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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香】台湾“立委”:禁用这个大陆平台!网友:你也在用啊……


来源:微信公众号“观察者网”(ID:guanchacn)

继上月发布所谓“爱奇艺、腾讯条款”后,民进党当局又追加了针对大陆视频平台的禁令。

在台媒将这解读为“台当局禁止相关陆资企业来台”大呼“爱奇艺要被禁了”的同时,岛内用户们也很担心以后就“看不到爱奇艺”,以及“会员费怎么办”?



综合台湾“中央社”、“联合报”8月18日报道,台当局“经济部商业司”当天发布通告称,“经济部”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第35条第2项规定,会商岛内“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于18日预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禁止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向大陆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提供代理、经销,或从事“网际网络视听服务”(以下简称OTT-TV)及其中间投入或相关商业服务等服务,预告期为14日,将于9月1日期满。预告期满后,计划于9月3日正式公告。 


通告截图


通告还称,未来违反者将由NCC依“两岸条例”第86条第4项规定查处,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命其限期停止或改正;到期不停止或改正者,则连续处罚。

事实上,这项新规明确剑指爱奇艺、腾讯等大陆视频平台。

7月,NCC就通过了一项“网际网络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管理境内外OTT业者,未依规定在台取得合法经营权、却提供服务者,包括提供其网络服务的电信业或将连带受罚。此举被市场认为是针对大陆OTT业者,也被称为“爱奇艺、腾讯条款”。

而在18日的预告性质公告中,台当局“经济部”直接提到了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称其曾于2016年申请来台投资设立子公司,但规划经营的OTT-TV业务并不是开放给大陆地区人民或公司来台投资的项目,因此“经济部”并未核准。而OTT-TV能够借助网络特性,达到在台“违法落地”的效果。

“为防止大陆地区OTT-TV(如爱奇艺、腾讯等)通过代理或经销等迂回方式在台湾‘非法’经营,经‘行政院相关部会’会商后,由NCC担任OTT-TV的主管单位。”公告这样写道。

台媒指出,相关消息传出后,台湾爱奇艺会员们相当焦虑,出现了“是否看不到爱奇艺了”“会员费怎么办”等众多疑问。而爱奇艺客服回应相关问题时,则表示“会把会员权益放在第一优先考量”“不会受损”。

图自联合报

在台湾代理爱奇艺会员服务的欧锑锑娱乐公司则回应说,因为目前仍属于草案预告阶段,尚未实施,也无法预知未来正式公布的规定是否会有变化,因此无法评论或回应。

不过,由于这项禁止事项项目表只能限制台湾本土不能有代理或经销行为,专家认为,“技术上不太可能让台湾观众完全看不到爱奇艺”。

大陆OTT-TV业者可以改为直接以跨境消费方式收取会员费用、或是通过第三地代理商运作,台湾会员仍可以正常收看这些OTT-TV,不过资金流和客服上的便利度会大幅降低。

有意思的是,岛内一波政客频频攻击大陆视频平台,制造恐慌,但其中却有人自己都被发现在使用这些应用。

例如,民进党“立委”林楚茵4月曾声称,“中资”的爱奇艺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市场。但到了7月,她在个人社交平台上传的自拍照中,却被网友指出桌上电脑屏幕显示的正是爱奇艺页面。


对此,林楚茵澄清称并不是追剧,而是在“关切”内容。但网友发现,林楚茵点选了“连续剧”以及“韩国”,认为她根本就是在看韩剧,难道是“通过大陆影音平台关心韩国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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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丨陈伟星(济南工程职院团委)
校  对丨吴 问
校  审丨王 珊
值班编委丨景 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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