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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浙0110民初315号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裁判日期:2017-02-13

法官:叶寅岗

审理程序:一审

原告:霍炬

被告:杭州麻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信息

原告:霍炬,男,197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

委托代理人:XX

委托代理人:XX

被告:杭州麻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4号楼303-1室。

法定代表人:陶伟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

委托代理人:XX


审理经过

原告霍炬诉被告杭州麻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瓜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23日、10月26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霍炬的委托代理人严飞,被告麻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兰会芹、张平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霍炬起诉称:一、原告拥有文章作品《Telegram传奇:俄罗斯富豪、黑客高手、极权和阴谋》(以下简称《传》文)的著作权。原告花了近一年时间追踪Telegram的发展以及PavelDurov本人的进展,阅读无数资料与文章,最终写出《传》文。2015年9月29日,原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ID:×××)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向公众发表了《传》文。


二、被告未经授权改编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于2015年10月5日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差评”(ID:chaping321)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非法向公众发布侵权作品《把扎克伯格秒成渣的社交网络真巨头,就是这么帅!》(以下简称《把》文)。被告是微信公众号“差评”的经营者。


原告将《传》文与侵权作品《把》文进行比对,发现两篇文章存在多处相似,且从整体情节看,侵权作品《把》文与《传》文具有创作来源关系。原告从未授权被告对《传》文进行改编,被告擅自改编《传》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一定的损失。


在原告通过网络公开文章谴责被告的侵权行为后,被告不思悔改,竟然发文称是独立创作,无视原告的版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删除侵权作品;2、被告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差评”上发表经原告书面认可的公开道歉声明;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


原告霍炬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


1、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2015)浙杭钱证内字第22182号公证书一份,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传》文于2015年9月29日首次发表在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被告未经授权改编《传》文,于2015年10月5日将侵权作品《把》文发布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差评”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后台截屏(网络打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系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的运营者。


3、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公众评论(网络打印件)一组(该评论来源于原告另一篇文章“不需要无限只猴子的创新抄袭”项下的评论,该评论与本案的文章有关),微信公众号“差评”发表的“请不要叫我猴子,我只是一个涉世未深的青年”文章(网络打印件)一篇,证明二篇文章容易被混淆,使得读者有了相同的阅读体验,更加证明被告的《把》文与原告的《传》文有改编来源关系(注:证据2、3同时存放于光盘,原告提供光盘一张)。


被告辩称

被告麻瓜公司答辩称:


一、原告不能证明其系本案适格主体。涉案两篇文章均发布在微信公众号,在现实中无法看到原告所称的《传》文系原告创作以及原告与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的关系,经百度搜索“霍炬”,多人使用该名字,即使原告在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上注明霍炬,也无法证明此霍炬为本案原告。


二、原告指控被告未经授权改编原告的《传》文不是事实。


1、原、被告的文章均是对俄罗斯同一人物的言行、工作等事件的描述,由于是对同一事件的描述,内容上确实可能存在相似之处。但涉案的两篇文章系不同的两篇作品,文章结构、语言表达方式等完全不同。署名“霍炬”的《传》文是对即时通软件程序的深入分析和描述,而被告的《把》文侧重对杜罗夫人物的出生、经历,特别是VK和Telegram这两个产品与杜罗夫人物关系的描述。


2、被告创作《把》文章时,在创作前期及创作时参考了国内外关于杜罗夫这个人物大量的相关信息,系独立创作的文章,与原告的《传》文并无创作来源关系,并非对该作品的改编。


三、关于杜罗夫这个人物的故事、信息以及所创立的VK和Telegram的相关报道,在原告创作《传》文之前,国内外网站均有大量报道,原告的作品也来源于该些报道、资料,并非原告本人对杜罗夫这个人物采访所得,不是其对该些事件的独立创作,原告对此不享有著作权。两篇文章的内容有些相似,不构成侵权;否则,原告的作品也系侵权作品。


综上,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麻瓜公司为证明其答辩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


1、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2016)浙杭钱证内字第7964号公证书一份及翻译件,证明原告发表《传》文作品之前,有关杜罗夫的事迹及其创立的VK(社交网站)、Telegram(即时通讯软件)有大量的报道,报道内容涵盖原、被告文章的所有内容。


