点开始制定的城市设计法规或规章达60余项,几乎涉及所有省会城市,占全部法规或规章的70%以上,其内容既包括了管理规定类型,又涉及技术导则类型,既有空间设计的整体指引,也涵盖要素设计标准,形成了从总体到地块的多层次法规体系。与此同时,四部委2014年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并逐渐演变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新形式。因此可以认为,2014—2015年对城市设计来说不仅意味着全面建制化的加快(图3),也是其所依靠的城市规划基本规则发生改变的开始。这是求异思维取向下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相关力量对中国自身需求及其特殊性有所思考的反映,它既带来城市设计制度化历程的高峰,也成为了一个新起点。


▲ 图3 | 制定城市设计相关法规的地方政府数量(不完全统计)

注:笔者根据各省市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04

各分期的阶段特征


以上述主线和节点为基础,过去百年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发展可分为如下七个阶段。



4.1  阶段一(1921—1951年):

早期西方设计思想的导入


现代市制建立,警察、税收、市政府的组织等各方面制度初具雏形,西方建设思想也开始全盘化、体系化导入,马路建设、市政设计等为主导的第一个城市设计发展期形成,其基本特征是以西方科学理性的精神和技术来制度化指导包含城市设计的综合性建设计划[19]


在1927年之前,向原租界区域、开埠城市等进行从实践到制度的模仿学习,形成了以“市政建设”为形式的城市设计活动。天津英租界的《营造条例》、上海公共租界的《新西式建筑规则》[20]等均成为国民政府进行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模仿对象,以进行细腻精致的街道空间控制和建筑管理,土地划分简单直接,注重效率。1927年后,《首都计划》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涉及到大量空间设计的内容,为当时中国城市建设提供了一个技术示范,带动了其他天津、广州、上海等地的城市设计活动。1939年,哈雄文起草《都市计划法》,要求结合建筑设计的相关法规,对部分片区单独编制城市设计方案,该模式基本沿用至1952年。


从事上述设计工作的建筑师自欧美归国,使中国对西方“城市设计”的介绍、讨论比较普遍,一度出现了对“城市的风貌要不要向欧美学习”等问题的争鸣(表1)。如梁思成受沙里宁直接影响,认同并践行了后者的“体形环境”思想,提出“城市体形计划”原则,认为应该把建筑设计扩大化至城市,并以培养“体形环境设计人”为目标,在清华大学拟定以“体形环境”为核心的教学计划。这些事件充分体现了该阶段的城市设计思想特点——“以体形设计引领社会秩序”,即“注意到物质环境对于居民道德精神的影响”[21],希望通过建立市镇体系上的形式秩序为良好社会秩序提供物质基础和干预手段。


▲ 表1 | 1921—1951年间对西方城市建设和空间设计经验的部分引介



4.2  阶段二(1952—1957年):

计划和设计的一体


1952年9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全国城市建设座谈会”,决定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健全城市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工作,开展“城市规划”。会议讨论了城市规划设计与修建设计程序草案,确立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城市计划、规划、设计、建造、管理等自上而下一体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以此为先导,城市建设总局“城市设计院”正式成立,践行“以苏为师”,聘请苏联专家来华讲课或指导工作[22],编译苏联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书籍和教材,学习应用苏联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理论知识。此时,城市设计自始至终与计划性内容结合,土地利用计划和空间美感并重,空间风貌与政治形象匹配,不同专业在空间的安排和设计中得到综合协调处理,往往在总体规划的平面图上选取重要区域如火车站、行政办公区、广场、重要道路交叉口等进行建筑形体的布局控制,这部分工作主要由建筑设计者承担,一般学习苏联“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设计理念,以实体环境与视觉艺术为基础,特别强调城市的总体布局和空间构图效果,多运用轴线、对称、均衡、对景和围合等手法设计城市的节点空间,表现出英雄主义、形式主义倾向。


建立健全工业体系的迫切要求,使城市建设以发展工业基础为重。贯彻为生产、为工人服务,原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消费城市”被要求向“生产城市”转变[23],空间美学以工业美学为导向,以工业为中心进行城市空间组织和公共设施安排,产生了生产生活综合体式的“单位大院”模式。以其为印证,可以认为“计划与设计的一体化”模式引入外部经验准确地解决了自己的城市问题,满足了这个阶段的社会发展需要,形成了一定特色,是比较成功的。



