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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析网络账号归属常见争议及实务建议

李婕茜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8


文/ 李婕茜


互联网时代产品千千万,账号更是无处不在,使用一款产品要先注册成为其用户。随着账号项下流量价值的凸显,尤其有一定粉丝量和商业价值的账号逐渐成为纠纷的高发地,如“浪胃仙”“翔翔大作战”“添儿呗”等有大量粉丝的账号因争议而断更、“易主”或达人另起炉灶。为准确界定账号相关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账号,其归属、常见纠纷及司法实践等,以期厘清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用户各类账号的归属


(一)账号的法律性质界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什么?目前并无明确法律规定界定其属于何种民事权益。学界对此也没有达成一致,有“知识产权说”“物权说”“债权说”等不同观点。本文认为,虚拟财产具有复杂多样性,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其虚拟财产存在各自的特点,如微信、QQ等具有较强的社交属性、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具有较强的商业属性、爱奇艺优酷等视频账号则是为了观看平台内容。用户对于虚拟财产的使用,是建立在平台持续提供服务的基础之上,虚拟财产的处分等需要平台支持,属于不完整的,受限制的权利。综前述,在法律规定层面并未明确规定互联网账号的性质,根据其取得、存续、管理、灭失的方式等,本文认为互联网账号由用户和平台通过合同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进行了约定,即持有账号的用户和提供账号及其服务的平台之间基于合同关系而获得账号。


(二)平台协议关于账号归属的约定


从平台与用户的协议约定来看,绝大多数用户协议直接或间接的约定用户注册的账号归属于平台而用户仅享有使用权,且禁止用户将账号出租、转让、赠与等。以下是常见的几个平台之账号归属示例:



尽管从上述示例性列举我们可知根据约定互联网账号归属于平台,可见账号归属纠纷本质上是账号使用权的纠纷。为与通常的理解和说法保持一致,本文在后文仍以“账号归属纠纷”表述。


(三)互联网账号的实名认证


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手机号、邮箱、第三方平台账号等注册或登录,因监管需要原则上是要求“后台实名”的,而根据平台或具体服务的不同对实名认证的要求也不同。如游戏在登录时即需要身份证的实名认证;抖快等开通直播服务等具体场景需要进行身份证的实名认证;爱优腾等视频类网站仅需手机号等注册即视为完成了实名认证。不同严格程度的实名认证要求,也对后续账号“归属”纠纷中认定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此外,平台原则上是禁止对实名认证信息进行换绑的,无论是产品功能还是客服流程,个人均无法操作成功换绑。



二、账号归属常见纠纷及司法认定


不同类型的账号归属争议多少也有很大差异,背后的实质在于账号的交易价值,如微信、QQ、爱优腾类以个人使用为主的账号,交易就比较少见,而抖快、公众号、虎牙斗鱼等具备一定粉丝经济、变现能力的账号交易需求就较大,从而也产生了大量的纠纷。根据检索案例我们发现,关于账号归属的纠纷多发生在账号认证者和使用者、认证者所属公司、合作方、受让方等之间。在案例研判中我们也发现,关于账号的归属情形较复杂,目前司法实践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尤其是账号下内容人身性较强的情形下。尽管如此,本文仍以期将常见问题类型化,并分析裁判观点,为一些账号归属问题找出解决方案。


(一)公司注册、员工/达人认证的平台账号归谁?