2、标题为《ALookatPavelDurov,Russia’sMostEnigmaticTechEntrepreneur》文章(网络打印件)一篇及其翻译件(来源于境外网站报道),证明该篇文章详细报道帕维尔·杜罗夫的出身、成长过程、政治宣言,创办VK及与俄罗斯政府之间的冲突等内容,内容涵盖原、被告文章的绝大部分内容;同时证明在原告发表《传》文作品之前,有关帕维尔·杜罗夫的事迹及创立的VK(社交网站)、Telegram(即时通讯软件)有大量报道。


3、VK(社交网站)的维基百科、帕维尔·杜罗夫的Facebook主页、尼古拉·杜罗夫的维基百科文章(网络打印件)各一篇及其翻译件,证明在原告发表作品之前,维基百科就公布了VK的用户量及在网络社交领域的地位,介绍了帕维尔·杜罗夫之兄尼古拉·杜罗夫获得的成绩和荣誉以及对Telegram的贡献;2014年4月24日,帕维尔·杜罗夫在其Facebook主页留言,介绍其离开VK后的去向及Telegram(即时通讯软件)设计团队的情况;同时证明被告文章中的相关内容的来源,并非是原告的作品。


4、2015年9月25日搜狐公众平台中《帕维尔杜罗夫:Telegram现在每天都要处理超过120亿条消息》文章(网络打印件)一篇、腾讯科技2015年9月22日有关《移动社交黑马Telegram日发送信息120亿条》文章(网络打印件)一篇,证明在原告发表涉案作品之前,关于帕维尔·杜罗夫的Telegram(即时通讯软件)已经有大量的报道,该两篇文章详细描述了至2015年9月Telegram的信息发送量、用户数量等以及与whatsApp、微信等相比较其安全、免费不植入广告等特点;并证明被告文章中相关内容的来源,并非是原告的涉案作品。


5、百度搜索截屏(搜索内容“数学+艺术+工程=美,网络打印件)一页。


6、数学+艺术+工程=美的文章截屏(网络打印件)一份及翻译件(来源于境外网站下载)。


证据5、6,共同证明“数学+艺术+工程=美”这个称呼方式,在原告发表涉案作品之前已客观存在,并被广泛使用,并不是原告独创的称呼方式。


对原告霍炬、被告麻瓜公司提交的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认定如下:对原告霍炬提交的证据1,被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是霍炬创作《传》文,也不能证明被告改编原告的作品,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证据2,被告对真实性有异议,并认为不能证明待证事项,截屏载明的主体信息是霍*,无身份证号码,无姓名全称,无法证明原告系注册人以及其与该微信公众号的关联性。庭审中,原告代理人使用法庭电脑当庭登录微信公众平台,并以用户名“huo×××@gmail.com”及相应密码登录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显示该公众号设置的信息,“名称:歪理邪说,微信号×××,主体信息:霍*(个人),认证情况:未认证”;并在已发送中查找到2015年9月29日发表的题为“Telegram传奇:俄罗斯富豪、黑客高手、极权和阴谋”的文章;点击该文章,显示“原创2015-9-29霍炬歪理邪说”。本院认为,经登录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后台表明该公众号未认证,而原告掌握该公众号密码,且公众号设置的主体信息为霍*(个人),该公众号上发表的《传》文注明“原创2015-9-29霍炬歪理邪说”,前述事实相互印证,表明原告系《传》文的作者;被告在微信公众号“差评”发表《把》文也属实,故本院对原告在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发表《传》文,被告在微信公众号“差评”发表《把》文的事实予以认定,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在本院认为一节予以阐述。证据3,被告对公众号“歪理邪说”中的评论的真实性、证明对象有异议,对公众号“差评”中发表的文章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公众有评论的自由,但与是否侵权无关。本院认为,该证据仅是公众的评论,与本案侵权无关联性,故本院不予认定。