4.3  阶段三(1958—1977年):

“一体化”模式的调整


“快速规划”方法要求中小城市调整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成果[24] ,高度关注空间品质的城市设计工作在一体化的规划模式中被弱化。除重大项目如长安街规划、天安门广场设计等之外,城市设计实践向乡村延伸[25],更加突出重视生产活动需要,在整体功能布局、公共空间、建筑组合等方面进行大量探索。这既是城市设计共同体对外来经验进行审视、调整的现实表现,也是初具规模的专业力量与迫切的生产力发展、城乡建设需求之间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4.4  阶段四(1978—1990年):

欧美现代城市设计的引介与先行探索


城市空间环境缺乏整体性和美感,历史文化遗产不断遭到破坏,当新的指导精神和社会面貌革新之后,一种灵活的、实用的建设计划工具的强烈需求便凸显出来[19],重新审视和选择一种经验成为最简单有效的方式。经验的主要来源转变为欧美日澳等资本主义地区和国家,重要会议(表2)、出国考察和文献引介成为其三种主要方式。尤其是1981、1986年中国学者两次赴美考察,系统引介了美国城市设计的基本特征、设计类型、设计元素、发展趋向、成果形式等内容,提出应把“个体建筑的规划扩大到建筑群体和城市整体范围内加以推敲”[26],深刻影响了至少一代人对城市设计的认识。1983年,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的“Urban Design”被译为“城市设计”发表,第一次系统地将城市设计作为一个整体的学术研究对象和实践应用对象引入中国[27],同时国内在认识层面展开自主探讨。齐康发表《城市的形态(研究提纲初稿)》说明开展城市形态研究的目的、意义和方法[28],触发了许多学者对城市空间形态的兴趣和探索。1979年至1989年间,一批文献从城市设计的内容、角色、运作体制、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结构性的表述。相关译著(《城市的发展过程》《市镇设计》《外部空间设计》《城市设计》《城市建设艺术》)成为教材,对城市设计教育产生长远影响。


▲ 表2 | 1980年推动城市设计发展的两次会议


在实践方面,现代城市设计方法在1983年虹桥新区规划工作中首次运用就取得突出效果,并在望京新区规划中得以再次运用,后者首次实践了凯文·林奇的“城市设计五要素”理论。此时尚未出现以城市设计为题的专项工程,更为普遍的是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框架内,为实现城市规划的艺术职能,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的角度无意识地践行城市设计,如“山东曲阜五马祠街规划设计”“黄山屯溪老街设计”等均具一定的代表性。在制度层面,只有《城市规划工作纲要》(1988年版)提出“要普遍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按照城市设计建设若干反映城市特色的环境舒适优美的街区”,反映了制度建设落后于技术探索的鲜明特征。未取得独立的实践方式以及制度建设的滞后状态,共同说明欧美经验尚处在初步应用阶段。



4.5  阶段五(1991—2000年):

本土化实践、理论与方法兴起


欧美现代城市设计的探索应用充分说明了其应用价值,引发了将其纳入中国规划实施框架的尝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版)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是这种尝试的代表,后者将城市设计以单独的一章纳入规划条例,规定了各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的工作内容,成为地方政府城市设计法定化的典型实例。


上海陆家嘴、苏州工业园区、深圳市中心区22&23-1街坊等进行的城市设计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拿来”的经验拓展到生态、文化、安全等多个方面,以各要素或地段为对象的工程涌现。1998年8月召开的“全国城市设计学术交流会”内容已涉及从城市整体形象到局部细节空间设计、从城市拓展到更新改造、从物质空间到历史文化等各个方面。


与国家在法规层面的认可、成功的现实实践相随的,是学界迈入中外比较视野,产生了对中国城市设计本体的反思。结合中国特殊建城传统、制度环境和自然条件来认识和实践城市设计,是从该阶段开始浮现和兴起的重要趋势。此时萌发了一些具有本土创新性的思想或方法,有从中国传统空间意识和美学出发的“街巷体系论”,提倡“院落增生”式的开放式设计;从人文思想中萌发的“物我共荣”设计观,回应中国家宅文化;以“簇群”文化基因构想中国城市特色形态,兼顾中国特殊的地理条件。该阶段形成的“山水城市”理念,则更是影响近30年设计实践的重要理念。其中,在该时期完成的菊儿胡同改造中,吴良镛提出“有机更新”和“新四合院体系”构想,重新创造了庭院与小巷美学,重新发现并“更新”了传统街区形态的现代价值,从而将中国城市空间模式与其他地区的经典街区模式联系起来[19],为本土化提供了重要的案例参照。



