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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没钱的农民做休闲农业,是否可行?

2015-12-08 077期 农场主十


当我们热火朝天的议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时候,过多的是议论外来资本,却忽略了本土农民和本土企业。外来资本开发休闲农业,我们是否有思考过当地农民去向哪里?是否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外来投资的休闲农业是否可持续?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寻找答案。


随着人们回归自然 “乡村梦”的日益酣热,我国越来越多的商业人士投资休闲农业,一方面,农民的土地被流转,一大批农民被迫成为农民工;另外一方面,原本不是农民的投资商由于对农业的不了解而陷入僵局。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提出上面的一系列问题的原因,那么,我们试想,是否可以让农民做休闲农业呢?你一定会质疑。




但是我说,答案是肯定的!yes!


法国休闲农业就是这么做的。


法国是世界第一旅游大国,人口6500多万,而每年到法国旅游的就有8000多万人次,每年创造的旅游收入达450多亿欧元。有60%以上的法国人选择到乡村休闲旅游。法国乡村旅游经营的主体不是外来的投资商,而是本地“所有的农业开发者、乡村居民”,这是法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让农民来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靠谱吗?99%的人一定会把头摇的像拨浪鼓一样——NO!


在否定这个提议的时候,其实我们是在想:让农民搞开发,钱从哪里来?



钱的问题不是问题,问题是我国农村金融乱象

农民其实也不想离开自己的土地,希望在自己的土地上做生意。做生意本钱不足,就要借钱,但在以国有银行为基础、有严格牌照限制的中国大陆金融体系,想借钱非常艰难。


农村金融长期靠民间熟人借贷的方式解决,但是,单纯依靠熟人社群做金融,在信用体系不健全和经济下行的情形下,出现问题是难免的。



2000年之后,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一向被认为运营成本高且盈利性较差的乡镇市场被大面积放弃。自此,问题众多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在农村生根发芽并快速扩张。借着全国各地房地产业及其他支柱产业的高速发展,创立之初的民间金融体系呈现良性发展。


而很多地区的支柱产业逐渐萧条,民间借贷的资金链开始出现断裂,脆弱的民间信用体系很快崩溃,原有维系在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变成了“无源之水”。

那么,法国农村怎样解决金融问题?


法国针对农村问题成立了“法国农会”,是一个代表农民利益、与公共机构进行对话的民间组织。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它逐渐代替政府机关,开始承担农业方面的公共使命,包括制定农业政策,为农业生产、销售全过程提供咨询和服务等。




法国农会是公共职业联合机构,具有半官方、半民间性质。一方面代理或协助政府主持农业行政事务,另一方面要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并代表该农民与政府交涉,拥有政府和民间的双重身份,也是它们之间的重要桥梁。


法国还早在19世纪末就已出现了农业合作社在,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和农业,抵御市场带来的风险。




农会、银行对农民也有多种扶持,法国对农业的补助直接体现在贷款利率上,多年来,尽管政府对农业的直接投资少了,但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贷款利息却一直在下降,35岁以下的农业生产者还有机会享受无息贷款。


我国农民投资休闲农业有希望吗?


我国台湾的农会就做的很好!


台湾农业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值得借鉴和分析。台湾农会根据农会法确定的宗旨,将供销、信用、推广、保险等业务融于一个组织内,实现多目标功能、综合经营的整体。农会的具体任务分五大方面:


(1)有关保障农民权益方面,包括政策、法令的宣导沟通等。


(2)有关农业生产、推广、农场经营及农(畜)产品的贮藏、加工、和营销方面。


(3)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用品的供销。


(4)农村金融、信贷和保险。


(5)农村文化,社会福利医疗事业等。




上述五大方面在农会法中分列为20条。不同时期农会业务有不同的侧重,但相互密不可分。在资金不足时可通过信用部门信贷,产品出售后的余款可就近存入信用部。因此将技术、产、供、销和信贷、金融,组装在一个组织内,既有利于生产,发展经济,又方便农民。


