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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 让新疆青山常在绿水常流 ——我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力促生态环境改善

让新疆青山常在绿水常流

——我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力促生态环境改善






  从燃煤供暖到天然气供暖,再到气电联动供暖,自实施“蓝天工程”以来,乌鲁木齐市的供热能源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阿勒泰地区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力打造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

发端于柯柯牙的阿克苏荒漠绿化工程不仅筑起了守卫阿克苏地区绿洲生态的百万亩绿色长城,还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书写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史上的绿色奇迹,为新疆乃至全国干旱地区荒漠绿化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曾经一度干涸的塔里木河尾闾台特玛湖,随着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如今烟波浩渺,已成为南疆第二大湖泊。

      ……

     天山南北的生态环境巨变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新疆大地的生动实践,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鲜活诠释。


新高度: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把新疆生态环境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会议提出,要加大环保投入,加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治理和水污染防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7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加大污染防治和防沙治沙力度,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2016年10月,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强调,要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把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好新疆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让新疆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2017年4月,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再次强调,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保护底线,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实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污染防治和防沙治沙力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

     2018年5月召开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美丽新疆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安排部署。

     2018年至今,自治区先后召开103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加强对全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担任主任,自治区主席等省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相关委办厅局领导为成员的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高起点、高水平谋划。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7年,先后印发《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和《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2018年,编制完成《新疆环境保护规划》,为健全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五统一”工作机制,形成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工作格局提供了依据和指南。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颁布或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保护区管理条例》《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自治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自治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搭建起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


新举措: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2017年8月,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新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自治区党委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加强新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积极配合督察,客观真实地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2018年1月初,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进行督察反馈后,自治区党委迅速成立了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

     自治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个整改督导小组下沉督导、跟踪督办。制定出台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整改销号、台账管理等三项制度,按照台账式清单化管理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账销号。

     截至2019年12月底,11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83项。后续整改任务正在按序时进度要求积极推进。

     ——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

     印发实施《新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持续抓好“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同防同治,实施重点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

     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综合治理,推动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区所有运营加油站均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

     开展“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研究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统筹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客运结构,改善货运运输结构,逐步减少重型柴油货车在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实施《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实施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努力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博斯腾湖等敏感区域2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建设。

     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博斯腾湖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艾里克湖水环境质量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柴窝堡湖水域面积恢复至15.2平方公里。

     积极推进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区85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83个,实现所有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完成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

     印发实施《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2)》《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基本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在鄯善县、富蕴县、莎车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排查。

大力推进含油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工作,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全过程监管。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制定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目标任务。

     推动落实《自治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19-2020年工作推进方案》。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求,组织编制《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在生态环境部的大力支持下,投入专项资金4.67亿元,实施992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绿盾2017”“绿盾2018”“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与整改。

以点促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我区巩留县、布尔津县被授予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截至目前,全区已成功创建1个国家生态县,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1个自治区生态县。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制定《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环境污染犯罪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全面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重点排污行业、油田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初步建立覆盖全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019年1月至11月,全区实施“双随机”日常监管污染源7997家次。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全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705件。

     ——推进兵地生态环境保护同防同治。

     在“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八一水库和猛进水库水污染治理、博斯腾湖和乌伦古湖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强化兵地协作沟通,做到同防同治、同规同标。加强兵地联合监督执法。完成兵地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调度系统建设。


新成效: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正在形成

    “十三五”期间,全区空气质量总体保护稳定,重点区域和首府城市有所改善。河流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9年1月至11月,全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3.1%,同比增加1.5个百分点。全区河流优良水质比例98.8%,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如今天山南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场景正越来越多,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大幅提升,各族群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自治区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让美丽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来源:亚洲中心时报

编辑上传: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



向着美丽中国,让我们负重前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与生态环境系统青年铁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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