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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再教育集中营”?澳大利亚无底线造谣新疆大揭秘!

来源:微信公众号“昆仑策研究院”(ID:kunlunceyanjiuyuan)


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简称ASPI),于2020年3月1日发布了一篇题为《贩卖维吾尔族:疆外的“再教育”、强迫劳动和监控》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ASPI报告》”)。


《ASPI报告》宣称,在2017年至2019年间,至少8万名维吾尔族被强迫转移至内地工厂劳作,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劳动权益和宗教信仰得不到保障。同时声称,这是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族的“强迫劳动”(forced labour),是“再教育营”政策的延伸。从标题用词来看,《ASPI报告》把新疆维吾尔族异地就业和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污蔑为“强迫劳动”,把提高新疆少数民族就业能力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污蔑为“再教育集中营”;从其内容上看,报告作者试图用移花接木、断章取义和歪曲事实等低劣手法,来论证一个站不住脚的结论。该研究机构和作者的目的是恶意抹黑中国,是对中国政府的治疆政策进行全面的污名化。


来自叶城县的维吾尔族新职工(左)在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学习配液操作规程。

首先,整篇报告的正文逾两万字,有287条注释和两个附录,似乎是一篇“旁征博引”“论证严密”“文献来源可靠”的规范的科学研究报告。然而,仔细“拜读”后就会发现,这些所谓的“证据”,逻辑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


《ASPI报告》标榜自己的科学研究性质,宣称研究结论是由科学研究方法收集而来的大量证据支撑。根据《ASPI报告》的说法,其主要使用了案例研究方法,资料来源主要包括公开的中文文献、卫星影像分析、学术研究成果和现场媒体报导。细读可以发现,《ASPI报告》的确引用了大量的中文文献,但这些引用都受到引用者主观意图的歪曲,缺乏准确性。所谓卫星影像分析,也不过是对伽师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浩缘朋制衣有限公司在疏勒的一间工厂建筑结构的卫星图像进行分析,因为看到了学校和工厂有保安亭和围墙,就得出了“强迫劳动”的结论。所谓学术研究成果,除了辅助作者James Leibold自己的文章外,参考文献中根本就看不到像样的学术文章。所谓“现场媒体报导”,只不过是网络上找来的几张截图而已。


具体而言,该报告在使用证据材料上有以下三个特征:


偷换概念,恶意解读,缺乏准确性


客观的新闻报道可以作为分析论证的证据,但前提是不要断章取义和蓄意曲解。《ASPI报告》有100多条注释引用了中文媒体包括相当数量官方媒体的报道,但是,没有一句是按照原话直接引用或者按照原文真实意思间接引用。几乎全部是对相关报道断章取义,蓄意曲解,尤其是利用中英文翻译过程语言习惯差异进行刻意的篡改,以偷换概念的方式论证自己的结论。


在山东省文登市兴和食品有限公司,维吾尔族员工在工作之余进行篮球对抗赛。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 摄


例如,《ASPI报告》第三页第二段声称,新疆维吾尔族劳动者受到“不间断的监控”,其引用的证据是官方报道(原文注释5)。而被引用的这篇文章却是在介绍新疆尼勒克当地政府有组织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到疆外就业的措施及其成效,其中有提到“对实现转移就业的人员做好后期跟踪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务工期间遇到的问题”。中文语境中的“跟踪服务”原意是指“不间断服务、贴身服务,强调服务到位”的意思,而《ASPI报告》将原报道文中“跟踪服务”却曲解为“跟踪某人、监视某人”,即其所谓的“监控”。这种拙劣手法表明,作者是在有意利用中英文表达上的差异,恶意解读,典型的偷换概念。


此外,《ASPI报告》多处提及中国政府“禁止参与宗教仪式”“禁止进行宗教活动”,但并没有提供任何事实依据。以第六页倒数第三段为例,当中提到“禁止进行宗教活动”,注明的出处依然是前述新疆尼勒克政府有关转移就业的文章。而被引用文章的原意是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远离非法宗教活动、远离极端主义思想。同一篇文章也在第三页被用来证明“禁止参与宗教仪式”。


