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 筑梦 铸人
再过半月萌新们就要步入大学生活了,大家是不是憧憬着自己的大学能够在经济、生活上更独立呢?
在答疑群中看到大家有这些想法后,官微君马不停蹄赶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北化的奖、贷、助、补各项政策!
一、 校内助学贷款
什么是校内无息贷款?
校内助学贷款是由学校提供的小额短期无息贷款,是校内非金融性借款方式,是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途径之一。贷款坚持“有贷必有还”的原则,经济困难学生有申请贷款的权利,也有偿还贷款的义务。
1、 申请该项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校内助学贷款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学生。
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的学生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且有父母、亲属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供的担保。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期间全部经济来源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三)学习刻苦,成绩较好。
(四)身体健康,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五)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六)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严格履行还贷义务。
(七)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注意: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申请校内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2、 如何申请本项贷款?
(1)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学生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需有担保人认可贷款及承担还款保证人义务,并签署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
(3)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终止其贷款的发放:
(一)贷款学生利用贷款不适当消费,或者有抽烟、酗酒等行为的,学校将终止贷款的发放,并收回已发贷款。
(二)贷款学生被开除学籍、休学或死亡的,学校将终止贷款的发放,并收回已发贷款。
(三)贷款学生需要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等,须先偿还已贷款额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贷款学生虚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学校将终止贷款的发放,并收回已发贷款;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五)贷款学生在贷款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的,学校将终止贷款的发放。
(六)贷款学生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合格而降级或受到退学警告的,学校将终止贷款的发放。
3、贷款的偿还及减免
贷款偿还:
(一)贷款学生须严格按照贷款协议,遵守“有贷必还”的原则,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全部还清贷款(包括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
(二)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确因实际困难不能偿还贷款,须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在毕业离校前与学校签定毕业后还款协议书,并于毕业后四年内一次还清。
(三)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确因实际困难不能偿还贷款,学校将依据双方协议暂时保管贷款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直至贷款还清,期间发给相应的证明材料。
贷款减免:
一、减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贷款:
1、在校期间受到北京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被授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称号的免还全部贷款;
2、毕业后到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地方的中、小学校、农职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
3、毕业后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工作的;
4、毕业后到西部的基层单位或边远地区工作、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
5、贷款学生到国家公布的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工作的(具体地区和单位,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以上符合2,3,4,5条者,具体减免比例以毕业当年就业办法公布为准。
(二)其他减免条件:
毕业时一次还清全部贷款的学生,可减免其贷款额的10%,毕业时一次还清全部贷款,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再减免部分贷款:
1、 在校期间,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的学生。(注:优秀团干部为校级,优秀团员为院级。)四年所获奖励应减免额度如下:
校、院级减免额度
校级
院级
获得一次 减免10%
获得一次 减免5%
获得二次 减免20%
获得二次 减免10%
获得三次 减免50%
获得一次 减免15%
获得四次 减免100%
获得一次 减免20%
2、一学年中,所获荣誉有校、院两级的,只取最高级别荣誉减免比例。
3、荣获过校级或院级任一种荣誉一次以上,本科毕业时考取本校研究生(含保送研究生)的学生,可减免其贷款额的20%。
二、还贷计算公式:
m =M×〔1-(A+B+C+D+……)〕×(1-n)
注:①m 即最后还款额。②M 即在校期间实际贷款总额。③A、B、C、D 为在校期间所应享受的减免额度。④n 为是否毕业前一次还清贷款,是则为10%,否则为零。⑤A、B、C、D 等相加之和始终不大于1。
二、社会助学金
什么是社会助学金?
社会助学金分为校级社会助学金和院级社会助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赠方自愿向我校捐资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专项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严格按照社会助学金的设立额度和要求执行。
1、申请社会助学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社会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良好,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
7、符合社会助学金捐赠方的其他要求。
2、如何申请社会助学金?
各学院收到社会助学金的评选通知和名额分配后。 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向学院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及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选名单,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3、其他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核实后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取消受助资助,停止续评或者停发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
2、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
3、上一学年不及格课程达到2门及以上;
4、有奢侈消费行为;
5、有中途毕业、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情况;
6、其他不符合学校及捐赠方要求的情况。
三、人民奖学金
什么是人民奖学金?
人民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由学校年度预算安排出资设立,奖励成绩优异,综合能力较高学生的奖学金。
人民奖学金由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素质拓展单项奖、素质拓展竞赛奖和优秀生奖学金组成。
1、申请人民奖学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考评学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能参评人民奖学金;
2、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不及格且在本宿舍楼排名在后 10%的,不能参评人民奖学金。
除此之外,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可以申请人民奖学金。
2、 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的要求
1、参评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 85 分(或相应的 GPA成绩)以上的课程门数要求达到当学期所有课程的 90%(必修考试课不能低于 85 分)。
2、参评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 80 分(或相应的 GPA成绩)以上的课程门数要求达到当学期所有课程的 90%(必修考试课不能低于 80 分)。
3、参评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 70 分(或相应的 GPA成绩)以上的课程门数要求达到当学期所有课程的 90%(必修考试课不能低于 70 分)。
3、人民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人民一等奖学金
1000元/学期
人民二等奖学金
600元/学期
人民三等奖学金
400元/学期
人民单项奖学金
300元/学期
优秀生奖学金
1000元
4、人民奖学金如何评审和发放
人民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应依据规定进行回复。人民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5、奖学金兼得
1、人民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2、人民一等奖学金能兼得一项社会助学金。
3、人民二等、三等、单项奖学金不能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四、 应征入伍义务兵役资助政策
什么是应征入伍义务兵役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 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 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 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 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 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1、 哪些人可以接受本项资助?