4.6  阶段六(2001—2014年):

繁荣的实践与制度化、系统化建构


广泛实践并获得大量经验教训,同时考虑将这些经验以体系化、制度化的方式稳定下来,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空间的营造,是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城市化快速推进,各类型的城市设计实践工程呈爆发式增长,从总体到局部、从概念到修建等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以不同的运作机制参与了城市建设。例如在上海世博会、汶川震区重建等工作中,城市设计自始至终作为建设和管理依据,高效辅助了建设工作,不仅有力塑造了城乡风貌,而且成为一个综合各专业工作的先导平台,发挥了重要的社会价值。该时期外部经验引介的主体内容从设计方法转向欧美国家的城市设计管理和实施框架,它们也成为学术和行业的重点探讨对象:一方面,关注城市设计与既有的规划体系整合运作实践,讨论其作为一种设计方法或设计理念在城市规划工作框架中的角色,关注编制内容与体系、工作方法、运作机构[19];另一方面,关注其作为一种空间设计和控制工具在城市开发、经营和管制中对空间权益的调控作用。这些活动的目的,均在于更深刻地认识外部经验并加以调整、努力化解不同技术体系之间的潜在冲突,使之能与中国的具体情况更牢固地结合。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2005年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设计有淡化倾向,但这种国家层面对城市设计地位和价值认识的不确定性并未波及到一线的繁荣实践以及地方政府的制度化建构。这大概率是因为——正如该时期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委员会的成立一样——学术共同体、行业共同体已经成长为具有生命力的下层组织。



4.7  阶段七(2015—2020):

战略工具的角色确立


城市设计全覆盖、精细化、多维性和公众交互等方向日渐明朗,成为地方政府进行空间开发决策的重要依据。以深圳、天津、南京等为代表,努力实现城市建设用地整体或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控制全覆盖,力求解决现实问题、适应动态管理需求、转化行动计划[29];设计层次向社区、微空间等尺度下沉,更贴近百姓生活;实践内容体现出多维性,安全、健康、绿色交通等时代主题更多地映射在设计目标中;自媒体时代的网络技术用于城市设计与公众的交流,向实质的公共参与靠拢。同时,大量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思路、建筑设计创意、社会人文运动等为城市设计发展带来活力,在气候、地形、形态等多个维度出现了不少新理念,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更加丰富,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城市研究已进入中国城市设计技术化的视野,并在短时间内成立了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学术组织和团体。城市设计与其他学科交叉发展,从单一的城市建设逻辑转向社会、政治、经济等综合环境建构,体现出“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支持城市设计过程和决策”的态势。


虽然尚不能确定这一段较短时间内的城市设计发展特征,但就目前而言,其战略工具角色逐渐得到增强是无疑的。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进,中国城市设计作为空间品质提升与保障的重要手段得到重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导则》部颁标准已实施。城市设计可能会成为综合各先进技术的全域空间环境质量管理平台,并以其对空间体验的独特干预能力弥补功能性规划的不足,向“设计规划并行”的整体模式演化,未来走向值得观察。


05

历史分期视阈下的学科发展特征


基于上述历史分期的过程和结果,整体探查中国当代城市设计的发展动因,中国城市设计学科的建制化发展过程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5.1  舶来与自生的比较型学习


对源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对成熟的城市设计理论和技术经验进行系统地引介、模仿和学习,是各个时代中国城市设计活动的重要内容。这种由外而内的单向技术转移模式,在扩散源头上,是欧洲、北美、苏联、东亚等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多方涌入;在输入形式上,是“言传”和“身教”并重,设计师亲自操刀进行的“实物型”产品建设、外出考察访问等输入形式共存,尤其注重科学理论、技能、经验和方法等非物质范畴层面的传播;在转化内容方面,是技术转移、制度转移、理想转移的交糅——对欧美城市规划的“模仿”学习,对苏联城市建设体系的全盘“移植”,以及改革开放后对城市设计控制和政策性框架的“嫁接”应用,无不充分表现着这种糅合。


