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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谢某借款20万元只还4000元后...

2017-03-15 饶平生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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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谢某因办公司缺乏资金,向唐某借款20万元,期满后只付还4000元,唐某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谢某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还欠款,但期满后,谢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唐某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谢某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并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谢某未予履行。2016年2月10日,法院将谢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此举措,谢某由于出行受阻,被逼无奈,只能联系法院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为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了赖债者的曝光机制,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对当事人的生活及工作造成诸多不便。例如: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等。因此,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否则,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将会给自己的信用及工作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来源:潮州日报、饶客网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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