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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大人文学院回应“沈阳事件”:建议沈阳辞去文学院教职

2018-04-07 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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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青团中央(gqtzy2014)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中文热点”“红星新闻”、新华网、新京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新闻周刊、现代快报、北京大学官微、界面新闻等


导读

近日,网传南京大学文学系语言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在北京大学中文系任教时对女学生高岩实施性侵一事,引起网友广泛讨论。南大人文学院回应“沈阳事件”:建议沈阳辞去文学院教职。

南京大学文学院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南京大学文学院关于北大校友网上发文的声明 》,表示“经讨论,决定支持两校(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的声明;就一些传闻作出说明;建议沈阳辞去南京大学文学院的教职 ”。 



南京大学文学院

关于北大校友网上发文的声明


2018年4月5日,北京大学校友在网上发文,要求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原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沈阳对其在北京大学中文系任教期间导致1998年某女生自杀事件负责,引起网络议论纷纭。


4月5日,南京大学文学院及时向学校汇报此事并配合学校的调查工作。


4月6日,南京大学教师工作部发表《声明》,表示高度重视,并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研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


同日,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也发表《声明》,说明1998年3月北京市公安部门对沈阳的事件做出事实认定,给出了调查结果;同年7月,北京大学对沈阳做出了行政处分。


北京大学的《声明》表示将复核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南京大学文学院行政经讨论,决定支持两校的声明;就一些传闻作出说明;建议沈阳辞去南京大学文学院的教职。


南京大学文学院行政经讨论,决定支持两校的声明;就一些传闻作出说明;建议沈阳辞去南京大学文学院的教职。


特 38 37617 38 14560 0 0 1136 0 0:00:33 0:00:12 0:00:21 3219声明如下:


一、关于沈阳调入南京大学文学院的经过。


2010年前后,因文学院语言学专业老一辈教授相继退休,人才梯队断裂,导致文学院国家重点学科汉语言文字学缺乏高水平人才,学科面临滑坡趋势,文学院决定引进学界高端人才保障该学科的发展。


2011年下半年,时任北京大学中文系副主任、北京大学人文特聘教授的沈阳因在北京大学未能获得申报当年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推荐,按照可以在外单位申报的原则,沈阳主动联系南京大学文学院,申请以南京大学作为推荐单位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012年上半年,沈阳正式提交了以南大为推荐单位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相关申报材料。与此同时,南京大学文学院向学校打报告申请引进沈阳至汉语言文字学专业任教。当年沈阳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与南京大学签订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聘期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3年3月,沈阳办理了人事调动手续,进入南京大学工作。在调动过程中,北京大学相关部门和沈阳本人都没有向南京大学文学院说明曾经因师德师风问题接受处分之事。南京大学文学院基于沈阳具有的“北京大学中文系副主任、北京大学特聘教授”等高端人才身份,没有向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请求前往北京大学外调查档。为此,南京大学文学院愿意承担人才引进工作程序不严谨的错误并向南京大学请求处分。


二、关于沈阳要求调往上海师范大学。


2017年2月,沈阳向南京大学和文学院提出调往上海师范大学,后又向文学院说明因对方原因未能调动。目前,沈阳的人事关系仍在南京大学文学院。但据上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的介绍,沈阳“现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光启讲席教授,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传学院教授。”此中的原因,南京大学文学院并不知情。


三、我们的立场和决定。


鉴于两校的《声明》和当前网络的议论,南京大学文学院表达以下立场和决定:


1、沈阳在调动工作的过程中隐瞒事实,存在职业道德问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沈阳未能以党纪党规严格要求自己。


2、根据两校的《声明》,沈阳目前处于等待核查和调查的阶段。在此阶段,停止沈阳从事南京大学文学院的教书育人工作。


3、北京大学的处分已经证实沈阳的师德师风存在过问题,任何处分都不能代表事实的消亡。南京大学文学院应该及时纠正人才引进工作的错误,坚持以师德为上的原则,重新审核沈阳的师德师风是否符合南京大学文学院全体同仁教书育人工作的要求,是否能得到这个共同体的认同。南京大学文学院认为:他不符合。


4、网络的议论已经严重影响南京大学文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学术声誉。沈阳已经不适合在南京大学文学院工作。


为表达南京大学文学院同仁对职业道德的崇敬和职业尊严的珍惜,文学院行政向沈阳本人表达了上述声明、立场和建议。同时,南京大学文学院将此声明上报学校党政。


南京大学文学院行政

2018年4月6日


南京大学文学院前任院长丁帆也在其朋友圈发表了个人说明,自责引人失察。



事件回顾


4月5日上午,一篇题为《现南京大学文学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教授,女生高岩的死真的与你无关吗?》的网帖在网络上广泛流传。


