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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辩护律师“舍身炸碉堡”式辩护勇气与担任值得尊重

2017-12-22 朱孝顶 朱孝顶

对于社会热点新闻,因为各种头条各种弹窗各种刷屏,如果说完全没听说完全不晓得确实不大可能,但对于热点新闻我往往不会用心去观察、研究,几乎很少就热点新闻发表评论。这恐怕与我长期坚持的律师执业方向有关,作为执业律师以来的前八年,我沉浸于征地拆迁案件代理工作,所代理的全是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亲眼目睹了一桩桩一件件悲剧上演,但几乎所有悲惨都成不了新闻。我有一大帮熟悉亲近的媒体朋友,绝大部分悲惨无法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这可能也是我对于各种媒体可以立体式全方位式报道的热点新闻心有疑虑的原因所在吧。当所有人都在热烈讨论热点新闻事件时,我只能继续默默地关注我自己关注的那些悲惨,继续坚持为自己所看到的无声者发声,很多时段都是这样,我一个人近乎清教徒般地一遍一遍一篇一篇地写着发着扩散着我的小悲号,明知注定没有多少人会关注。常常想,那些坚持看我的微博、朋友圈的人该有多可亲可敬啊。扪心自问,如果我身边有这么一位像我的朋友,我会经常关注他、看他的文字么?或许真不一定。借这个机会,也向所有关心我,经常关注我的朋友们,深深地鞠一躬由衷地表达一下我的感激之情。

保姆纵火案庭审直播,正如所有热点新闻一样,通过各网站的显著位置和各种新闻弹窗闯进我的视野里。本来,我今天计划写几个我正在辩护案件的法律文书。看到庭审直播,我甚至有些哭笑不得了。为什么这个案件会庭审直播?为什么江天勇律师案件在长沙中院的开庭也会视频直播?而又为什么我所辩护的案件,包括“高调出狱”程幼泽案件开庭、包括“千万财产被过户到甘肃省纪委名下的”甘肃陈一超案件开庭、包括郑州义务普法者贾灵敏案件开庭,以及几乎所有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这些案件当事人无不申请网络视频直播庭审,但却无一被许可。我不明白的是,中国的法院选择视频直播、网络直播开庭,究竟有没有明确而具体的标准?有没有让普通中国人都能理解都能自行判断会不会被网络、视频直播的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标准?当薄熙来案被网络直播开庭时,很多人曾经兴奋地宣称中国司法公开的春天来了!然而,高官案开庭被网络视频直播还有下一个案例可供欢呼吗?想想程幼泽案二审,程幼泽和辩护律师都书面申请开审开庭审理;并且向山西省委书记、山西省长、山西省监察委主任紧急发送《律师意见函》并且在网络上公开《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申请书》,尤其需要说明的是,程幼泽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本错误,二审属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但是,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新晋副庭长王婵法官电话通知,程幼泽二审不开庭了,将以书面方式审理!

好嘛,保姆纵火案开庭,各大新闻网站都直播了,我猜想应该是剧本已经成熟了,完全适合公开视频直播了。

突然,各大弹窗新闻闪出:保姆纵火案中止审理,辩护律师以管辖权异议为由擅自退庭!

看到这新闻,我的小心脏简直被吓住了:这是演的哪一出啊?直播阵容如此庞大,这不应该是正常的剧本啊。

一场出乎中国所有法院所有检察院及所有体制内司法工作人员意料的网络、视频庭审被迫嘎然而止!

可以想象,精心策划的网络直播大剧突然被党琳山律师逼停后会引发的各种情绪:愤怒、谴责、批判……


著名行政诉讼专业律师徐利平先生敏锐地分析道:

著名行政诉讼律师袁裕来先生善意提醒党琳山律师“杭州保姆纵火案,最佳辩护方案应该求助于行政救济渠道,即根据案情向消防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来证明消防的过错,从而获得了减轻、从轻处罚”。结果被《党琳山律师,你这回麻烦大了》援引成“袁裕来等一批富有正义感的律师也纷纷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微信吐槽、批评这位同行”。对于被以这种姿态批判党律师的文章及善于此类批评的作者陈东升评价为“富有正义感”,袁裕来律师似乎不大领情。随即在朋友圈连续发文予以澄清:

袁裕来律师这两篇回应,不知道善于某类批评的陈东升先生看后如何评价?不知道陈东升先生还会继续称呼袁裕来律师为“富有正义感”的律师吗?

一场举国关注且网络上要求判“保姆死刑”声音很大的案件,党琳山律师的退庭引发了一场庭审被迫中止的重大事故。但万幸的是,党琳山律师以自己的方式引发了法律人的热烈讨论,尤其是杭州中级法院拒不调取证据、拒不通知证人出庭以及侦查机关拒不侦查火灾发生后消防第一批到达现场时相关证据,已经引发了极大的关注!无论如何,全国人民都看到了,杭州中级法院应该好好地向全社会释疑,为什么拒不调取证据呢?为什么拒不通知证人出庭呢?

党琳山律师,在一个举国关注的案件中,没有按照剧本好好地形式辩护,竟然敢不惜以退庭这种比较极端的方式揭露公检法在这个案件中的简单粗暴、蛮横无理、恣意妄为。无论党琳山律师将要面对来自体制内的多大压力,作为一个对法治有着真诚信仰的律师,我想真诚地向党琳山律师致敬!

尤其提醒杭州中级法院,今天的庭审被迫中止了,党琳山律师所提出的问题也应该引起法院的高度重视了,千万不要一条道跑到黑,继续既不调取证据、也不通知证人出庭将会引发越来越多的质疑,必将引发越来越人对于司法公正的质疑。

保姆坚持继续委托党琳山律师为其辩护,杭州中院有没有权力剥夺小保姆委托律师的权利?有没有权力违背小保姆的意愿强迫其更换辩护律师?有没有权力凭公权力为小保姆指定辩护律师?

建议法院息怒,心平气和,让公正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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