在义乌抖动公司诉周某合同纠纷案[(2020)浙0782民初8757号]中,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签署的协议,涉案抖音帐号系原告公司申请的手机号码绑定,且在协议解除时,该账号系实际由原告公司使用;结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告使用涉案抖音帐号系履行其“达人”岗位的工作职责。故该抖音帐号的相关权利应归属于原告。关于被告提出的“抖音帐号一经实名认证后无法变更”的抗辩,经法院与抖音公司核实,抖音帐号经过法院确权判决后,可以进行变更处理。在星果公司诉魏某某合同纠纷[(2022)辽01民终1889号]案中,尽管涉案账号中视频内容均为艺人演唱歌曲类,包含大量的艺人肖像、声音等个人信息,但基于争议抖音账号系双方签订协议用星果公司员工手机号注册,在双方合作使用期间,魏天慈为星果公司出具了抖音账号归属权说明,法院认定该抖音账号权属应为星果公司所有。


可见,诉讼争议中法院对于账号的认定是以注册时的实际情况判断的。即使存在注册手机号、认证身份等存在不匹配的情形,也会揭开面纱看事实。因此在平台要求必须自然人身份证信息认证的情况下,企业为保证对账号的控制权,应以企业名义申请电话号码并注册账号,使用员工或艺人身份认证,在认证之前双方就账号归属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此外,由于姓名和身份证属于个人人格权范畴,建议双方明确约定授权,以及违约的相关后果,尤其是违约责任部分应该具体、准确、分类型的约定,比如实际损失的界定,账号价值的界定等,如分粉丝区间段确定违约金等。同时要注意对账号涉及人员的动态管理,如与相关员工、艺人等解除合同关系的,一定要在解除协议中对相关账号的归属、处置等作出具体约定。如在杭州松露公司诉汤某某劳动争议案中,双方正常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公司又起诉要求交接账号。


当然,上述案例判定账号归属公司,不仅是因为注册和有协议等因素,还因为公司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使用行为等。如果是松散的注册和使用关系,或者账号项下主要是个人的强人身关系类内容且公司对此并无贡献等,也会导致法院判决结果的变化。总体来说还是要在具体的项目中设计保证交易安全的方案、搭建交易所需的链路构架,尽量去保证“我方”的权益。


(二)个人注册,约定归属公司的效力?


在构美公司与李某合同纠纷案[(2019)苏13民终4102号]中,法院认为的淘宝直播账号系以李某名义申请开通,带有明显的人身属性。虽然合同约定所申请的账号所有权、使用权等归构美公司所有,但合同书大部分内容均是李某的义务,其明显处于缔约的弱势地位。因此,构美公司要求李某交付直播账号密码,不予支持。杭州宣言公司诉陈某某合同纠纷案[(2019)浙0108民初5743号]中,法院也认为尽管协议约定自媒体账号应交由公司,所有运营权归公司,微博账号曾由宣言公司使用,但考虑以陈某某的名义开设,且原本由其长期使用,故本院确认应当归还陈某某。


可见,在账号由个人注册,双方在具体的合作协议中约定账号归属于公司的,会因为存在人身属性、个人后续实际使用、注册协议约定归属等原因,导致法院判决账号仍然归个人。但是此等情形下,通常并不影响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此外,该等约定也在因为合同履约状态不同而变化,如双方解除合同导致权利义务终止,但约定仅明确了合同期内的归属。


(三)转让平台账号的法律效力如何?


在周某某与张某某合同纠纷案[(2021)辽0422民初182号]中,法院认为,诉争的抖音账号系以张某某身份在抖音平台上实名注册,受抖音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约束。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抖音账号,而张某某与周某某坚持签订《合作协议》转让诉争抖音账号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却至今未取得抖音平台运营公司同意,因此双方形成的《合作协议》成立而未生效。在合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与郝某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鲁0902民初3449号]中,法院也得出了与前述周某某案中类似的结论,认为转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可见,法院对于用户和网络平台之间的用户协议约定内容是认可的,尤其是当账号归属、使用等内容进行了加粗、标红等强调的情形下。但一般用户协议不仅约定禁止转让、还禁止借用、出租等任何形式的非本人使用,实践中又有此类客观需求,如何处理呢?实践中,如抖快类账号,在开通直播前是不需要认证的,而绑定的手机号是可以变更的,因此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对该类账号进行手机号换绑以实现“控制权”转移,并对恶意找回等影响合同履行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违约责任约定。进行了身份证认证的,部分会通过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来实现对认证信息的合理使用,账号部分可以会约定转让、使用权等,但注意着重对收益及分配的约定及违约后果。


(四)账号归属无争议,实名认证信息能换绑吗?


