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案” | 父母谈性色变?!可我今天就要谈性
这两天,这个穿着条纹连衣裙的小女孩照片,在微博刷屏。
8月12日,有网友向作家陈岚投诉,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子公然把一位明显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而女孩低头玩着手机,没有丝毫异样或抵抗。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坐在男子身边一对年约50岁的男女,“看起来是他们的爸妈”,居然无动于衷,丝毫没有制止。该男子涉嫌猥亵的行为持续了至少5分钟。
事件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的众怒,也引起了相关部门对此事的调查介入。
8月15日11时,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发微博表示,经过调查,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
尊小编给大家捋一捋:
涉事的小女孩未满14岁周岁,是这家人的养女;涉嫌“猥亵儿童罪”的段某某18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收养小女孩的段某某父母,正在被依法调查处理。
那么,律师会怎么评论这个事件?
严谨来说,我们应该在事情尘埃落定之后,再来讨论罪责的问题,避免自己成为网络暴力的加害者。
若公安机关调查定性后,该男子涉嫌猥亵儿童的罪责属实。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监管不力也应被追责。
若猥亵行为属实,父母监管不力属实,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剥夺其养父母的抚养权。不过,考虑到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动作的危害性、隐蔽性,也不排除给予嫌疑人治安处罚的可能性。
最后,对于我国性教育缺失的问题,李小娇说道:“在西方国家,性教育作为基础课程从小教起;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的性教育确实还比较落后。对于儿童的性教育,真的是刻不容缓。”
其实,在这件事中,除了嫌疑人会被怎么处理,尊小编更为关注的是:
为何,小女孩没有丝毫异样或抵抗?
她知道“哥哥”的行为是不对的吗?
如果课堂上老师讲过这些,事情是否就不一样了?
先来看两组数据:
据《“女童保护”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同比增长近三成。
可是,连民政部官员都坦言:“如果这被曝光的就是全部发生的案件了,那真的是一大进步!”
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女童保护”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中,已知的熟人犯罪占69.28%,将近七成之多。
无奈的是,性教育作为儿童防性侵体系中最基础的一环,却被不少人“谈性色变”地拖了后腿。
比如,2017年3月,
杭州萧山一位家长发微博称,学校通过“读书漂流”活动,发给正在读二年级的女儿一本教育读本,出现部分过于直白的词汇,包括“阴茎”“阴道”等男女生殖器名称。这位家长表示,自己不反对性教育,但这种直接把性教育读本发给学生让孩子自己阅读的方式不妥。
还有有家长反映,该读本中的内容,尺度过大,有关“男男爱情”、“女女爱情”等画面,她觉得极为不妥。持反对声音的家长还认为,小学生看性教育教材有点太早了,应先在中学试行。
出版单位回应,作为教材,都有严格的审查流程,也符合教材编写的初衷。最后,在不少家长吐槽读本尺度过大后,校方决定回收课本。
北师大儿童性教育课题组发文表示,在中国,长期以来“性”都是一个禁忌话题,直到现在,很多家庭里父母跟孩子谈性时仍然觉得难以启齿,学校里更难得开设性教育课程。
“我们希望性知识能和其他科学知识一样,被自然、准确地传递给儿童,让儿童感觉到认识阴茎、阴囊、阴道、子宫等生殖器官,跟认识身体的其他器官一 样,懂得这些器官很重要,一定要保护好。事实上,孩子在我们的性健康教育课上能自然、大方地说出生殖器官的科学名称,而且年龄越小越自然。当一个孩子遭受 性侵害,他连什么地方被触摸都描述不清楚,如何得到有效保护?”
对于那些谈性色变的家长,尊小编想引用一个外国网友的评论:
“你怎么能给孩子展示他们身体本来就有的器官图片呢?!”
编后语:
出事之前孩子远离危险,远比出事之后兴师问罪更有意义。要构建一个健全的儿童防性侵体系,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共同出力加强立法和社会救助、社会矫正领域的建设。尤其是教育部门,在基础课程里,性教育这一门,实在是拖欠太久,也实在是留下太多遗憾。
“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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