对被告麻瓜公司提交的证据1,原告对形式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实质真实性、证明对象有异议,被告访问境外网站并对网站内容截屏,应当视为域外证据,需经过公证认证程序,故不予认可。证据2、3,原告的质证意见同证据1,同时认为被告提供的该些公开资料与被告的《把》文只有部分数据、语句相似,其他内容并不相似;而原告的《传》文与被告的《把》文在主人公的十九个方面的生平、经历高度相似,与被告所称的文章只存在个别相似,被告改编了原告的作品。证据4,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其他质证意见同证据1、2、3。证据5、6,原告认为系网络打印件,无法核实真实性,对真实性有异议,并认为翻译不准确,与被告的《把》文无关。本院认为,证据1系被告以公证方式访问境外网站并截屏获得的证据,互联网是互联互通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境内取得该证据,不属域外证据;同时,原告《传》文的素材也取自境内外的报道,并非本人采访,故本院对真实性予以认定。证据2、3、5、6系原告自行打印的网络文章,无法确认其真实性,本院不予认定。证据4,本院对真实性予以认定。


本院查明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文章发表情况


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的注册人系原告,微信公众号“差评”的注册人系被告。


2015年9月29日,原告在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上发表题为《Telegram传奇:俄罗斯富豪、黑客高手、极权和阴谋》(以下简称《传》文)的文章,文章注明“原创2015-09-29霍炬歪理邪说”,共5900余字,并配插图。


2015年10月5日,被告在微信公众号“差评”上发表题为《把扎克伯格秒成渣的社交网络真巨头,就是这么帅!》(以下简称《把》文)的文章,文章注明“2015-10-05差评”,共1800余字,并配插图。


二、两篇文章的比对情况


除引言外,原告将被告的《把》文分为19段(不包括插图),主张《把》文与《传》文存在18处主要情节的相似之处(下列第3处不主张相似),前者为《传》文,后者为《把》文,具体如下:


1、主要情节:主人公所开发的两款软件VK和Telegram


《传》文:PavelDurov以俄罗斯社交网站VK创始人闻名……它成了俄语区最流行的社交网站……Telegram每天发送的消息数已经达到了120亿条……这个极其注重隐私的工具……Telegram是为了隐私和安全而生的。


《把》文:他是俄罗斯的马克扎克伯格,开发了俄罗斯最受欢迎的社交网站VK,3亿+用户。而Facebook的占有率常年在10%以下。他是俄罗斯的张小龙,开发了以安全性、私密性著称的即时社交应用Telegram,月活跃用户6000万,每天处理信息超过120亿条,还在持续增加之中。


2、主要情节:逃离俄罗斯


《传》文:这曾经是Pavel逃离俄罗斯之后的第一站……这大概底激怒了普京。


《把》文:他叫PavelDurov,他今年只有30岁,他就是这么一个变态。(由于这家伙在俄罗斯国内和政府干得太厉害了,惹恼了大帝,在2014年他不得不出走俄罗斯。事情本身已涉及到很多敏感词,所以差评君会把这个事儿,按纯情的套路讲,你们也休要怪我了。)


3、主要情节:主人公童年


《传》文:(无)


《把》文:他童年大部分时间在意大利都灵度过,他的父母在那的大学里教书,直到2001年,他回到了出生地圣彼得堡××大学。


4、主要情节:创办了VK这个俄罗斯的校园社交网站,以及当时的推广策略


《传》文:2006年PavelDurov和他的哥哥NikolaiDurov一起创建了VK,早期的VK从页面设计到推广方法,都跟Facebook完全一直,他也是从俄罗斯几个著名大学开始的,但后来变得越来越不一样。


《把》文:在2006年,他创办了VK,这个俄罗斯的校园社交网站。和Facebook一样的,他的推广策略也是从国内的几个著名大学再到大众的。


5、主要情节:主人公与Facebook的扎克伯格比较


《传》文:Pavel也毫不掩饰VK曾经从Facebook借鉴了很多东西,PavelDurov和Facebook创始人MarkZuckerberg岁数一样大,都出生于1984年。Pavel经常发文讽刺他……看到Mark和Facebook这几年的所作所为,我完全赞同Pavel对他的讽刺。


《把》文:他和Facebook的扎克伯格一样都出生在1984年,他也承认他的确借鉴过Facebook很多东西,但Pavel讽刺起扎克伯格来可是一套一套的。比如,Facebook有一次关闭了一个反对派的主页这事儿。就把他气得够呛。


