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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日”追踪丨南京大屠杀幸存者: 我要告他们!

2018-02-25 共青团中央

来源:现代快报(原文刊载于现代快报2018年2月25日第F1、F2版,记者: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倪宁宁 陶维洲 张瑜 郑晓蔚 邱骅悦 胡玉梅),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 “人民日报”,转载请联系授权,并注明来源及ID。


前情梗概

近日,两青年身穿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留影的事件引起广大网友愤慨,随后,据警方通报,二人均被行政拘留。

23日晚上,多次曝光“精日”行为的微博用户@上帝之鹰_5zn 发微博称自己被人肉了。24日,团团发文声援该微博网友,评论区网友纷纷表示“邪不压正!”“别怕,我们与你并肩!” 一度引发大量媒体关注报道此事。



2月25日,《现代快报》整版刊发文章《“扮日本兵拍照”追踪 |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 我要告他们》,讲述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以及专家学者对这一事件的观点看法。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h0558zq9tqm&width=500&height=375&auto=0视频来源:腾讯视频@现代快报


春节期间,先是两名男子穿着仿制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的抗战碉堡前摆造型拍照,后是一男子在微信群中发布“南京杀三十万太少”等言论,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人们的愤怒和谴责,这种情绪在南京这座曾经遭遇血腥屠杀的城市尤为强烈。连日来,南京各界人士义愤填膺,在愤怒谴责这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错误行径的同时,对肇事者仅仅给予行政拘留十五天和五天的处罚感到疑惑和不解,“太轻了,拘留十几天不足以教育好这些人。”2 月 24 日,一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及遇难者遗属表示,要对穿着日本军服在南京拍照的两名男子提起诉讼。


持续关注!现代快报2月24日头版

目前,“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律师大联盟”正研究启动公益诉讼,让两个媚日青年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同时也呼吁推进相关立法,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他们怒了


陈德寿(87 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

“15 天处罚只是抓抓痒,根本达不到教育目的”


△陈德寿讲述当年遭遇


87 岁的陈德寿老人家住南京鼓楼区察哈尔路。谈到两名男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前拍日本军服照的行为,他直言“心里很不舒服”。


日军侵占南京时,陈德寿 6 岁,住在三山街。当时他家中共有 8 口人,他姑妈带着小表弟、 小表妹与他们住在一起,他母亲怀孕快生了。“鬼子进城那天,一个日本兵拿着一支长枪来到我家。”陈德寿说,当时姑妈抱着两岁的小表妹,牵着 4 岁的小表弟。鬼子见了就要拖她,她死活不从。日本鬼子恼羞成怒,在枪上装上刺刀,对她连续刺了 6 刀。姑妈去世时年仅 27 岁。


“父亲陈怀仁当时 30 多岁,被日本鬼子抓走了。”陈德寿告诉记者,后来街坊告诉他祖父,说他父亲被日本鬼子杀了。讲到此处,老人的悲愤溢于言表。他认为,国家需要加强对青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正确历史观教育。


陈德寿老人觉得有必要对拍日本军服照的行为给予更为严厉的惩戒。“行政拘留 15 天,有点过轻了。15 天处罚只是抓抓痒,根本达不到教育目的。”


他表示愿意参与对两个肇事者的诉讼,“我一家人遭迫害,我的仇恨还在心里,因此需要(通过一些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不但教育他们,也要教育有这种思想的年轻人。”


王义隆(95 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

“既然做了,就要给他们一个深刻的教训”


△王义隆对媚日青年的行为极其愤慨


家住南京龙蟠中路的 95 岁老人王义隆是从报纸上得知两个年轻人的丑态的。见过日本鬼子的他,对这一伤害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感情的照片自然气愤难当,“你们是成年人了,难道不晓得这个事情不能做吗?你们这样做简直就是犯罪。”


日军入侵南京前,王义隆父母经营着一个烧饼铺。从 1937 年 8 月开始, 日军的飞机开始对南京城进行轰炸。王义隆的外公就是被日本人烧死的。饥寒交迫的王义隆为买点口粮头上还挨了一刀。王义隆老人摘掉帽子,向记者展示了这块永不消失的苦难伤疤。“粮食不够了,我就出去买口粮。日本人在莫愁路卖米,我就排队买米。那时候人多,秩序稍微有一点乱,日本人以为我们中国人要抢米,就在人群中挥刀乱砍,我头上就挨了一刀。”当时伤口血流不止,王义隆说,头上的这块伤疤是他心中永远的伤痛。