以第六页倒数第三段为例,当中提到“每50名新疆劳工被分配一名政府人员进行看管,还有专职的安保人员对他们进行监视”,这一说法的依据是注释33。查看注释33原文可以发现,该文是关于新疆自治区人社厅强化区内劳务协作和促进长期稳定就业的新闻报道。报道中有提到“按照50:1的原则,配备懂双语、有管理能力的随队管理干部” 。然而,《ASPI报告》的作者却选择性地剔除了“懂双语、有管理能力”等字眼,并且把“管理干部”篡改为“专职的安保人员”,然后说这些安保人员对维吾尔族工人进行“监视”。事实上,考虑到多数维族人汉语水平比较低、存在交流障碍的情况,相关单位为了在生活和日常沟通交流方面更好地服务新疆外出务工者,才配备了管理干部。


第十三页最后一段提到,“根据新疆自治区发改委的一份官方声明,截至2018年末,‘再教育营’中训练出来的廉价劳动力已经成为新疆的重要驱动力”。报告标注的资料来源(注释85)是新疆发改委官网上2018年12月5日的文章“自治区经济结构稳中有活,发展良好”。然而,该引用文章的原话是“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为载体,吸引了大量沿海内地企业来疆设厂,有利扩大了就业、促进了增收”。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ASPI报告》标注文献出处或者资料来源,却不按照原文或原意进行引用,而是以曲解等方式偷换概念。至于如何曲解或何种程度上编造性解读,完全是以服务于“能够证明其荒谬结论”,全然不顾学术引用规范要求。


主观臆测,缺乏客观性


实证研究强调运用外在的、客观的、不为人的意识所左右的数据进行研究。然而,《ASPI报告》的作者并没有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作者在报告多处以对相关文章的主观臆测作为证据支持自己观点,例子不胜枚举。


譬如,《ASPI报告》第三页第二段和第四页第三段都提到,“我们估计,在2017年至2019年间,超过80000维吾尔人通过劳动力转移计划被转移至新疆以外的地方,并被分配到工厂里”。为了强化这一估计的真实性,作者还言之凿凿,特别加上注释(注释18)并解释说:“此处预测是基于从中国官方媒体和政府官方公告中收集的数据”。然而,令人奇怪的是,一向标榜引用注释规范的报告作者,在此反而没有具明其数据来源。这明显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做法,只能让人更加怀疑这一估计的可靠性。


第十页第四段称,“他们住在临近工厂的楼里,与汉族工人的居住区分开”。并以此为据,意在说明维族工人被隔离。然而,《ASPI报告》也没有说明资料来源。虽然作者在这个说法后面加上了注释(注释58),但该注释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交代该说法的依据,而是在解释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强迫劳动的两个指标。


第十四页第二段称,“就不同的县而言,被转移到新疆以外地区的劳动力占所有新疆转移人员的10%-50%之间”。《ASPI报告》提供的关于这一说法的依据是中文网站的两篇文章(注释89和注释90)。这两篇文章的确有提到转移就业人员的相关数字。但问题是,这两篇文章中提到的数字是否有何根据?《ASPI报告》作者依据此缺乏可靠性的数字进而推算出来的转移劳动力的比例,又有多少合理性呢?作者对此没有任何说明解释。很明显,这种推算同样也只是作者的一种臆测。


2017年5月,100多名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维族女青年来到淮北市经济开发区,在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度过不少于15个月的务工生活,真正从当地的“青年农民”变身为现代化企业员工,其中35人还通过了企业的二级技能考核。图源:直播淮北


为了坐实“购买”和“出售”维吾尔族劳动力的指控,《ASPI报告》除了从政治上寻找证据之外,还找来了经济上的证据。第十五页倒数第二段引用2018年新疆区政府的一个文件(注释98),声称“出售”维族劳动者对于地方政府和中介公司来说是相当有利可图的生意。的确,区政府有出台政策,对成功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的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给予现金奖励,但这只是推动政策有效执行的一种政策工具,这些奖励是相对于付出的人力成本而言,简直是不值一提。而仅仅因为有点现金奖励,就称之为“贩卖”那是滑天下之大稽。因为有奖励的事项太多了,按此逻辑都可以称之为“贩卖”。