在卓某诉某儿童服装公司案中,因卓某在儿童服装公司工作期间使用其姓名、身份证号和人脸信息进行了实名认证,后自己无法再申请该平台的实名认证,因此起诉要求儿童服装公司删除其实名认证信息,法院审理认为卓某作为个人信息的权利主体,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同意他人使用其个人信息,也有权撤回同意;被告作为个人信息使用者应当尊重原告意愿,抖音公司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可见,在实名认证纠纷的情形下,提供实名信息的个人有权以撤回个人信息为由,要求平台删除实名认证情况。但实践中平台一般是不提供更换实名认证信息的路径的,个人信息主体撤回信息授权也多无法通过平台系统直接操作,需要联系客服处理。平台多提供了注销路径,也即要直接彻底地“撤回”个人信息的授权,可以注销账号。但争议即意味着账号有存在的价值,因此注销这个路径并不是解决实名账号认证问题的出路。本文认为,既然实名认证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且个人对其信息享有撤回的权利,作为平台就应该提供该等功能支持,按照规定在用户撤回信息授权后不再提供必需身份证认定才能享用的相关服务即可。当然平台此举可能是为了避免黑灰产或影响用户实名认证生态的举措 ,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后台判断校验来实现,如实名认证信息和注册的手机号等进行匹配校验、限制每个实名认证信息仅可匹配2个账号等。


三、基于司法实践的实务建议


基于上文的分析,我们发现账号相关的争议都是围绕着利益展开的,那么透过账号归属争议的表象来看本质,大家争抢的实质是账号项下的现有及将来可见的利益,而一般是通过合同作为争抢的武器的。那么我们就分两部分,第一步,根据类型化提炼的司法实践,尽量通过协议安排实现全方位保证“账号归属”需求;第二步,再给第一步上个保险,分情形约定无法实现账号控制权时的损害赔偿。以下从公司侧视角给出建议,供参考处理:


账号注册:如果是打造新人,建议以公司名义申请手机号码,并用该手机在平台进行初始注册,无身份证实名制认证需求时先不进行认证。如果是与达人现有账号合作,也建议约定并执行公司申请手机号并变更现有账号的绑定。


账号权利约定:经检索案例发现,部分账号归属纠纷是双方未就账号归属进行明确的约定,后续双方对账号进行了投入、产生了商业价值而又要解约时,各执一词。此种情形下法院一般会判决账号归属于注册、认证的一方。


账号使用及约定:公司交付给员工或达人使用,首先要明确使用权;其次根据使用场景和产出内容的特点进行个性化约定,取得必要的授权;再次,对使用的行为、违约责任进行类型化、具体化约定;最后,公司要妥善保管对账号形式管理权的相关证据,如宣发、运营、对外合作、账号管理制度等等。此外,在平台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绑定公司银行卡账号等,进一步加强约束。


账号交接: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在分手时一定要对账号在进行细致的交接处理和后续安排。如果当初通过要分手的达人身份证认证的,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并明确责任,条件允许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起诉法院调解等实现在平台方变更实名认证的目的。


整体“品牌”布局:随着账号下权益的扩大,账号名称具备了“品牌”效应,甚至也开始进入商品、服务领域中,建议通过公司注册商标等进一步绑定“品牌”的使用权。在条件允许时,达人账号绑定机构,实现“归属”外显;或通过信息说明部分外显公司简称,以进一步“宣誓主权”。


随着网红、达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账号所绑定的流量价值的进一步挖掘,后续“账号归属”类纠纷还会频发,出现更多的“经典”案例。本文通过一些案例提炼了常见的争议和一些司法观点,以期可以帮助解决一些账号归属纠纷的发生或发生后的处理。


(本文为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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