与此同时,在内部转化层面,中国城市设计学界也很重视本地实践经验,不断试错,以效果和功用为目标,将城市设计理论的价值判断置于能否达到运作目标之下。可以说,在已被他国证明了的理论面前,中国城市设计学术共同体并不完全信任异地的推理,而是反复验证它们在本土、本地域内的适应性,这种“拿来”与“自生”相辅相成、“求同”与“求异”共存的特殊成长方式,塑造了一个“以我为主”的、比较型研究与学习的历史路径。



5.2  异质经验导致的技术体系套叠


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变革的剧烈影响,来自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不同阵营的异质经验不断交替冲击着中国本土的城市设计体系,欧美与苏联两种来源的经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起到根本性影响。可是,追溯苏联城市建设计划体系的源头,中国曾经努力学习而且当前也在依赖中的苏联规划模式乃是在列宁时期、斯大林时期(1920年代开始)对伦敦、巴黎、柏林等城市建设的考察,对欧洲、美国等西方现代主义城市建设的借鉴吸收基础上的再造——也就是说,所谓的欧美经验和苏联经验,只不过是欧美城市设计思想体系这一棵树上结出来的两个果实,是现代主义在不同意识形态、政治架构和经济体制背景中的不同发展状态的表现。这意味着,对异质经验的吸收使中国对国际城市设计的引介走了一条曲折迂回的道路(图4)。在1980年代开始对欧美经验的重拾过程中,由于城市规划的“苏联模式”并未得到彻底变革,由政府进行组织化的、通盘的、全方位的计划性仍未有足够削弱,外部经验的持续单向导入便使城市设计学科的技术体系彼此套叠,日益繁密化,形成类似“黄宗羲定律”的怪圈[30],即每改革一次或向国际城市设计学界大规模学习一次,技术体系的套叠就加重一层


▲ 图4 | 异质经验导致的城市设计技术体系套叠


举例来说,1958年之后的“苏联模式”被削弱了城市设计的组分,而1980年代欧美城市设计的引介,本是对此做法的一种修正,但却逐渐演变为以“现代”城市设计来否定“苏联模式”的一种片面思想,认为城市规划“苏联模式”完全是一种不含有任何城市设计活动的建设计划,并进一步导致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和城市设计技术体系的对立——城市设计被拿来指责既有的城市规划体制和技术在城市物质空间环境的整体性上有所欠缺、在城市建筑环境一体化方面存在不足、二维规划不能指导三维建设……如此思路下,城市设计的定义(或概念、内涵)、技术角色、制度化等争议产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其实仔细考察这些指责便可知道它们均不成立——“苏联模式”本就是一种已天然含有城市设计内容的创新做法。



5.3  现实需要与理想目标催发的演进


建立一个所谓成熟实则固化的技术体系、进行明确实则僵硬的学科归属或职业领域的切分,不仅没有必要、从未成功,而且可能会产生弊端。城市设计在过去百年的后期得到繁荣发展,与其职业领域的归属、概念术语等技术体系层面的清晰性和完整性并不强烈相关,而与能否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得到相关学科和行业的广泛使用、能否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对接宏观计划目标和具体的建设现实、能否作为一种协调平台使多方利益代表参与决策等的关系更为紧密。这种现象看似不合常理,却非常符合中国城市设计的发展逻辑。


从七个阶段可以发现,在外部经验与内部政策的共振环境中,现实问题和时代需求的不断变化是城市设计发展的主动力,尤其是振兴国家、更新城市、追求梦想、民族自强之志向始终引领着城市设计的前进方向。换言之,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及其理想目标,与中国城市设计之间保持着一种本质性的孪生关系,它的演进是受多维城市现实催发的反应式前进,并在外部理论和技术诱导下形成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应对方式(图5)。复杂的城建环境、制度生态和组织结构,使“功用”的有效性大于技术体系的清晰性和完整性,呈现出多元目标之下城市建设对城市设计的“即时调用”。这意味着,城市设计理论或技术体系的形成和技术手段的进步一定相对滞后于其社会价值的发挥——相较于其他角色,城市设计自身的理论或技术体系更大程度上会作为一个结果或副产品存在。如此来看,在百年演变中城市设计的概念术语、职业归属等技术体系从未稳定、完备地出现或划定,并始终在局部的时空中不断调整的这个事实,也就不足为怪了。