参加WTO之后,台湾农业所面临的冲击,农业要转型,农民要转业,在新农业法中将“农业旅游及农村休闲事业”列入农会任务。因此农会任务增加为21条。这表明台湾农业由原来的生产、农产品加工、运销延伸到旅游业,进入第三产业,加速台湾农业转型,使台湾农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台湾的农会信用部设在乡村,了解农户的生产、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有助于核实贷款,方便发放偿还。在贷款前,要帮助农民计划用途、规定不同的偿还期;贷款发放后,帮助农民和推广部门、供销部门联系运用好贷款,搞好生产和产品销售,使贷款的农户取得好的效益,并按期偿还贷款。贷款为低息,使农民偿还本息后还有盈余,也要照顾农会成本。


因此,台湾农会在其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大陆是否也能做好?


看阿奎那河南信阳的内置金融实验


2009年,河南信阳郝堂村的李昌平应信阳平桥区的邀请前往讲座,在交流中诱发了与当地政府合作、尝试村社金融的想法,成立了“夕阳红”养老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始了金融内置实验。




“内置金融”,简单表述为农民主导的金融,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之下,配套建立村社内部的合作互助金融。


“内置金融”可以实现农民承包地等产权的金融资产化,既促进农民家庭经济、合作经济和新集体经济的发展,又有利于帮助进城农民有偿退出村集体,还有利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村民自治制度。




“夕阳红”合作社发起股金34万元,其中包括7名敬老社员作为发起人,每人出资2万元,第一批入社的老年社员15人每人出资2000元,平桥区科技局代表区政府投入10万元,郝堂村村委会投入2万元,李昌平的课题组投入5万元。


发起人、区政府、李昌平等不要利息、不参与分红,村委会股金的收益用于五保户帮扶,合作社利息收入中,30%用于老年社员的养老,40%作为滚动资金,15%为风险金,15%为管理费。实际上,由于熟人之间风险几乎为零,而且合作社由村民不计报酬自发管理,所以风险金和管理费都并入滚动资金。




根据章程,贷款审批权掌握在由老年社员组成的“10人小组”,理事会只拥有否决权;老年会员除享受分红权外,还有为村民担保贷款5000元的权利。村民从合作社贷款的利率为月息1%,村民可以用承包地、林地作为贷款抵押。合作社也吸收社会社员的存款,上限为10万元。合作社发展到2013年,累计放贷金额已达500万元左右。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我过大陆发展农民投资休闲农业是可行的。只是,首先要解决土地金融的问题。


如何发展农村的土地金融呢?


农民的主要财产就是土地,金融和土地是“孪生兄弟”,发展土地金融毫无疑问是增强农村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


目前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截然不同的思路:


第一种思路是发展外部金融,鼓励金融资本下乡,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金融主体“去农民化”,金融收益从农村流出。


第二种思路便是发展内置金融,以合作社等模式聚集农村的闲散资金,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


但是,这两种思路也都存在各种问题,需要政府协调解决。


“外置金融”存在着三个先天不足的致命弱点。一是土地价值低,抵押贷款规模小,银行运营成本高。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难管理。三是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农地、山林等,过于零碎,价值偏低,而且短周期内升值预期几乎为零。所以,在不发达的广大农村,“外置金融”难为千千万万分散小农的土地、山林提供有益的帮助。




农民合作互助金融没有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扶持。尽管从2004年起每年的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大力支持,却几乎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任何重视和关照,而且还受到了银监会等部门的百般刁难。


每年地方和中央财政对农民贷款贴息以数百亿元计,但农民合作互助金融组织几乎没有得到一分钱贴息。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是对农民合作互助金融组织实施补贴,只有我们政府部门对非农民金融组织进行补贴。





从表面上看,外来的投资商投资休闲农业在短期内资金充足、政府投入较小,但是,这是对农村的巨大改革,对农村原本的生态环境、文化本质的保留以及农民群体生活方式都有重大影响,这样一场颠覆,我想应该不是我们倡导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初衷。我们的休闲农业,也需要农民来投入。



本文文字由农场主+创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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