王义隆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拍日本军服照这类丑态行为,还是因为教育的缺失,“家庭、学校都有责任。这些年轻人没有意识到这事情是一个丑事,没有体会到历史的沉痛。”


和陈德寿一样,王义隆也认为 15 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太轻了,“应该要给他们一个深刻的教育。”他表示愿意参与对这二人的起诉,“既然做了,就要给他们一个深刻的教训,这样,其他想效仿的人就不敢乱来了。”


马庭宝(83 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

“看到照片吓一跳,应该起诉他们”


△马庭宝认为要严惩肇事者


“我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家属,也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83 岁的老人马庭宝回忆说,1937 年 12 月,他的父亲马玉良、姑父杨守林、舅舅温志学都在安全区被日本兵抓走,拉到下关江边用机枪屠杀后浇上汽油毁尸灭迹了,亲人们甚至都没有留下尸骨。“我那时候两岁,是妈妈保护了我。”


因为这段历史记忆深刻,所以,马庭宝看到两名男子穿着日军服装在碉堡前拍照的时候 “吓一跳”,“他们手里有枪,让我吓一跳。”


对于他们的行为,马庭宝认为要严惩,该判刑判刑,“应该起诉他们。”


步步推进 


律师:个人诉讼难度不小


对于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以及遇难者遗属要对媚日青年提起诉讼的意愿,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倪瑞春律师表示非常理解,“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如果他们有这方面的需要,我会竭尽全力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近年来,此类媚日行为频频发生,前有上海四行仓库拍照事件,如今仅过了不到半年,类似行为又在南京重演。


倪瑞春表示,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对南京实施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这样的伤痛是所有中国人都不可能忘记的。媚日青年在南京这个特定地点,上演穿着仿制日军服装拍照的行为,更是对民族感情的严重伤害,是一种赤裸裸的挑衅。


从情感上来说,短短 15 天的行政拘留处罚,确实难以抚平他们对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遇难者遗属、抗战老兵等造成的心灵上的伤害。


不过,倪瑞春也从法律层面分析认为,如果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操作性不强。


“毕竟没有物质损害,所以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的可能性较大。”


倪瑞春说,而且就精神损害层面来说,媚日青年的行为也没有特定指向性地伤害某个人或者群体,以个人提起诉讼,效果可能不会太好。


南京民间抗馆: 愿牵头发起公益诉讼


那有没有更好的渠道?对此,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以下简称“民间抗馆”)馆长吴先斌表示,媚日青年的行为已深深伤害中国人民的民族情感,短短 15 天的拘留无法交代,他在考虑是否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公益诉讼就是由适格的主体来提起诉讼,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一般为检察机关或者民间公益组织。


吴先斌表示,他愿意由民间抗馆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提起诉讼,让两个媚日青年给南京一个交代,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我希望通过我们的行动,让全社会来关注这件事,给媚日青年一个警示,也期待能推动相关立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倪瑞春也表示,如果提起公益诉讼,那么大屠杀幸存者、遇难者遗属、抗战老兵等各个受到伤害的群体也可以参与进来,用自己的亲身感受为诉讼提供证据。


 律师联盟: 公益诉讼 “更顺理成章”


得知吴先斌的想法后,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谈臻表示,由南京市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律师大联盟”(以下简称“维真大联盟”)已着手研究,准备寻找相关适格主体对两媚日青年提起公益诉讼。


“媚日青年事件发生后,我们律协和‘维真大联盟’便一直在关注事态进展。”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蔺瑸介绍。2 月 22 日,南京律协通过官方微信对该行径进行了强烈谴责。微信中还特别提到,“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而身穿曾经侵略我国的日本军服拍照,尤其特意向他人展示,本质上也是一种损害祖国荣誉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规定”。