当然,如果非要说这是“贩卖劳动力”,也是有一定道理。从马克思《资本论》的理论来看,确实是劳动力的“自由买卖”。资本家自由雇佣工人,就是在购买劳动力,工人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什么都可以买卖,什么都有价格。


把政府鼓励就业和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支持行为污蔑为“做出售维族劳动力的生意”,纯粹是主观臆想。而且,《ASPI报告》没有引用该文件中的一个重要规定,那就是“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在劳务输出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同时,这一政策文件是在2016年修订并颁布的,不是《ASPI报告》所说的2018年。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中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对普通民众负有责任,不像西方国家的政府根本不考虑贫困人口是否脱贫,是否有工作。中国政府要实现全国的人口脱贫,在边疆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关键在于促进就业。此外,中国当前而言,为庞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寻找就业机会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国家政策鼓励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的实施机构给予奖励。这不是新疆自治区特有的政策,而是一项全国各地都有相应的奖励政策;这不是针对维族劳动力转移就业而实施的特殊政策,而是一项针对中国所有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而实施的政策。可见,所谓“出售”维吾尔劳动力的经济动机,完全是《ASPI报告》作者的臆测。


无中生有,缺乏真实性


《ASPI报告》第三页第二段称,“这些工厂远离家乡,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住在隔离式的宿舍里”。作者对这一说法提供了一个依据(注释3)。该注释提到两篇文章,分别是《对口援疆,做到群众心坎上》和《和田外出务工人员在江西南昌高新企业就业缩影》。然而,这两篇文章原文并没有提及新疆籍员工的住宿情况。不仅如此,第二篇文章是对休息日新疆籍务工人员外出游玩的报道。因此,这个报道非但不能证明新疆籍工人被隔离居住,反而说明报告中所谓的维族工人“被监控”“受强迫劳动”是不实之词。


第四页第四段称,“这些维吾尔人很难拒绝或逃脱分配给他们的工作任务,因为这些工作任务与新疆境内外普遍存在的拘留和政治灌输工具紧密相连”。而作者用来支持这种论断的证据居然是中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上一篇关于新疆人社厅促进就业的文章(注释19)。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官方网页上的文章不可能出现把就业安排与拘禁联系在一起的说法。事实上,被引用的这篇文章中也未有提及任何政治灌输或者拘留的信息,《ASPI报告》的这种说法是无中生有的臆断。


第四页第五段直接引述一段据说是来自2019年新疆一个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话,译成英文后的意思是“对每一批受过培训的(劳工),都给他们安排就业机会,把他们派遣出去。这些人需要接受彻底的思想教育,并一直劳作下去”。根据《ASPI报告》提供的出处(注释23),我们找到了2019年新疆墨玉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核对了原文,发现英文翻译与原文差异极大。原文是这么说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就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深入实施定单、定岗、定向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实现培训储备一批、岗位到达一批、转移就业一批。加强就业服务管理,做好就业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做到稳得住、干得好、能致富,努力实现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6.84万人次(其中疆外5400人,疆内跨区域7.7万人,就近就地8.6万人),劳务创收14.8亿元。”很明显,地方政府有关推动职业培训和就业的工作计划在《ASPI报告》中就变成了针对维吾尔族的“再教育”行为,根本不考虑这是职业能力提升培训,是为了能够成为现代工业需要的合格劳动力而进行的培训。难道地方政府不应该发展职业培训,不应该推动就业?不过,在西方国家,他们是不会理解中国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责任,因为西方国家的政府不需要对人民的就业负责。


