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香港男子于去年6月12日,涉嫌在香港立法会门外冲击警方防线及投掷杂物,当场被捕并被指控为暴动罪。他5月4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认罪,成为事件中首名承认参与暴动的被捕者,今天(1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年。港媒称,该男子是“修例风波”中首名承认暴动罪被判刑的暴徒。
据香港《星岛日报》5月15日报道,21岁被告冼嘉豪5月4日在法庭承认去年6月12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外伙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案件15日在区域法院宣判。法庭上,法官胡雅文相信被告有真诚悔意,但控罪相当严重,并以6年监禁作量刑起点,鉴于被告认罪,所以获刑期扣减,最终被判刑4年,成为“修例风波”中首名承认暴动罪被判刑的暴徒。报道称,被告听到判决后反应平静。据新华社此前报道,香港特区立法会原定2019年6月12日11时开会审议《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即《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但因示威者在周边区域阻占道路,聚众滋事,暴力冲击警方防线,开会时间宣布推迟。事后多人被捕,其中包括冼嘉豪,他今年21岁,自称是一名救生员。另有港媒报道,去年6月12日下午14时左右陆续有暴徒涌出马路,筑起路障意图瘫痪交通。警方一度向在场人士发出警告,但暴徒一直涌向前面导致警方须退守防线。被告冼嘉豪承认当日向警方防线投掷头盔,雪糕筒和雨伞等杂物。他当时身处暴徒前线,与警方防线抗衡。尽管大部分暴徒离开现场,被告仍留守并多次向警方投掷雨伞等杂物,最后被警方制伏在地后以非法集结罪拘捕,他在警诫下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冼嘉豪曾在求情信中称,他对当日自己的暴力行为感到懊悔,“没有一天不后悔”,事件也令他明白任何时候都不能诉诸暴力,希望他的认罪能让其他年轻人引以为戒,同时也希望法庭接纳,他只是情绪高涨犯案。有分析认为,被告承认暴动,也印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时任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当时把“6·12冲突事件”定性为暴动是正确的,证明香港律政司以暴动罪检控示威者并无不妥。此外,法官接纳被告承认暴动罪,证实法庭已在法律上同意该骚乱事件属于暴动。据香港警方5月5日公布的数字,共有8001人因“修例风波”被捕,其中3286人为学生。近期,一些案件在法庭聆讯,陆续有人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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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团有话说 第91期:夏天降临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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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审 | 葛 颖值班编委 | 吕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