蔺瑸告诉记者,这几天南京的律师们也从法律层面对此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目前尴尬的是,对于此类行为,我国在刑法上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公安机关也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谈臻认为,随着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设立,南京大屠杀对南京乃至中国造成的伤害,已经成为一种集体意志。而媚日青年的行为,其实是对这种集体意志的挑衅,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以公益诉讼的形式对媚日青年提起诉讼,可能更顺理成章一些。”谈臻说,维真大联盟愿意和民间抗馆一起持续关注此事,并为公益诉讼的启动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



法律界:公益诉讼也是推动立法


目前,维真大联盟的律师正和相关司法机关积极沟通,对如何启动这一公益诉讼进行研究。“因为此类公益诉讼没有先例,选择适格的提起诉讼主体、用怎样的诉讼请求、如何主张权利,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南京市人大代表、维真大联盟成员、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伟说。


“正如吴馆长所说,我们发起公益诉讼,也是为了推动立法,让这种媚日行为入刑。”谈臻说,媚日青年的行为是对这座城市的挑战。“南京完全可以运用地方立法权,研究出台南京关于这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记者了解到,其实维真大联盟的律师们今年有一项重头工作就是《否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行为入刑》的课题研究。


针对此事件,南京律协在官方微信中表示,将通过不懈的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用法律手段来禁止和制裁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强烈呼吁对在抗战文物、景区、遗址、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穿日本军装拍照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用法律手段予以处罚。


专家观点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

国外有先例 建议以法律形式划出底线


“超越做人的底线,应当严惩!”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在朋友圈转发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时,这样表达了他的愤怒。他说,岂能把民族的伤痕拿来当玩笑开!


2 月 24 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建军说,国内暂时没有专门的相关法律。“像德国就有专门的违宪组织标志罪,如果存在类似行为是触犯刑法的,最高或面临三年的刑罚。”“从行政处罚到刑事犯罪,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对于国内来说推进立法入刑,首先需要专业立法机构研究,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完善。” 张建军建议,对反人类、宣扬日本军国主义、德国纳粹等的言论和行为,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划出底线,因为这类言论和行为羞辱国民,极大伤害了国人的爱国情感。


此次事件的发生,也让张建军感触很多。“我们要特别警惕一些日本动漫等亚文化的影响,这些文化对青少年价值观影响特别大。”他说,如今很多青少年痴迷动漫、游戏等,希望搞 COSPLAY 等活动,但 COSPLAY 也要有底线。他提到此次事件当事人之一唐某还有类似的“前科”,曾在 2015 年成都某动漫展上穿仿制日本军服大闹现场。


“主流文化、主流价值观必须入脑入心。”张建军建议,在对青少年的教育当中,要增加唯物史观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历史观、价值观的形成非常重要。


他说,国家要对文化类、历史类的纪念馆、博物馆以大力支持,与教育部门联手对青少年开展历史教育。


张建军还提到,现在很多文艺作品、影视作品等戏说的现场很多,对于严肃历史题材,必须遵循历史事实,而不能用戏说、戏谑的表达方式。



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长吴先斌:

建议立法 " 禁止销售仿日军服等物品 "


“从国家层面上推进立法,是很有必要的,可以设立专门的《反法西斯言论和行为法》。”2 月 24 日下午,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长吴先斌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层面立法推进可能需要一定的过程,但南京作为曾经经历过大屠杀的城市,可以首先进行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来反对任何人的法西斯言论与行为。


据悉,像是此次事件当事人都是一个小圈子的爱好者,仿制日本军服等也都是在网上购买的。在吴先斌看来,可以通过立法来禁止这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他说,现在由于国内相关法律的缺失,这类物品是可以自由销售的。


“我们要警惕这些涉及民族情感的言论和行为,要尊重历史,防止法西斯言论通过各种形式重新泛滥成灾,谨防产生法西斯主义的土壤,所以必须立法先行。”


吴先斌说,对发布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言论,以及出现法西斯相关言论、行为的,当事人必须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经盛鸿:

此类事情不断发生是因为立法的缺失


“真的很不可思议!”“感到特别震惊!”对于两名男子身穿仿制二战日本军服在紫金山抗战碉堡前拍照一事,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经盛鸿表示愤慨。


