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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初中女生在校分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量刑时“从严掌握”

来源: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央视网”(ID:cctvcomweixin)、“中国新闻社”(CNS1952)、“中央政法委长安剑”(ID:changan-j)、“最高人民法院”(ID:ch_zgrmfy)、“最高人民检察院”(ID:zgrmjcy01)、“央视财经”(ID:cctvyscj)、人民日报客户端、微博@央视频、@澎湃新闻、@镇雄公安官方微博


5月25日,据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通报:2022年5月6日10时许,镇雄县公安局花山派出所接花山乡村民黄某军报警称:其堂妹黄某某被同村村民蔡某洪强奸。镇雄县公安局受案并立即开展调查,于5月7日立案侦查。


经侦查,蔡某洪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镇雄县公安局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消息:16岁初中女生在校分娩



5月24日,由权威渠道获悉,5月初,云南昭通一名正上初一的16岁女生小梦(化名)在学校宿舍内分娩,宿管阿姨发现后,校方将其送至医院。目前,当地县公安局已受理家属的报警,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小梦在一段视频中自述,5月4日,她在学校宿舍内分娩时大出血,宿管阿姨听闻婴儿啼哭声后循声发现了她,并联系校长,将她紧急送往医院。


小梦指称,侵犯她的是隔壁村一同学的父亲蔡某某。据她说,2021年7月,她就读小学六年级时,乘坐蔡某某的面包车去学校,途中蔡某某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蔡某某事后威胁她不许向外人告知,“我也不敢向任何人说起,包括父母,后来他威胁我,前后共侵犯了我3次,后来我一直在学校,不敢回去。”



小梦在视频中说,她不知道自己会怀孕,直到肚子一天天大起来才明白怀孕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怎么办,又不敢给任何人说起,很害怕很无助。”


通过权威渠道获悉,5月6日,当地县公安局受理了小梦亲属的报警,后提取了蔡某某的DNA与新生儿作比对。


“两高”要求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量刑“从严掌握”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身处乡村的未成年学生更需要全社会的守护。


新闻发布会现场


5月25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主题为“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在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0553人,同比上升5.69%,其中对性侵犯罪提起公诉27851人。最高检对30起性侵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制发性侵犯罪典型案例。


那艳芳在发布会上同时介绍,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1600多个,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2021年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1万件1.6亿元,是2018年的3倍。此外,多地积极探索支持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判决支持。


据知,最高检已对30起性侵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导,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制发性侵犯罪典型案例,以期形成震慑。



其实,早在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已在全国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全面实施。

《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并指出:“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意见》还称,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意见》还提出,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的相关案件频频引起热议。5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多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在一起猥亵未成年人的刑案中,法院发现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隔空”猥亵新动向。


出现“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


案情显示,被告人徐某通过网络聊天方式,分别骗取、威胁三名不满10岁的女童拍摄隐私部位供自己观看。徐某被抓获归案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存在履行家庭教育不当的问题,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上网疏于监管,对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安全教育不足。


通报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了类似的“隔空”猥亵新动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围绕未成年人健康上网、防性侵等方面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最终,在该案件中,法院及时聘请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结合8至10岁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重点围绕如何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性侵害等内容共同制定了指导方案,对被害人家长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经后期回访,被害人家长已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监管,帮助未成年人进一步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利益作为首要考量


今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五起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App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涵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食品安全等多个方面。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综合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发展需要,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案和措施,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尤其是当未成年人的利益与其他相关因素交织甚至发生冲突,而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时,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作为首要考量。

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北京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知名短视频应用类软件某App在未征得儿童监护人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儿童注册账号,并收集、存储儿童网络账户、位置、联系方式,以及儿童面部识别特征、声音识别特征等个人敏感信息,并运用后台算法,向具有浏览儿童内容视频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该App未对儿童账号采取区分管理措施,默认用户点击“关注”后即可与儿童账号私信联系,并能获取其地理位置、面部特征等个人信息。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徐某收到该App后台推送的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通过其私信功能联系多名儿童,并对其中3名儿童实施猥亵犯罪。

该案为涉互联网案件,北京、浙江等地相关检察机关均具有管辖权。余杭区为徐某猥亵儿童案发生地,杭州市为杭州互联网法院所在地。经浙江省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20年9月,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线索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0月2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向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最终,该公司进行整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根据检察机关工作建议,北京市网信办制定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对属地重点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逐一梳理,压实网站主体责任。2021年12月31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最高检在阐释该案意义时表示,App侵权行为与实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该App的行为致使众多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被侵犯,相关信息面临被泄露、违法使用的风险,给儿童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审理中,检察机关通过对网络运营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使其承担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效救济;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实现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


小学教师强奸多名未成年女生,死刑!


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省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将多名女学生(均系幼女)带至宿舍内实施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学生,奸淫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某死刑。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现已执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法在阐释该案意义时表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却利用教师身份,多年持续奸淫多名在校未成年女生,致使被害女生的纯真童年蒙上阴影,对她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人民法院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最高法发布的九起典型案例,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健康权、社会保障给付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家庭教育令等新型案件。最高法表示,发布这些案例,是要彰显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守护“少年的你”要凝聚各方力量

回到开篇的案件,16岁初中女生在校分娩,漫长的孕期,学校、家长却没有察觉。此前有媒体报道,针对小梦在校怀孕分娩一事,校方解释称因校服宽松,未注意到,这样的理由不免令人产生疑问。

两年前,为解决侵害未成年犯罪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用法律护航青少年,多部门曾联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文件白纸黑字,中小学位列其中,更是最重要的报告主体之一。



此外,从媒体报道中看出,小梦是农村留守女孩。父母年迈,哥哥外出务工。对她而言,家庭全方位的守护是严重缺失的。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正是因为儿童得不到有效监护,遭遇侵害后不敢告知亲人,才更容易成为性侵害的目标。

在25日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那艳芳表示,检方将推动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比如解决男性担任女生宿舍管理员等突出问题,更将重点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留守儿童较多、法治教育相对薄弱的地区送法上门。

作为弱势群体,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家庭的特殊呵护。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全社会都要立即行动起来,凝聚各方面力量,构建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大惩治、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


最后,必须要提及的是,当发现有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时,请立即报告。我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发现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学校、医院、宾馆、居(村)委会等等,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如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将给予问责、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  辑丨陈虞文
校  对丨孙希雨
校  审丨孙小千
值班编委丨刘 斐
点亮“在看”,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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