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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2017-09-07 李少平 法律家园

 一、立足实践,尊重规律,认真总结推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新经验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治理念和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愈加凸显,案件数量急速增加,始终保持高位运行。2016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案1002.9万,同比2015年,上升18.94%,截至今年620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已经突破14287064件,又比去年同期高出12.84%。从动态情况看,今年下半年,全国法院新收案件仍将继续呈快速增长态势。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是人民法院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一个难题。破解这个难题,显然不能单纯寄希望于增加人员编制,而必须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机制上进行突破,合理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才,充分激活和运用三大诉讼法现有程序,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做到物尽其用,进而构建和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基本观点。面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压力,人民法院立足人民立场,勇于担当,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和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特别是在《意见》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领会,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各项机制建设,从以下五个方面寻求突破,积累了许多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

    (一)充分发挥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功能,努力实现审判体系现代化。在民事审判中,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作用,实现当简则简,简案快办、以简化多,不断满足当事人及时、便捷、低成本、高效益处理纠纷的需求。在刑事审判中,积极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快速处理占比80%以上的案件,腾出大量的人力资源精心审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在行政审判中,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积极探索行政速裁机制,有效应对行政案件快速增长势头。

    (二)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积极促进诉讼程序的高效公正运行。在改革过程中,各地法院着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一是充分适用督促程序,探索使用电子支付令,以程序创新促进效率提升。二是围绕公正与效率,推进庭审方式改革。通过示范诉讼、简单案件集中审理等庭审方式改革,实现批量案件的高效处理,确保类案同判。通过运用智能语音识别转换文字技术和庭审录音录像,简化或者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提高庭审效率。三是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推进庭审实质化。通过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事项、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归纳争议焦点,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四是提高当庭宣判率,有效减少各种外部干扰,降低司法腐败风险,增强法官的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积极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大力破解制约审判质效的重点难题。近年来,各地法院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破难题。一是丰富送达方式,打破诉讼瓶颈。聘请公证员、律师、社区网格化管理员送达,推行诉前地址确认制度,探索使用电子送达等,破解送达难。二是畅通一二审案件衔接机制。运用物联互通技术,实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上诉案件卷宗一键移送;对二审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专设快审庭,审理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审案件,促进二审案件快速审结。三是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复杂案件围绕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说理,以理服人,定分止争。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简单案件,加强说理,提炼规则。简单案件,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文书,简化说理。四是构建诚信诉讼机制。发挥诉讼费、律师费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增加非诚信诉讼行为的经济成本,引导当事人和律师理性诉讼;强化惩戒机制,及时惩戒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营造诚信诉讼环境。

    (四)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着力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各地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内部挖潜和外部借力双管齐下,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一是提升人案配比科学性。科学界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职能定位及其相互关系,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最大程度地发挥审判团队的优势。二是推广专业化审判。确定审理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判组织及专门审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审判人员,推进办案标准化,确保裁判思路和类案裁判规则的统一。三是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将法官从繁杂的审判辅助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不断提高辅助人员专业化水平。四是注重发挥法院外部资源作用。通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促进诉外分流。

    (五)通过深度融合信息化技术,不断增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系统集成。各地法院高度重视法院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信息科技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及审判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有效破解工作难题,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推进互联网+司法建设,优化司法服务方式,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通过跨域立案、证据网络交换、异地网上庭审、在线调解等手段,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二是运用大数据,精准测算各类案件人案配比,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升人案配比科学性。三是打破刑事案件数据壁垒,确保审判质量与效率平衡发展、同步提升。各地法院充分抓住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契机,通过信息技术,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的衔接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审判质效。四是强化人工智能运用,提高司法生产力。推进审判辅助系统智能化,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有效应用,智能推送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指导性、参考性案例和法律文献,自动生成格式化裁判文书。

    实践证明,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满足司法需求的民心工程、优化司法资源的效益工程、提高司法质效的创新工程。此项改革的扎实推进,初步呈现出了以下方面的良好效果:一是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通过简单案件快速处理、跨区域案件线上解决,当事人打官司更加便利,诉讼成本大幅压缩,诉讼权利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二是一线办案人员广泛受益。简案快办机制的建立、审判执行团队的组建和信息化手段的助力,极大地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工作负担。三是审判质效得到了较大提升。简易程序大量适用,审判周期明显缩短,结案率逐步攀升,个别法院实现了从案等人人等案的转变。

    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提高对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新认识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项改革在推进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的法院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当成是自我减压的权宜之计,没有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高度来认识、谋划和推进。二是多层次诉讼体系的协同作用有待强化。有的法院还停留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案件初步分流,没有拓展到区分案件类型、难易、环节的多层次、多向度分流。三是司法资源配置有待统筹安排。有的法院人员配置和案件分配方式落后,忙闲不均现象未能克服,队伍潜力未能充分挖掘,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界限没有很好地厘清。四是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高。有的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审判机制改革存在两张皮现象,重建设、轻应用,重部门开发、轻资源整合,在繁简区分、集约化处理、类案同判等领域,难以为改革提供有力支撑。这些问题和情况的存在,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理念,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扎实落实改革的各项举措。