经盛鸿认为,之所以不断出现有辱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是因为立法的缺失。“精日分子的这种行为,有辱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我们应该学习德国,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律约束,要通过立法规定抗战遗迹不允许亵渎。”经盛鸿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才能让这种行为得到禁止。


同时,经盛鸿说,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呼吁公众多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参观,看看历史的真相,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南京艺术学院教授邹建平:

应积极推动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


对于两名男子身穿仿制二战日本军服在紫金山抗战碉堡前拍照一事,江苏省政府参事、南京艺术学院教授邹建平也表示反感和很愤怒。他说,“我也同意很多网友的观点,应该积极推动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


此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邹建平曾连续多年呼吁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014 年 2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 12 月 13 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图源:新华社


延伸阅读 现代快报社评


“精日摆拍”频发 法律不能肌无力

文丨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2 月 20 日晚,有网友曝光,两名男子穿着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前摆造型拍照。警方动作很快,这两名“精日”(精神上把自己视同日本人)很快在外地被抓,并被处以行拘 15 日。


近年来,类似事件频发。往往这一起刚刚处理过,那一起又发生。如最近的两例——去年 8 月 13 日,广西两名男子身穿日本军服在高铁站外挥舞军刀大喊“八嘎呀路”,被行政拘留 10 天,当月,上海市警方依法对身穿仿制的日本军服在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前合影并在网络传播的四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和教育训诫。


殷鉴不远,“后事”又来。为什么会这样 ?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孤立地看这一事件,结果是值得肯定的。公众强烈呼吁抓到当事人并严惩,已经做到。而且警方通报,在警方的教育下,唐某、宗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反省、悔过。


留意一下就能发现,几乎每一起精日摆拍事件的当事人,在被抓后都会“悔过”。


然而,作为一个群体,他们真的悔过了吗 ? 难说。精日分子紫金山摆拍事件的爆料网友遭到人肉,甚至被威胁到家人安全。这就是明证。


显然,精日摆拍事件的频发绝非偶然。


其一,法律惩罚方面存在“肌无力”,由于惩罚力度有限,精日摆拍的违法成本过低,震慑力大大降低。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亟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就是爱国,反观这些以摆拍为乐的精日分子,他们的字典里,早就没有“爱国”两个字了。


如何遏制此类事件 ?


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法律肌无力”问题。


很多网友说,行拘 15 日有点轻。然而,这已经是现有法律框架内能够给出的“极值”。


对当事人作出惩处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第 47 条规定: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最新例子,男子因在微信群内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言论,被上海警方行政拘留 5 日。这样的惩处力度也算得上严上加严。


显然,现有条件下,即使是最严处罚,也不过如此。在立法层面加快步伐,让当事人受到应有处罚,是应有之义。


去年 8 月,两名中国游客因在德国柏林行纳粹礼被拘。在德国,对类似行为可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精日分子的一些行为,终极走向是反正义、反人类。对这类行为的惩治和遏制,不妨借鉴一下他国做法。


柔软的处罚,只会助长精日分子的嚣张气焰。对这类行为,法律必须长出牙齿,以高压线一般的力道,让当事人感到极度疼痛。



与此同时,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精日摆拍者站在爱国的对立面,肆意挑衅抗战精神,严重伤害国人感情。他们明明知道摆拍的场所浸染过烈士鲜血,却照样“逆行”,这恰恰说明,爱国教育必须在广度和深度上尽快补强。个别精日分子参与摆拍,只是因为“好玩”“刺激”,也说明他们内心的荒芜,特别是爱国素养的严重缺失。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爱国”至关重要。爱国,既是优秀传统,又是民众基本道德。遗憾的是,有些人的字典里,早就没有“爱国”两个字了。


应该看到,爱国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永久工程,必须在更宽广层面展开。这不仅包括校园的熏陶,还涵盖了社会各领域的“润物无声”。


爱国意识是每一个人不可缺少的营养,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更加坚强自信的源泉。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不分领域,没有例外,更没有“假期”。从教育形态、教育模式、媒介等方面提升教育效果,让每一个人都能热爱祖国,都能对抗战精神心存敬畏,谨言慎行,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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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审丨吴   笛

编  辑丨李   雪(团定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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