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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来了!“偷电瓶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法院:查无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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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徐隽、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ID:jiancharibao)、“楚天都市报”(ID:ctdsbgfwx)


12月20日晚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武汉市两级法院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充电电瓶车被盗触电身亡赔偿案。



情况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盗窃我市刘先生停放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


媒体报道后,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对媒体报道、评述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核查。经查,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我们注意到,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


武汉两级法院感谢媒体、读者和网民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同时,我们将与媒体、读者和网民一起共同抵制虚假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空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0日



“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一分不能少!”12月19日,这条“新闻”迅速在网上发酵,至20日上午,仅微博的阅读量就达1.5亿,百度检索的网页多达数十万条,然而,记者多方求证发现,电动自行车车主“武汉的刘先生”“被小偷家属索赔20万”一案竟是子虚乌有——武汉市中级法院表示查无此案;记者探寻源头得知,这条信息并没有真实可信的新闻事实依据。


“武汉刘先生遭小偷家属索赔”引爆网络


12月19日下午,某微博博主发布一条信息:【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一分不能少!】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该条微博链接了信息出处,系某报纸于19日见报的一篇评论“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



此后,这条信息迅速在网上火热流传。记者看到,至12月20日上午11时42分,该博主主持的微博话题#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阅读量已达1.5亿,讨论量达2.1万。记者在百度网页检索发现,以“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为关键词检索到的网页高达41.9万个。



记者看到,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也充斥“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的消息,有些原文照转,有些内容略有变形。各个平台引发网友的评论大致类似,网友们较为一致的认识是“刘先生无辜”“怎么会有这样的调解”,还有不少网友认同“这是电动自行车正当防卫”这一略带调侃的说法。


“三无新闻”今年7月份已有类似版本


记者通过百度检索看到,网上最早出现的一条类似消息是在2018年7月13日,当时的版本是“偷车贼被电动车电死,死者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元,该赔吗?”文中没有任何时间、地点、当事人的信息,唯一的地名信息只有“县城”二字。



今年7月15日,网上出现了非常接近目前版本的信息:标题是“小偷偷电动车时触电身亡,家属要求赔偿20万,网友:正当防卫”。该文称,“近日就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的事,当事人刘先生将自己的电动车停在楼下充电,深夜小偷想偷电瓶,却没想到因此触电身亡,而死者家属一定要刘先生赔偿20万,这件事在网上引来了许多网友的热议。”此文中,除了“刘先生”3个字,再没有任何关于时间、地点、当事人的信息。


此后,该信息经过多轮发酵,不知道是谁把“刘先生”改写成“武汉的刘先生。”12月19日,某报评论版刊发“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文章,被微博转载后,在网上掀起新一轮传播。


武汉法院查无此案,源头竟是子虚乌有


12月19日晚,记者注意到“武汉刘先生”的故事,觉得蹊跷,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求证。该院宣传处负责人表示并未听说这起案件,该文没有时间、没有地点,只有“武汉刘先生”的信息,还需要核查。12月20日下午,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全市各区法院认真反复核查,武汉市区两级法院没有受理过该起案件。


那么,该信息的源头从何而来呢?记者辗转联系上那条微博引用的某报纸评论文章的编辑。这位编辑告诉记者,12月19日该篇评论文章见报后也引起有关人士质疑,作为编辑,他联系了评论文章的作者,作者告诉他,他写这篇评论的依据是今日头条上的一篇文章,并没有其它佐证。随后,该作者给编辑发来了写作评论所依据的信息来源网址链接,是今日头条上的一篇文章。这位编辑表示,该作者没有“武汉刘先生”的联系方式和确切信息。


记者收到这位编辑发来的那篇文章的网址链接,这篇文章与其它网上转载的文章一样,除了“居住武汉的刘先生”几个字,再无任何具体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所配照片也与之前网上传播的文章大同小异。今日头条显示,至12月20日下午2时许,这篇原文的阅读量才204个。


12月20日晚8时51分,武汉市中级法院官方网站发布通报: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盗窃我市刘先生停放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媒体报道后,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对媒体报道、评述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核查。经查,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我们注意到,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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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审 | 任晓蓉

编 辑 | 陈晓苏(团重庆市江北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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