    (一)要充分认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方式。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把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和维护人民权益作为落脚点。在司法活动中,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是公正,同时也期待高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就是要通过繁案精审,增强庭审的对抗性,促进庭审实质化,实现司法公正;通过简案快办,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司法高效;通过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突出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促进当事人自愿接受案件处理结果,实现司法为民;通过智慧法院建设,以信息化、可视化承载和反映司法供给,促进司法透明化,实现司法便民。

    (二)要充分认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权运行机制,需要管理体制、诉讼程序、工作机制的协同改革,重塑审判体系,提升审判能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就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不同程序的协调运用,充分发挥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的优势;通过明确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各自的职能定位和审判辅助事务的集中处理,建立权力运行规范、职权配置合理的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团队优势;通过推行网上办案,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和重要流程节点的全程监督、动态跟踪、无缝隙管理,实现管理清单化、监督透明化;通过智慧法院建设,深度提取、整合、挖掘、利用大数据资源,实现审判标准化、审判智能化。

    (三)要充分认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要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工作机制为保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就是要通过设定科学的人案配比,明确法官的办案任务和责任,配足审判辅助人员,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院庭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重大意义等案件的制度,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制,切实让院庭长真办案、多办案、办好案;通过促进当庭宣判,更好地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通过审判辅助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审判管理和监督行为,实现管理监督必留痕、管理监督必有责。

    (四)要充分认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就是要通过发挥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的科学化;通过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被告人认罪与否、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积极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快速审理简单案件,避免罪刑倒挂;严格适用普通程序,落实庭审实质化,精审繁案,充分发挥司法制度保障人权的作用;通过推行示范诉讼、专业化审判、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等多项措施,维护裁判标准统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积极谋划,抓好落实,不断创新全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新举措

    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不仅是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技术性改良,更是事关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制度落实、程序重构和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革命性变革,系统性强,需要在更高的层面去谋划和落实。

    (一)认真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组织、谋划和落实。人民立场是各项改革根本出发点。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实际感受为标准,因势而谋、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法院要指定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统筹与推进。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二要努力取得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支持,形成合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涉及人力资源配置、社会服务购买、智慧法院建设等,既需要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也需要其他部门、社会组织的密切配合和直接参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向社会宣传,获取理解和支持,聚集改革资源,形成改革合力。三要紧紧抓住重点,科学推进。要以建立科学的案件繁简甄别和程序分流机制、完善送达机制、构建诚信诉讼机制等重点改革举措为突破口,撬动全局,实现一子落而满盘活。四要加大督察力度,促进改革成果尽早落地。要健全督察机制,强化督察职能,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时整改,确保改革不流于形式。五要抓好改革成效的评估和巩固。改革成效要靠实践检验,通过不断的实践使改革精准对接发展所需、民心所向、法官所盼。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把各项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努力使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为诉讼制度完善提供切实可行的改革案例。

    (二)正确处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关系。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涉及人与案、当事人诉权与法院职权、诉讼程序与审判组织、审判力量配置与社会资源利用等多方面的关系,需要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一要处理好依法审判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改革要于法有据,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底线,但是改革也不能墨守成规,要有强烈的历史担当、积极作为,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引领和规范改革。二要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要永远坚守确保公正、兼顾效率的底线,在不损及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实现诉讼效率最大化。三要处理好法院依职权分流和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关系。现代司法活动不是法院的独角戏,要处理好法院依职权分流案件和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关系,避免程序选择权的保障不足造成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不信任。四要处理好内部优化司法资源和外部购买社会服务的关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属于内部挖潜,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购买社会服务是外部借力,通过借力减少审判事务存量,创造更高司法产能。

    (三)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支撑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能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必须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的运用,在移动化、可视化、大数据分析等方面下功夫,突破人的眼力、脑力和体力局限,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更加阳光透明;让审判管理和监督更加 50 32520 50 16433 0 0 2854 0 0:00:11 0:00:05 0:00:06 3643学、更加符合司法规律;让审判人员有更多的获得感、更高的工作热情。一要牢固树立互联网+诉讼服务理念。充分应用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减轻群众讼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积极推进审判智能化。通过不断完善智能审判辅助系统、电子送达机制,减轻审判人员的负担,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三要进一步强化审判信息运用。积极建设司法案例数据库,加强类案分析研究,完善检索技术,为审判工作提供参考,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让裁判标准更加统一,促进司法公正。四要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审判活动全流程线上运行。实现审判流程科学再造,让审判管理和监督更加优化和符合司法规律。五要真正实现法官业绩考评科学化。通过信息化平台,正确评价法官业绩,营造人人争办案件、个个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避免忙闲不均,投入产出不对等。

    (四)充分发挥示范法院的引领带动作用。示范法院既是改革的探路者,也是改革的领头羊,要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一要以为标准,精准推进各项改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意见》精神,严格遵循示范法院标准,狠抓落实,精耕细作。二要以为目标,系统推进各项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各项举措之间关联度高、耦合性强,既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又要统筹推进,提高整体效能。三要以为方法,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改革不能拍脑袋,改革也没有现成的模板。对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涉及诉讼程序优化的改革,要建立重大改革试点机制,摸清规律,降低风险,完善方案,稳中求进。四要以为使命,确保各项改革可复制、能推广。既要注重积极探索,不断改革创新,又要及时总结评估,提炼经验,发现问题,扬长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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