6、主要情节:主人公是个自由主义者,主人公主张俄罗斯应该废除货币


《传》文:他们是强烈的自由捍卫者,认为言论自由高于一切。他也没事就会发表一些政治言论。这些言论就算在美国都有点惊世骇俗,比如建议俄罗斯废除货币之类…一些颇有乌托邦色彩的言论。


《把》文:归结原因的话,他本身是个极端的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者。这是他的VK主页,大家随意感受下,看来他还挺喜欢读老子的。他的个人描述页也提到了自由主义这点:非常有意思,他经常发表一些惊世骇俗的观点:比如,俄罗斯应该废除货币。还发表了无政府资本主义宣言。


7、主要情节:主人公于2011年时,因拒绝关闭某个反对团体的页面,被特警突袭住所


《传》文:当时,俄罗斯国家安全机构要求VK关闭一些普京反对者的页面,遇到了Pavel拒绝。随后全副武装的反恐警察小队就突袭了他的住处和办公室。


《把》文:也是醉醉的,真是挺能折腾的。不过这能帮大家很好的理解接下来发生的事。2011年时,因为PavelDurov拒绝关闭VK上某个反对团体的页面。于是特警找上门来了。


8、主要情节:被指控交通事故逃逸


《传》文:其实在此之前也有一些奇怪的事情也开始发生在PavelDurov身上,比如指控一辆他名下的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逃逸之类的,尽管他自己根本没碰过这辆车。


《把》文:后来,也是麻烦不断,比如他被警方怀疑驾驶车辆肇事逃逸。估计平常也没少去喝茶。


9、主要情节:主人公拒绝俄罗斯安全部门的配合,并公布相关资料


《传》文:2014年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的时候,俄罗斯安全机构再次要求VK交出一位乌克兰活动家的个人信息。Pavel不仅贴出了文件全文,还连续贴了两张穿着衣服的小狗照片嘲讽安全官员们。


《把》文:但这哥们从来不认怂。比如2014年俄罗斯安全部门要求他的网站配合一下审查,他鸟都没鸟人家。还回复了。一张图。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10、主要情节:主人公的公司股份被迫卖给俄罗斯国有机构


《传》文:普京亲信的基金们一直在从VK其他股东手里收购股份。Pavel没有透露过实际交易金额,不过人们推测应该有4亿到5亿美元这个级别。


《把》文:当VK的几个大股东都把股份卖给国有基金后,PavelDurov不得不将自己12%的股份也卖掉了,换回了大概4到5亿美金。


11、主要情节:离开俄罗斯后,隐藏在世界某个地方开发Telegram,团队非常强悍


《传》文:离开俄罗斯的时候,他们从VK团队中挑选了一些愿意一起满世界流浪的高手,继续由Nikolai带头,组成了Telegram的团队。……这个团队中至少有6个人得过ACM竞赛大奖。


《把》文:(剧情的跌宕起伏,请参见最跌宕起伏的谍战剧与最刻骨铭心的“永远不要和你最好的朋友一起创业”剧)however,去年4月,他卸任CEO,跑了。就不逐字翻译了,大致意思:我走了,带着我的12个兄弟,暂时住在欧洲中部的某个国家,我们现在在寻找一个能做自由之事的自由之地。我的团队里,有6个ACM(美国计算机协会)冠军和6个其他编程比赛的冠军。然后目前我会着眼做Telegram这个应用,仅仅8个月,我们就已经有了4000万的用户。你们觉得我们去哪个国家比较好呢,欢迎推荐。


12、主要情节:开始创办Telegram


《传》文:他和哥哥Nikolai完成了Telegram最早期的工作……兄弟两人又一次重新合伙开始了一个新项目,Nikolai为这个工具设计了加密协议和架构,这就是Telegram。


《把》文:对的。这哥们早就给自己留了一步,在2013年8月,他就操办起了自己的副业Telegram。


13、主要情节:主人公创办Telegram,该项目没有物理上的办公室,成员分散全球


《传》文:甚至很多人猜测他们压根没有一个物理的办公室,至于PavelDurov本人,倒是会偶尔出现在世界各地接受一些采访和参加活动,实际人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团队。


《把》文:而且真的是移动办公,他们并没有物理上的办公室,每次抛头露面的也只有PavelDurov一人。这个团队的13个人很可能分散在好几个国家。


14、主要情节:主人公的哥哥曾获得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竞赛冠军,还多次参加国际奥林匹克信息竞赛