文章中检举了现南京大学文学院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在北京大学中文系任教时对女学生高岩实施性侵一事。并指,而后高岩因此受到压力于1998年自杀。


当日,沈阳回应称,举报文章中指责均为“恶意诽谤”,“保留控告的权利”。


4月6日下午,北京大学就此事发布说明:学校高度重视,要求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立即复核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北大学生发文举报老师性侵


据红星新闻报道,举报人之一、北大中文系1995级学生王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举报沈阳,是因为作为高岩的同学,一是为了纪念她去世20周年,二是支持高岩家长的想法,希望沈阳道歉。


他在追忆高岩逝世20周年的文章中提到,高岩是班上学习成绩最好的同学之一,有点内向,总是和和气气的,但又似乎挺敏感。当年,他并不知道这件事的细节,“那个年代,高岩也不可能和男生聊这些。”



北大社会学系1995级学生李悠悠和高岩从高中时就是同窗好友,据李悠悠描述,从大一下学期开始,高岩多次向其提到沈阳以交流学术等名目约其单独见面,“其中至少三次提到了发生性侵”。


首先是“邀请高岩共乘教师校车”,接着“要求其到家里学术恳谈”,直到最终“饿狼扑身”。在举报的文章中,李悠悠描述了三个事件。她告诉红星新闻,“这些行为违背高岩的个人意愿,否则她不会一直不断地找我倾诉”。并称“说这些的时候,高岩的眼睛里盈满了泪水。我在她的大眼睛里,读到了深深的恐惧与焦虑。”


1998年3月11日,高岩在家中开煤气自杀。李悠悠说她当时并未察觉到任何前兆,只是事后了解她曾向沈阳去讨要一个说法。李悠悠表示,高岩当时曾留有遗书,里面提到了这件事,但并未出现沈阳的名字,而是用“他”来指代,但之后由于高岩的母亲每每想及这件事便觉得异常气愤,所以遗书不久之后便被丢掉。


沈阳回应:恶意诽谤


据新京报报道,沈阳对此事回应称,举报文章中指责均为“恶意诽谤”,“保留控告的权利”。


另外,沈阳在向南京大学文学院党委的情况说明中称,“愿就有关情况向党委和领导做出说明”。


此外,沈阳表示,已向南京大学文学院党委书记刘重喜说明此事,因发文者并非向单位举报,而是网上传播,请单位“在处置相关信息时说明,欢迎发贴者向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正式‘举报’。在调查清楚事实前,不应以个人揣测之辞散布信息”。


而举报人之一的王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欢迎沈阳告我们诽谤”。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年前,“北大教授性侵事件”发生后,当年北大中文系系主任费振刚曾参与过对教师沈阳的纪律处分。


费振刚说,在该次内部会议上,对沈阳作出了记大过处分,针对该处分,高岩家属、沈阳本人均未提出异议。


同时,费振刚还称,“我是一个老人,对这个事情有我自己的判断。当年,他是个年轻人,但是从师德讲,这个年轻老师是有问题的。”


北大回应:立即复核情况


4月6日下午,北京大学官方微博在发布的说明中称,近日,有校友在网上发文,要求原中文系教师沈阳(2011年已调离北大)对1998年某女同学自杀事件承担责任、作出道歉。对此,学校高度重视,要求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立即复核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经查阅相关材料,二十年前,即1998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对这一事件作出事实认定,给出调查结果;1998年7月北京大学对沈阳做出了行政处分。


全文如下↓



上师大:决不让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上讲台


4月6日下午,针对沈阳教授目前是否在上海师范大学任职一事,上师大人事处处长陈昌来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上海师大一直重视师德师风教育和建设,决不让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上讲台。


4月6日,两位上海师范大学的内部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被北大校友实名举报性侵女生的沈阳教授已被上海师范大学停课。


对此说法,陈昌来未做正面回应。他说,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上海师大一直重视师德师风教育和建设,决不让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上讲台。


陈昌来称,沈阳的编制和人事关系均不在上海师范大学,学校将密切关注有关部门的正式信息和处理意见。


昨日下午,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詹丹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沈阳的正式编制是在南京大学,他在上海师范大学属于兼职,非正式员工。詹丹说,沈阳到上海师大的时间不到一年,没有带研究生。对于沈阳是否被停课,他称自己不知道。


上师大内部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沈阳在上师大带的是本科生的现代汉语课程,在举报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后,沈阳被该校人文与传播学院停课。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要求


近年多来,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意见,对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要求。


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有上述情形的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摘自《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2014年10月


2018年1月1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利用师生关系,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行为,教育部的态度始终是非常坚决的,教育部反复强调,对于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教育部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续梅透露,教育部目前也在着手于长效机制的建设,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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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审 | 姜元昊

编 辑 | 唐    月(团浙江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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