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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通告:禁止销售!

青春山东 2022-08-01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


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严禁销售“军”字号烟酒商品
维护军队良好形象
保持市场经营秩序
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对这样适时出台的好规定点赞!


来源:微信公众号“青春山东(sdgqt2014)”综合整理自人民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黑龙江日报等。

编辑 | 常   青(青岛城市学院团委)责编 | 潘潇源(青岛城市学院团委)校审 | 王冰玉终审 | 张   楠 关注 | 青春山东(ID:sdgqt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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