《传》文:这个极其注重隐私的工具……Telegram是为了隐私和安全而生的……说到这里,要介绍以下同为VK创始人的NikolaiDurov,他是Pavel的哥哥。Wikipedia上对他的描述是“程序员,数学家”,此人参加了3次国际数学奥赛,拿回了3块金牌,又参加了4次国际信息学(计算机)奥赛,拿回了1块金牌和3块银牌…


《把》文:大致来说和微信,whatsapp,line这些都差不多,都是即时通讯应用,但是Telegram不一样的地方有三点:


1、极度在意用户的安全性、私密性

在安全性这点上就要提下PavelDurov的天才哥哥尼古拉了,他是1996-1998连续三年的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竞赛冠军,还参加四次国际奥林匹克信息竞赛,拿下一金三银,也是一个变态。他为Telegram设计了一个MTProto加密协议。


15、主要情节:高额悬赏找到协议漏洞,并有人发现了漏洞领取了该赏金


《传》文:Telegram无疑也是最好用,最时尚的一个。而且Telegram对于安全性的做法也很富豪,Pavel开出赏金,只要有人找到协议的漏洞,就给10万美金奖金。2年来确实有一个人拿到这笔钱,准确的说,那个人找到的是一个隐患,而非漏洞,不过Pavel说隐患也很重要,奖金照给。


《把》文:而且整个协议是开源的,任何人都可以查看,寻找漏洞,不服来战。两兄弟说了,谁要是能突破Telegram的安全协议,就能获得20万美金的奖金。挑战本身也很有意思:截取他们两兄弟的聊天记录,发送到一个指定的邮箱。至今为止没人能做到,但有个程序员哥们还真赢得过一次奖金,因为他发现一个潜在的安全漏洞,但没有突破。


16、主要情节:主人公表示Telegram将永久免费


《传》文:Pavel不止一次表示,绝对不会对最终用户收钱,……没有其他股东,没有投资人,号称永远不会出售。


《把》文:永远不收费,我们不为钱。他的原话是这样的:Telegram并不打算实现收益,我们永远不会卖广告也不会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投资。我们也不会把Telegram卖掉。我们并不在意用户基数,我们只想做一款通讯应用。他的逻辑是这样的:我很在乎你们的隐私,我愿意为此牺牲商业利益;我不允许任何人进来,因为我怕像上次一样被人给卖了;这一切的前提,没错!我有足够的钱维持Telegram的正常运转。


17、主要情节:Telegram的特色之一传输速度快


《传》文:Nikolai设计的协议MTProto极其优秀,兼具数学和工程之美……Telegram的特色就是快,它的快体现在各方面,不仅仅是协议本身精简造成的传输速度快,Telegram在各平台上的实现几乎都是从最底层的简单API实现,几乎不使用常见的库。


《把》文:就是快,Telegram的slogan就是比其他所有的IM应用都要快,一方面他的代码兼具数学和工程之美,由于精简高效所所以传输速度快。其次,Telegram几乎不使用库,在各平台上都是通过最底层的简单API实现。


18、主要情节:Telegram程序的大小


《传》文:TelegramiOS版只有30M的体积,而微信早就到了90多M。


《把》文:Telegram的安卓版只有13M,iOS版只有34.7M。你可以去看下微信的。客观的说,还挺不错的,Telegram跨所有平台,云同步,传输文件可达1.5G,唯一的不足是不能发语音。


19、主要情节:主人公曾用钞票叠成纸飞机送给路人


《传》文:2012年,Pavel还做过一件上了世界各国媒体头条的事情,他和VK的一位总裁在办公室窗口往楼下扔钱,当时扔的每张纸币差不多值170美元。可惜后来抢钱的人开始打起架来,秩序一度非常混乱。


《把》文:当然PavelDurov这哥们也会偶尔干些傻事。比如为了表示自己不在乎钱,把5000卢布的纸币折成纸飞机扔出窗外(每张价值491.5人民币),导致了街上行人的哄抢和打斗。


