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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嘱托 • 办实事 | “生态司法+河长制”,共护水清岸绿河畅景美

泉州中院 福建高院 2022-03-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助推河长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2019年12月31日,泉州两级法院13个“法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进行同步揭牌,标志着涉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进入新阶段。

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成立以来,泉州两级法院的工作情况如何?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严厉打击水污染环境犯罪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生态资源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从严惩处水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并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有效遏制和减少水污染违法犯罪现象。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泉州法院共审结涉水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0件,59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实刑适用率达90.7%。


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泉州法院共审结涉水环境公益诉讼案14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水生态环境权益和水生态环境公益。



丰富生态司法内容

多措并举守护碧水清河


以“从业禁止”保障用水安全

泉州市晋江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从业禁止”的实施意见(试行)》,预防环境污染再犯罪。


健全生态修复方式

以“巡河令”守护河流。晋江法院联合晋江市司法局、河长办共同出台《关于将巡查河流纳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的工作意见(试行)》,责令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巡河护河”,有效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以替代性修复方式消除污染源。惠安法院适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引导被告人家属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含有重金属的废水进行转移处置,消除污染源。晋江法院出台《健全和完善替代性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供异地修复的场所。


加强生态司法教育基地建设

泉州中院与晋江法院联合设立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该体验馆被评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体验基地”之一。2020年6月4日,泉州中院联合泉州市检察院、惠安法院、惠安检察院、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政府共同设立洛阳江“多维立体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



完善多方联动机制

构建水环境多元共治体系


建立横向联动纵向沟通网络

近年来,泉州两级法院加强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和良性互动,形成对外横向联动、对内纵向沟通网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


洛江法院针对涉惠女水库案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安溪法院充分发挥河长办法官工作室作用,深入开展水生态行政案件的协调和审判延伸服务,联合同安法院协调处置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流域水生态环境行政诉讼矛盾化解。


助推河长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

为推动流域综合治理责任落地落实,泉州两级法院与河长办不断推动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水环境保护监管领域的执法司法协作。


泉州中院与厦门、漳州、龙岩中院共同发布《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为闽西南发展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与市河长办等7家单位联合制定《泉州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完善河湖水环境司法联动机制;与市委政法委等5家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永春法院联合永春县河长办等3家单位出台《关于加强桃溪流域保护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德化法院与县河长办等4家单位联合印发《德化县涉河涉水损害事件联办工作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惠安法院在林辋溪下游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联合开展生态文明共建活动,为林辋溪流域水生态、生物多样性、文物古迹织密多维立体保护网。


下一阶段,泉州两级法院将持续为建设美丽幸福河提供司法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泉州中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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