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工信、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于2023年2月底印发了《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新环气候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方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值全国低碳日之际,现就《方案》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我区《方案》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长足进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显著降低,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区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尤其是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实现大美新疆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任重道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尚不能满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按照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构建双碳“1+N”政策体系的统一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住建部等七个部委于2022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2〕42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照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由我厅牵头编制《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我厅2022年1月完成初稿,在广泛征求自治区24个相关厅局单位和厅内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又对标国家方案,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前后共征求两轮次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方案》,于2023年1月经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2月22日联合相关厅局正式印发实施。
二、《方案》要实现的目标
《方案》提出,减污降碳协同主要分两个阶段目标:一是“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2%,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二是“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6章25节,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提出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即第二章-第五章,共4章,从加强源头防控、突出重点领域、优化环境治理、强化支撑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了自治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上的关键举措。
第三部分,即第六章,明确了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考核评价方面的内容。
四、《方案》的总体考虑
《方案》有效衔接和遵循了国家方案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做了补充和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立足我区资源型省区底色,强化“源头防控”。紧盯污染物和碳排放源头,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管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层面,分解具体政策要求。
二是措施细化,自治区各职能部门或责任主体分工明确。重点领域和环境治理分别从不同领域和不同要素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各领域的协同措施紧密衔接了已出台的各部门“十四五”规划和专项方案。
三是不强制但鼓励创新和低碳试点示范创建。《方案》侧重在分解落实国家方案,推动具体措施落地,结合新疆经济发展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城市、产业园区先行开展减污降碳试点建设,加强经验交流,形成示范效应。
五、《方案》如何落实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后续的工作要求,在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督促并加强对《方案》各职能单位落实方案各措施情况的跟踪调度,同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体责任,认真加强《方案》中以生态环境厅为牵头部门或责任主体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以确保《方案》落地见效。此外,我们欢迎广大公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反馈,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来源丨新疆生态环境厅
编辑丨刁春阳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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