三、关于两篇文章的素材


原告确认其撰写《传》文的素材来源于境内外的报道,未对《传》文中的主人公帕维尔·杜罗夫采访。


被告确认撰写《把》文的素材来源于境内外的报道,未对《传》文中的主人公帕维尔·杜罗夫采访。


对本案《传》文、《把》文中涉及的主人公帕维尔·杜罗夫,境内外媒体对该人物的经历、事件均有大量报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原告是否享有《传》文的著作权;2、被告的行为是否侵权。


一、关于原告是否享有《传》文著作权。


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即为作者,作者可以选择在作品上署以真名、笔名或者不予署名。微信公众号通常为个人持续性的日记或评论,因这些日记或评论已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的人公开,故个人将自己持续性的日记或评论发布于微信公众号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表。本案中,原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可以登录微信公众号“歪理邪说”,显示该公众号设置的信息,“名称:歪理邪说,微信号×××,主体信息:霍*(个人),认证情况:未认证”;并在已发表文章中查找到《传》文,《传》文署名为霍炬,而被告未提出相反证据,故本院确认原告系《传》文作者,其对《传》文享有著作权。被告认为原告不是《传》文作者,但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二、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侵权。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该法保护的是作者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通常以故事情节与人物的交互作用来呈现个性化的、具体的人物关系,并基于特定情节的发展产生独创性的表现效果。作品情节选择及结构上的巧妙安排和情节展开的推演设计,反映作者的个性化的判断和取舍,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思绪成果。对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素材或客观事实属公知素材,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应当以原、被告作品的表达方式进行对比,就是看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的作品在表达方式上是否相同。如果是相同的或近似的,再加之被告存在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性,则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作品抄袭了原告的作品;反之则不成立。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的《把》文选取了与《传》文相同的18个主人公情节以及运用《传》文特有的行文顺序、使用相同的语句,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经比对,《传》文叙述了帕维尔杜罗夫开发的VK和Telegram,并穿插帕维尔杜罗夫的人生经历、事件以及作者的评论,采用倒叙的方式,论点、论据、论证过程较完整,属夹叙夹议的评论文章。《把》文系以第三人称“他”讲述帕维尔杜罗夫的人生经历及事件,文章以排比句点出帕维尔杜罗夫及其开发的VK和Telegram,后以倒叙的方式围绕该人物叙述发生的事件,并穿插作者简单的评论,事件的堆砌多于评论;主要情节为:主人公创办VK和开发软件Telegram、逃离俄罗斯、主人公童年、与扎克伯格比较、政治观点、警察突袭、交通事故、拒绝配合执法、出卖股份、离开俄罗斯、创办Telegram、办公场所、介绍其兄、查找漏洞、Telegram特点(不收费、速度快、程序小)、叠纸飞机。前述除主人公童年的情节外,其他18个情节在《传》文中均有叙述。


对此,本院认为,(1)、原告主张的《传》文、《把》文中的18个主人公情节的事件均出自媒体报道,属于公知素材,原告在《传》文中并未对此类情节进行显著的独创性设计和安排,故不受著作权的保护。(2)、纯粹的叙述方式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叙述方式与人物、情节相结合,具有独创性才受保护。原告主张《把》文运用《传》文特有的行文顺序,即以倒叙、顺叙、插叙的方式行文叙述,但这是中文的主要叙述方式,且该行文与人物、情节的结合并未体现出独创性,故不受著作权的保护。(3)单纯的语句,原告无权限制他人使用。原告主张《把》文中使用了其独创的语句“兼具数学和工程之美”、“最底层的简单API实现”,但《把》文1800余字,该二个语句仅17个文字、3个字母,所占比例极小,也并非作品的核心内容,且“简单API”在此前搜狐平台有关涉案主人公报道中已使用,基于有利于文化传播和传承的考虑,原告无权限制他人单纯使用该些语句。


综上,本案的《传》文、《把》文系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不同作品,虽然两篇文章存在18处情节相似,但该18处情节本就是主人公的真实经历,属公知素材,且两篇文章就该18个情节所采用的表达方式也不同,原告就18个情节也未进行独创性的编排,况且被告文章的叙述方式与原告文章也不完全相同,至于个别语句相同也达不到实质相似程度,因此,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著作权依据不足,其主张不成立,本院对其诉请均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霍炬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霍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叶寅岗

人民陪审员 骆怀群

人民陪审员 陈茂仙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洑婵娟


来源:浙江法院公开网,转载自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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