▲ 图5 | 历史分期视阈下中国当代城市设计发展的演进动力框架


06

展望城市设计“中国模式”


回首过去,因其应对复杂空间现象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城市设计始终是必要工具之一;展望未来,丰富的实践机会及其语境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又使其面对着从技术到制度的多种挑战。分期带来如下启示。



6.1  以我为主,从更广泛的城市现实再出发


技术经验的缺乏可以通过比较型学习予以弥补,但中国城市设计缺少一个“非如此不可”的信仰和追求,缺少一个与特色社会主义城市相匹配的特色空间模型,而一个没有如此目标指向的城市设计体系,难以避免地流于外部经验赋予其的定义和定位。“城市是由人类的梦想建立起来的”[31],“中国模式”需在外部经验帮助下,从中国中心观与西方中心论的争论中走出来,既要“以我为主”,追求中国梦想,更要坚持从具体的个人生活和国家的更广泛、更一般的现实再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而非以抽象组织或指标为本,回归具体、真实的生活逻辑;坚持理论迁就现实而非相反,着眼于中国多数城镇和多数地段的一般状态,而非仅关注发达城市和片区的局部问题。



6.2  理论革新,化解不同经验范本的矛盾


能在“市场经济”和“国家计划”两种组织方式中适时调和是中国城市设计发展的优势环境。要使得外部经验更高效地促成城市设计“中国模式”的发育,只有以国土空间规划所带来的新的计划形式为契机,消解苏联城市建设计划体制中残留的高度计划性和高度一体化的成分,使这些成分弱化至对下层要素具有积极作用的程度但又不是完全消除它们,中国城市设计才能进一步对话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城市设计经验。否则,多层级的建设计划体系和不断进行的制度建设所带来的可能更多是困扰和积弊。


对于学科发展而言,则有必要以建制化的手段将城市设计的思维方法渗透入相关学科和职业领域,使其成为一种对接宏观计划目标和具体建设现实的治理工具,一种从“多规合一”到“多建合一”、城乡建设各专业设计方实时共同参与的“设计沟通平台”,一种空间利益协调的“人民决策平台”。



6.3  理论引领,为“中国模式”提供长远保障


推动城市设计的学科发展和价值发挥,可能关键不在于建构一个完备的体系。死的体制决不能完全配合上活的人事[32],并不是只要建立了完备的技术或制度体系,一切就自会转变,甚至不惜选择性无视异时异地的现实来迁就这个完美的体系。城市设计中国模式的建立,除了既有的讨论,最重要的还是客观认识中国城市,并努力形成更全面、更深刻的知识体系,坚持理论层面的认识进步先于应用层面的所谓技术创新,坚持对真理的追求而非迷恋看似完美的技术框架,坚定对人类城市空间形态的普遍知识研究先于特殊化的地域应用,从而锚固其活力和价值,使其免于在政策改革、体制变动的浪潮中随波逐流。


注释及参考文献(上滑查看全部)

注释

① 1921年,孙科负责起草“广州建市大纲”,发布《广州市暂行条例》,组建市政厅,选用其在美国加州大学留学时的同学程天固为工务局局长。其后,聘请美国建筑师墨菲进行城市规划。虽然此处的“城市设计”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但此时事实层面的城市设计活动已经存在。
② 也包括租借地和其他诸如居留地、附属地、自开商埠、驻军营地等形式。③ 该时期“城市设计”术语与当前的“城市规划”类似,但其中仍包含了大量涉及具体的城市物质形体设计的内容,事实上这部分内容难以与“计划”或“规划”完全剥离。④ 现代城市设计教育的奠基人和倡导者伊利尔·沙里宁在《城市:它的发展、衰败与未来》(The City:Its Growth,Its Decay,Its Future)中初步提出“urban design”概念,梁思成阅读了此书。⑤ 既不同于上一分期中的“城市设计”,也不同于当今的“城市设计”,此处“城市设计院”中的“城市设计”并不是一个专业术语,即其断句应更倾向于‘城市’‘设计院’,如此命名目的是与水利设计院、煤矿设计院、电力设计院等其他行业领域的“设计院”有所区分。

⑥ 中国历史上的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见参考文献30。


参考文献

[1] 王建国,李晓江,王富海,等.城市设计与城市双修[J]. 建筑学报,2018(4):13-16.

