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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查重的火爆和走偏,有数据库商的推波助澜,但根子在使用者

2017-04-12 赵美娣 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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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论文查重


看到徐耀老师的博文“论文查重与学术无关”,很有点话想说,所以写一篇博文和一下。


● 应该说,论文查重有一定的合理性。


论文查重刚开始的时候也许是提供给期刊编辑部的,因为作为编辑,不一定了解专业的研究状况,而各种电子版文献又让抄袭变成复制粘贴而更加简单方便,通过查重可以把明显抄袭的论文在第一时间就剔除。


但有的时候我们对技术的依赖就是往往会过度,然后人就开始偷懒,把事情都交给机器交给软件,机械地定一个指标,超过多少重复率就一律不能通过。这在期刊处理来稿时就已经让一些作者很受伤了。


然后高校对学位论文也开始如法炮制。而一旦这样的制度变得机械,那点合理性也必然受到人们的质疑。因为再怎么说,人总比机器聪明,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旦大家知道了查重的原理,有的是办法来规避。


其实,教育部并没有对学位论文使用查重软件的相关规定,只有学术规范类的要求,这个查重大多是高校的相关管理部门作出的,而且不同的高校的规定也并不相同,大多数学校是抽查,抽查比例也不完全相同。


问题是只要有检查,在往下传达的时候便会层层加码。比如学校如果只是抽查,到了院系就可能变成必查,因为万一查到一个就要拖整个院系的后腿。只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已经忘记查重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了,眼睛只盯着那百分之几的重复率,而最后的结果,重复率的高低与学术是否规范已经没有太多关系了。


查重的火爆和走偏,有数据库商的推波助澜,但根子在使用者。我们知道,查重软件肯定是与比对的数据量有关系的,所以越是数据多的查重软件,越难成为漏网之鱼。对于数据库商而言,这是他的卖点,所以比对的数据从期刊论文逐渐扩展到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网络资源等等。


造成的结果是,一些期刊只要比对出论文与学位论文重复也退稿,于是就有了学位论文是否能修改后发表的争论。同样也有学生把已经发表的论文用到学位论文中被学校判为不符合要求,这其中的不合理大家都知道,但这能怪查重软件吗?


实际上,是否把论文提供给数据库,学校、单位、导师应该是有决定权的。数据库方会想方设法说服学校和单位把论文数据给他,但不能强迫,当然,他用提供免费检测这样的条件来诱惑你,这不能怪他,你被他诱惑了是自己上钩的。教育部或科学院都不会要求下属学校和研究院把数据提供给数据库商,当然不排除有人以个人名义为数据库方当说客。


也因此,北大、清华、中科院的学位论文基本上都没进入数据库,而据我所知,万方、知网这些数据库下了许多功夫想把这些单位的学位论文纳入数据库中。但即便学校把数据提供给数据库方,导师也可以申请论文保密而不提交的,而不申请是导师自己放弃了这个权利,也没有很好考虑学生的权益。


按理,对学位论文把关的首先是导师,一个合格的导师,学生在一篇论文中花了多少精力,有多少数据和材料是通过实验、调研得到的都应该是清楚的,而查重软件却只能机械地比对。


所以,我倒是认为,查重的权力不妨交给导师,他可以决定是否用这个软件,也可以不以重复率多,来判断学生是否存在抄袭。


而管理部门也不要那么机械地只用重复率来作为判断标准。但只要是真的有学术不端,就不要心慈手软,对导师和学生都要处理,这样才能树立好的风气,否则只能助长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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