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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即日起停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9月17日发布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各地各单位核查清理的情况,请于9月27日前报广电总局传媒司。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8609701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17日
为什么要禁止广告宣传槟榔?
根本原因在于,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已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包括槟榔果、含烟草的槟榔嚼块、不含烟草的槟榔嚼块。在致癌威力上,烟草、酒精、黄曲霉素、砒霜和槟榔为同一等级。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中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已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更多内容可查看青春山东往期推文:注意!这种零食在土耳其是毒品,多名中国公民因它被捕!)
而是可成瘾的一级致癌物
请大家珍惜生命健康
拒食槟榔!
您好!共青团山东省委正在开展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研究工作,为了全面了解青年朋友的需求和建议,现诚邀您参与本次问卷调查。答案没有对错之分,请您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回答即可,每人限答1次。我们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您的信息严格保密,请不要有任何顾虑,感谢您的参与!
共青团山东省委 2021年9月
点亮“在看”,为了健康,拒食槟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