WANG Jianguo,LI Xiaojiang,WANG Fuhai,et al. Dual Cultivation of Urban Design and the City[J]. Architecture Journal,2018(4): 13-16.

[2] 金广君. 城市设计:如何在中国落地?[J]. 城市规划,2018,42(3):41-49.

JIN Guangjun. Urban Design: How to Localize and Implement in China?[J].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8, 42(3): 41-49.

[3] 张祖林. 关于中国近代科学技术史分期问题的讨论[J]. 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3):43-47.

ZHANG Zulin. On the Demarcation of Chinese History of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J]. Studies in Dialectics of Nature,2001(3):43-47.

[4] 李浩. 论新中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分期[J]. 城市规划,2016,40(4):20-26.

LI Hao. Division of Historical Stages of Urban Planning Development in China Since 1949[J].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6, 40(4): 20-26.

[5] 张世飞. 关于新时期历史阶段划分的几点思考[J]. 当代中国史研究,2004(2):50-58,126.

ZHANG Shifei. Reflections on the Division of Historical Periods in the New Era[J]. Contemporary China History Studies,2004(2):50-58,126.

[6] 李浩,王婷琳. 新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历史分期问题研究[J]. 城市规划学刊,2012(6):4-13.

LI Hao,WANG Tinglin. Historical Stages of China’s Urbanization Since 1949[J]. Urban Planning Forum,2012(6): 4-13.

[7] 刘亦师.中国近代建筑发展的主线与分期[J].建筑学报,2012(10):70-75.

LIU Yishi. Main Lines and Stag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odern Architecture[J]. Architecture Journal, 2012(10): 70-75.

[8] 张楠,孙丽宁,王英姿. 中国城市设计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 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1):110-113.

ZHANG Nan, SUN Lining, WANG Yingzi. Retrospect and Prospect of China’s Urban Design Development[J].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on), 1998(1): 110-113.

[9] 李进. 近二十年中国现代城市设计发展背景分析[D].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4.

LI Jin. The Development Background Analysis of the Modern Urban Design in China Over the Past 20 Years[D]. Wuhan: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04.

[10] 孔斌. 中国现代城市设计发展历程研究(1980-2015)[D]. 南京:东南大学,2016.

KONG Bin. Research of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China’s Modern Urban Design (1980-2015)[D]. Nanjing: Southeast University, 2016.

[11] 李少云. 城市设计的本土化——以现代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发展为例[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LI Shaoyun. Localization of Urban Design: Taking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Urban Design in China as an Example[M]. Beijing: China Architecture & Building Press,2005.

[12] 李丹. 中国现代城市设计实践类型分析[D].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5.

LI Dan. Analysis on the Category of Practice of Modern Urban Design in China[D]. Wuha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5.

[13] 王建国. 从理性规划的视角看城市设计发展的四代范型[J]. 城市规划,2018,42(1):9-19,73.

WANG Jianguo. Four Generations of Urban Design Paradigm from a Rational Planning Perspective[J]. City Planning Review,2018,42(1): 9-19,73.

[14] 洪亮平,林启行. 规划视角下城市设计的价值取向与转型发展[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沈阳市人民政府.规划60年:成就与挑战——201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06城市设计与详细规划). 2016:1672-1679.

HONG Liangping,LIN Qixing. The Value Orient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Development of Urban Desig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lanning[C]//Urban Planning Society of China,Shen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60 Years of Planning: Achievements and Challenges – Proceedings of 2016 Annual Planning Conference (06 Urban Design and Detailed Planning). 2016:1672-1679.

[15] 王耀德,王忠诚,周书俊. 科学史分期与技术史分期的比较研究[J]. 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29(5):94-99.

WANG Yaode,WANG Zhongcheng,ZHOU Shujun. A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the Period Divisions of Science History and Technology History[J]. Studies in Dialectics of Nature,2013,29(5): 94-99.