第六页倒数第三段称,“许多新疆劳工在所谓的‘军事化管理’下过着恶劣的、与外界隔绝的生活。”《ASPI报告》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注释30)是两篇不明身份的私人‘百度贴吧’账户发布的招聘消息。第六页倒数第二段还声称,“中国当局和工厂老板通过物理上或电子上的‘追踪’对维族劳工进行管理”。而其提供的用来支持这一论断的媒体报道(注释37)中根本没有相关的信息。很显然,这是作者的杜撰和臆想。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第七页第二段。该段的文字声称:“在有些案例中,新疆当地政府会派中国共产党干部去对工人的家人进行监视。”而作者提供的资料出处(注释43)原文根本就没有任何相关的信息。类似的手法在《ASPI报告》中不胜枚举。


结语
众所周知,学术研究报告应当科学严谨,引用规范,用词准确,结论与论据存在逻辑性,论据应该是真实的,而不应该是伪造或编造的。而《ASPI报告》这份报告所引用的论据都是经过加工编造的,有的只是对新闻报道、政府工作报告和基本事实的断章取义、蓄意歪曲、主观臆想,甚至是恶意抹黑,简言之,该报告所使用的论据是假的。论据为假,结论必假!总之,《ASPI报告》是一篇充满谎言的研究报告,纯粹是为了恶意抹黑不惜歪曲事实的的方式炮制出来的“反华工具”。

注 释: 

【1】原报告注释5引用文章《新疆尼勒克:多措并举探索提升农村劳动力疆外有组织转移就业新模式》,

http://chinajob.mohrss.gov.cn/c/2019-06-24/115220.shtml。

《ASPI报告》注释中标明文章来源于新疆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实际上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国就业网。此处也许是报告作者理解有误,故翻译错误。

【2】原报告注释32引用文章《新疆尼勒克:多措并举探索提升农村劳动力疆外有组织转移就业新模式》,

http://chinajob.mohrss.gov.cn/c/2019-06-24/115220.shtml,《ASPI报告》注释中标明文章来源于新疆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实际报告刊登于中国就业网。

【3】注释33引用文章《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强化区内劳务协作 促进长期稳定就业》,

http://www.mohrss.gov.cn/jycjs/JYCJSgongzuodongtai/201903/t20190321_312709.html。

【4】注释85引用文章《自治区经济结构稳中有活 发展良好》,

http://www.xjdrc.gov.cn/info/9923/23516.htm。

【5】注释89引用文章《新疆喀什和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实施两年来》,

http://sa.sogou.com/sgsearch/sgs_tc_news.php?tencentdocid=20181115A1WSGD00&req=3iHw35AbIXbAFBRpziBVhTgxRDi_3lJjcBvnGzgoC2M=&user_type=1。

注释90引用文章《南疆2410名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http://www.cwdpa.org.cn/lzjs/11500.html。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材社[2016]37号),

http://www.xjwqx.gov.cn/P/C/210.htm。

【7】注释3文章引用文章A《对口援疆,做到群众心坎上》,

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8/07/26/007924378.shtml。

【8】注释3引用文章B《和田外出务工人员在江西南昌高新企业就业缩影》,

https://www.hts.gov.cn/jinrihetian/show.php?itemid=363。

【9】注释19引用文章《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强化区内劳务协作 促进长期稳定就业》,

http://www.mohrss.gov.cn/jycjs/JYCJSgongzuodongtai/201903/t20190321_312709.html。

【10】注释23引用文章《2019年墨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http://www.ahmhxc.com/gongzuobaogao/16526.html。

【11】注释37引用文章《和田地区创新机制助推劳动力转移就业》,

http://www.chinaxinjiang.cn/dizhou/15/201705/t20170523_552732.htm。

【12】注释43引用文章《新疆尼勒克:多措并举探索提升农村劳动力疆外有组织转移就业新模式》,http://chinajob.mohrss.gov.cn/c/2019-06-24/115220.shtml。

《ASPI报告》注释中标明文章来源于新疆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实际报告刊登于中国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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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丨王殿祎(山西交控集团团委)校  对丨张玉阶校  审丨陈 葵值班编委丨张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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