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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民警实施抓捕时,禁止周围人用手机拍摄?


来源: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贺州普法”(ID:gxhz_pufa)、微博@怒刷下限的阿靖


现在很多人已经习惯了短视频
不只是看别人拍的视频
自己遇到新鲜事也习惯于拍摄分享
但需要注意的是
路遇警察执法
不要随意拍摄!


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


视频来源:bilibili@蜀黍举个栗子


路遇警察执法,不要随意拍摄,不要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将视频传播到网上也是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除此之外,这些注意事项,请周知:


01 围观执法现场不要过分贴近民警 


越靠近现场,意味着越给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风险,还很可能会影响警察办案,例如破坏现场、泄露案件侦查信息、有可能被误伤、被劫持等等。


过分贴近执法人员面部的拍摄行为,已经是有挑衅和侮辱的成分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执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要提醒一句:被执法当事人以拍摄视频、照片为名故意妨碍警察执法适用于该条;围观人员以阻碍民警执法为目的的拍摄(闯入中心现场、拍照时辱骂、诽谤办案民警)同样适用于该条。


02 切忌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进警戒区 


为了维护特定区域的治安秩序,民警在工作中经常要设置警戒带、警戒区。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影响了民警正常履行职责,破坏了现场秩序。


因此,提醒大家只要见到公安机关设置了警戒带或警戒区的,一定不能冲闯,否则将会触犯法律受到惩罚。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

对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要有边界意识,不该拍的不要拍

 

要有边界意识,不要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不要拍摄敏感的案件现场或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正在侦查、预审的刑事案件的具体案情和侦查、预审工作情况都属于国家秘密,其中包括案件的询问、讯问笔录,案件的现场勘查、现场照片、走访调查等情况。


警察泄露国家秘密是违法的,其他人员窃取、泄露以上内容同样也是违法的。轻则现场民警会对你的拍摄行为进行警告,要求当场删除照片,重则会被拘留。



随意拍摄执法抓捕活动,可能会暴露警方行动。拍摄涉及抓捕毒贩、涉及国家安全等的执法活动,很可能会暴露民警的身份,陷他们于危险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04 视频切勿随意剪辑 


将执法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些掐头去尾的小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本身不能起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更多是传播者为达到某些不法目的,创造舆论氛围。


公众如果通过这些视频认识事件,就会缺乏连贯性,看得到开头,看不到结果。往往事实得到澄清后,所造成的危害也得不到弥补。多个案例说明,传谣有风险,发布要谨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05 听到“警察打人”切莫起哄

 

在网上,有过现场高呼“警察打人啦”的短视频。当事人企图通过高声喧哗,引起注意,煽动周围群众的情绪。如果你正处于这类现场,务必小心!


这类当事人常常伴随酗酒、吸毒或者刚刚经历过现场斗殴等情形,情绪呈现亢奋、暴怒等状态。酒精、毒品、过量的肾上腺素,是多数暴力犯罪的根源。他们常常不按常理出牌,随时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


警方提示

以下拍摄行为会被拘留

1、过分贴近民警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

2、拍摄过程中反复向民警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

3、拍摄行为影响到民警、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4、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

5、拍摄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的。

6、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


‍一线民警执法不易
我们不给警察添麻烦不该问的不问不该拍的不拍


编  辑丨刘婉婷(中建二局团委)

校  对丨魏知晴校  审丨慧 子、李港值班编委丨连李生点亮“看”,不给警察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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