[16]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乡规划学学科史[M].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

Urban Planning Society of China. History of China’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Discipline[M]. Beijing: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ess,2018.

[17] 赵轶峰. 历史分期的概念与历史编纂学的实践[J].史学集刊,2001(4):1-6.

ZHAO Yifeng. Concept of Historical Staging and Practice of Historiography[J]. Collected Papers of History Studies,2001(4): 1-6.

[18] 车玉明. 张高丽:努力把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N]. 人民日报,2014-12-17(01).

CHE Yuming. ZHANG Gaoli: Raise the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Work to a New Level in Order to Better Reflect th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Style of the Times[N]. People’s Daily,2014-12-17(01).

[19] 段进,刘晋华.中国当代城市设计思想[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8.

DUAN Jin,LIU Jinhua.Urban Design Thought in Contemporary China[M]. Nanjing: Southeast University Press,2018.

[20] 唐方. 都市建筑控制——近代上海公共租界建筑法规研究(1845-1943)[D]. 上海:同济大学,2006.

TANG Fang. Urban Building Control: Research on Building Codes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of Modern Shanghai (1845-1943)[D]. Shanghai: Tongji University,2006.

[21] 梁思成. 梁思成全集(第四卷)[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LIANG Sicheng. The Complete Works of Liang Sicheng (Volume IV) [M]. Beijing: China Architecture & Building Press,2001.

[22] 李浩. 来华技术援助城市规划的四批苏联专家(1949-1960年)[J]. 北京规划建设,2019(1):168-171.

LI Hao. Four Groups of Soviet Experts Who Came to China for Technical Assistance in Urban Planning (1949-1960)[J]. Beijing Planning Review,2019(1):168-171.

[23] 李国芳. 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1949年前后中国共产党关于城市建设方针的提出过程及原因[M]//城市史研究(第31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LI Guofang. Changing the Consumptive City into the Productive City: The Process and Reasons of CCP’s Urban Construction Policy Around 1949[M]//Urban History Research (Vol. 31).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 (China), 2014.

[24] 山东省城建局规划设计组. 开展“粗线条”县城规划的几点经验[J]. 建筑学报,1958(8):42-47.

Planning and Design Group of Shandong Urban Construction Bureau. Some Experiences in Developing “Extensive” City Planning[J]. Architecture Journal,1958(8):42-47.

[25] 清华大学建筑系徐水人民公社规划设计工作组. 徐水人民公社大寺各庄居民点规划及建筑设计[J]. 建筑学报,1960(4):6-8.

Planning and Design Working Group of Xushui People’s Commune,Department of Architecture,Tsinghua University. Residential Area Planning and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Dasigezhuang,Xushui People’s Commune[J]. Architecture Journal,1960(4): 6-8.

[26] 白德懋,平永泉,董光器. 美国的城市设计[J]. 建筑学报,1982(3):55-61.

BAI Demao,PING Yongquan,DONG Guangqi. Urban Design in the United States[J]. Architecture Journal,1982(3):55-61.

[27] 陈占祥. 城市设计[J]. 城市规划研究,1983(1):4-19.

CHEN Zhanxiang. Urban Design[J].Urban Planning International,1983(1):4-19.

[28] 齐康. 城市的形态(研究提纲初稿)[J]. 城市规划,1982(6):16-25.

QI Kang. Urban Form (Draft of the Research Outline)[J]. City Planning Review,1982(6): 16-25.

[29] 段进,季松. 问题导向型总体城市设计方法研究

[J]. 城市规划,2015,39(7):56-62,86.

DUAN Jin,JI Song. Method of Problem-Oriented Comprehensive Urban Design[J]. City Planning Review,2015,39(7): 56-62,86.

[30] 秦晖. 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J].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3):6-7.

QIN Hui. Combined-Tax Reform and “Huang Zongxi Law”[J].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n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y,2002(3): 6-7.

[31] 李布斯金 D.破土:生活与建筑的冒险[M].吴家恒,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LIEBSKIN D. Groundbreaking Adventures in Life and Architecture[M]. WU Jiaheng, trans. Beijing: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2008.

[32]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 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20.

QIAN Mu. Chinese Political Gains and Losses During the Past Dynasties[M]. Taipei: The Grand East Book Co.,Ltd.,2020.


本文来源: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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