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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PA 2018-05-25

要说最近什么酒最火?当然是鸿茅药酒!


在友号提出《鸿茅药酒究竟是不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质疑后,知识产权那点事小编决定仔细瞧一瞧鸿茅药酒那点事,研究一下平时接触不多的几个知识产权概念。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


我国《商标法》第16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在2018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前,地理标志的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农业部。其中,原农业部依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审查登记工作,其余地理标志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


机构改革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归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实现了多种知识产权的统一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也新增了地理标志栏目。


什么样的产品是地理标志产品呢?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

以下产品可以经申请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一)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

(二)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三)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以地理名称命名,需经审核批准。经查询原质检总局网站,2016年,鸿茅药酒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鸿茅药酒

(一)产地范围。

鸿茅药酒产地范围为以凉城县岱海镇为中心,南至六苏木镇12公里,北至蛮汉山11公里,西至永兴镇30公里,冬至麦胡图镇23公里,及以曹碾满族乡(原厂汗营乡鸿茅药酒所在地)为中心,南至山西省左云县周全村50公里,北至六苏木镇刘家夭村25公里,东至十九号十七号村18公里,西至保全庄村10公里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鸿茅药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凉城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鸿茅药酒的检测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从公开资料看,鸿茅药酒获得地理标志,依据的当是上述第(三)点,即“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和商标有何关系呢?一句话,地理标志可以申请注册成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


根据《商标法》: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根据官方网站宣传,鸿茅药酒获得了“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是,在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并不存在“鸿茅药酒”或“鸿茅”在第5类商品(包含药品、药酒)及第33类(包含酒)上的证明商标。


所以鸿茅药酒在主要产品的相关类别上仅获得了地理标志,并没有获得证明商标。


唯一可能与鸿茅药酒公司的宣传对得上号的证明商标,是友号在《鸿茅药酒究竟是不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文中指出的,凉城县药酒协会申请注册的“红毛药酒”商标。


然而,鸿茅药酒从未使用过“红毛药酒”商标,一直使用“鸿茅药酒”商标。“红毛”与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没有任何关系,不知为啥成为了证明商标。


总结一下,鸿茅药酒没有注册任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为企业,鸿茅药酒也不具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资格,只能向控制证明商标的组织申请使用,而目前没有组织拥有“鸿茅药酒”证明商标。


将“鸿茅药酒”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混在一起宣传,是用了移花接木大法。

 

一些疑问

1  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为荣誉宣传,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当然涉嫌虚假宣传。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对虚假宣传作出规范。法规对药品广告的规制更加严格。不过,这不是鸿茅药酒第一次发布违法广告了,据相关文章统计,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被多个省市食药监管及工商行政机关处罚。


2  “红毛药酒”商标2012年核准,若超过3年未使用,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不考虑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以上2张图片来自网络


SHIPA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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