北京化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2、本项政策的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生和研究生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注意: 1、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3、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本硕连读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3、如何申请本项资助
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 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学生资助办公室。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资助办公室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 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生资助办公室。
4、关于非正常退役
1、因申请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并且学生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2、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 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什么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经专门指定的商业银行,通过财政贴息贷款的方式,帮助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助学形式。学校依据银行到款金额及学生学费情况为学生办理缴费手续。
1、 申请该项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永久居留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认真,积极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严格遵守国家、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款项,能够承诺向银行提供工作单位和真实有效的通讯方式。
2、 如何申请本项贷款?
学生本人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由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家庭济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公章;
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未满18周岁的学生,须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借款人贷款的确认书;
六、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本科生 8000元
研究生 12000元
3、关于贷款的回收、计息
1、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去向、联系方式等。
2、毕业后处于还款期间的学生,须及时向学校如实通报就业去向、单位地址、通讯方式等有关信息的变化情况。
3、借款学生应按照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归还本息。
4、借款学生毕业后到艰苦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按照《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执行。
4、 贷款违约处理
1、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行可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收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贷款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可在不通知贷款学生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经办银行将其记录在案,并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3、因贷款学生违约致使经办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学生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什么是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国家级资助政策,学生申请受理、材料初审、具体发放由学校负责,学校依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名单进行发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资。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1、哪些人能够享受此项政策?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下列基层就业毕业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和委培生。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基层代偿金额的有关规定
本科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所有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规定代偿金额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以上规定代偿金额的,按照规定的最高代偿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算。
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但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国家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按 33%、33%、34%分3年代偿完毕。
3、代偿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未签署三方协议的,可提供就业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上述材料,按本细则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 6 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学生资助办公室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审查后,于当年 12 月底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第二次申报材料,以待审批。
4、学生资助办公室上报垫付利息及学生自行支付利息情况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批复后,利息资金回补到学校账户,学校依据利息支付情况将学生自行支付的利息返还学生本人。
七、素质拓展竞赛奖
什么是素质拓展竞赛奖?
素质拓展竞赛奖是由学校年度预算安排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奖励在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文艺比赛、体育比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课外活动评比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学生。学校依据历史获奖情况确定当年素质拓展竞赛奖预算,并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安排进行评定和发放。
1、素质拓展竞赛奖评定等级分为哪些?
一、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类素质拓展竞赛奖等级及金额
二、文艺比赛、体育比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类素质拓展竞赛奖等级及金额
注意事项:
以上两条中国家级竞赛奖所指的是由教育部、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大学体育协会等国家主办的竞赛;北京市竞赛奖所指的是由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等北京市主办的竞赛。若在由其他行业协会、企业主办的竞赛中获奖,原则上按照全国或北京市竞赛相应下一等级奖励。
对于名称为“全国暨北京市……”竞赛项目,视为北京市竞赛项目评奖。
对于其他国家组织的非国际性比赛,如“美国……奖”,视同北京市级行业协会比赛评奖。
对于在国家级比赛中获赛区荣誉的,如“全国…比赛华北赛区一等奖”,视同为市级比赛评奖。
竞赛获奖证书注明的第*名,等同于*等奖;特等奖同一等奖,该奖项的一等奖仍为一等奖。
2、素质拓展竞赛奖的奖励机制是什么?
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内多次获奖,所获奖项奖金最高的一项全额发放,其余奖项按标准金额的50%发放奖金。
6人及6人以下的团队按照个人奖形式发放奖金;6人以上的团队,按照所获集体奖金额和团队人数平均发放奖金。
3、素质拓展竞赛奖的评审机制是什么?
素质拓展竞赛奖每年评选一次。学生自主申报获奖项目,提供获奖证书(证明),经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素质教育基地和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心对获奖名单认定后,由学生资助办公室每年三月份统一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规定进行回复。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
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指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由中央财政拨款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1、须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在校学生,要求其符合人民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在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达到前 25%;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没有进入前 25%,但达到前 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4、家中有临时突发情况(如受灾等),须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情况证明。
5、对于家庭情况,学生本人必须如实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追回其全部资助金额,并给予相应处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如何评审与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我校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奖学金兼得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人民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不知道看到这里的你心情是怎样的,是不是对大学生活有了更多的憧憬,还有了更多克服困难的信心呢?
在最后,祝将要来北化的小可爱拥有一个美好的四年,拥有一个难忘的青春!
精彩回顾
责编 | 刘哲菡
来源 | 北化资助办
策划|祖尧
美编 | 刘哲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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