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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和研究生不要相互生气

2017-06-06 王进 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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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发生矛盾是难免的,毕竟三年的时间不短,期间双方可能产生冲突的暗礁也不少,情急之下彼此恶言相向也极为正常。


虽然启蒙经典读物“弟子规”里早就有言“言语忍,忿自泯”,师生都已是成年人,这个道理也是听闻过的,且出现这种局面双方的脸面都不好看,按理生气当尽力避免。


但是,有的导师本就性格暴躁,又自感处于统治地位,往往口不择言;而80后的学生看重个性的表达,从小很少受外人批评,容纳不了导师的指责,于是,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相互生气的情况,就越来越普遍。


学生觉得“师道之不存久矣”,而导师则大倒苦水,感叹学生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如祥林嫂般埋怨自己择学生的眼光不够精准。


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如果导师和研究生彼此有怨气,其实是在相互折磨。双方都宜多想想施加这种自我惩罚是否值得。特别是双方都在气头上时,更容易彼此记恨冲动之下说出来的恶言毒语。


有一个小故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从前,有一个脾气很坏的男孩.他的爸爸给了他一袋钉子,告诉他,每次发脾气或者跟人吵架的时候,就在院子的篱笆上钉一根。第一天,男孩钉了37根钉子。后面的几天他学会了控制自己的脾气,每天钉的钉子也逐渐减少了。他发现,控制自己的脾气,实际上比钉钉子要容易得多。终于有一天,他一根钉子都没有钉,他高兴地把这件事告诉了爸爸。


爸爸说:“从今以后,如果你一天都没有发脾气,就可以在这天拔掉一根钉子.”日子一天一天过去,最后,钉子全被拔光了。爸爸带他来到篱笆边上,对他说:“儿子,你做得很好,可是看看篱笆上的钉子洞,这些洞永远也不可能恢复了。就象你和一个人吵架,说了些难听的话,你就在他心里留下了一个伤口,像这个钉子洞一样。”


正如上面故事所述,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在生气后都能彻底忘却他自认受到的伤害。对于情感冲突,不同人的表现各异。有的人类似有机体,遇到情感压力带来的伤害具有自我生长和自我修复的能力,与别人发生的不愉快随时间而逐渐消散;而有的人类似无机体,冲突出现后带来的心理损伤,永远也无法愈合,且随时间久远怨气越来越深重,直至在内心深处板结为永远的恨迹。


对一个人是否长久保持生气的状态,和是否长久恨一个人,在情感上是很相近的。正如张小娴所说:“被恨的人,是没有痛苦的。去恨的人,却是伤痕累累。”长久地恨一个人,不仅多少有些对自己不负责任,而且恨意往往会对身边人产生严重“情绪污染”。


之所以有恨,也是因为在乎自己的付出在对方身上未得到回报,归根结底还是急功近利思想在作祟,期望寻求心理补偿,于是就选择“恨”这种逃避的方式。


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如果没有情感缘,最好尽早划清各自的领地,互不干扰。学生不愿意学习,导师也就放手算了,学生主观上没有这种意愿,强扭的瓜肯定不甜。正所谓“人有短,切莫揭”。


如果研究生认为,导师指出他的不足是在实施鸡蛋里挑骨头的纠错方式,那么导师怎么能要求研究生成为独立成长的有机体呢?


反之,如果导师压迫得太厉害,做学生的就要努力放宽心,熬过这段时间。


作为学生,你再怎么生气,总是要完成导师规定的工作任务,那气有何用?对完成工作任务有帮助吗?


既然当初你自己眼光不好,选择了这样的导师,那就不要怪罪任何人,要自己勇担责任。


如果导师与研究生交情变恶,彼此相看两厌,就要学会放手。一旦放手,对对方的怨气就少了,怨恨也减轻了。


有三种可能性能够实现上述目标:一是对自我心态进行良好调整,该放手时学会放手;二是对对方已彻底失望,不期望获得任何回报,更不想建立任何长期情感联系;三是不再将对方看作自己在情感上的“对手”,已经跨越了这种低层级的情感纠葛。


导师和研究生,仅仅是机缘凑巧而相遇,如果彼此间情感无缘久长,那就及早分开,有什么气好生的?有这个精力和时间,就去好好经营那些值得珍惜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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