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基协喊你进行资格申报及信息补录啦!丨新规速递
3月
23日,中基协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线上提交材料功能上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通知》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说明。
随后,AMBERS系统(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也进行了升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在“管理人登记”模块发现新增了“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申请”的选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系统是没有新增的),点击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查看到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的申请情况和判断结果。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
投资建议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流程
(一)结合《通知》及AMBERS系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申请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
2
申请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
申请机构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4
申请机构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情况
在此需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意的是,作为前置的人员注册管理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首先登陆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登录入口:http://person.amac.org.cn),逐个填报本机构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情况,T+1个工作日后,机构投资管理人员信息将自动显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信息填报页面。
机构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初次填报流程应当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2
管理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包含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等;
3
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账户名称、产品/账户类型、产品/账户代码、产品投资类型、投资管理起始日、投资管理终止日、估值日、单位净值、累计净值、分红(元/份)、累计净值增长率(%)等信息。
已经在AMBERS系统中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的管理人员,其投资业绩信息将按基金产品季度更新数据,经所任职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审核确认后自动同步至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更新。
机构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可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
二、在《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提供相关业务
的信息补录
在《通知》发布之前,已成功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备案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AMBERS系统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申请”模块补录相关信息在,在此期间投资建议服务仍可照常提供。但在6月30日之后仍未完成信息补录工作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则不得继续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直至信息补录完成。
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会员
信用信息报告
2018年1月12日中基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下称《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并实施,根据《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的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包括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和透明度等4大类及15小项,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等执业信息是信用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
信用信息报告每季度更新一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填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机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真实准确反应机构现有运营状况。
附:《通知》原文
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线上提交材料功能上线的通知
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中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条件和要求,自2018年3月23日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可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线上填报相关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流程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2.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最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
作为前置的人员注册管理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首先登陆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登录入口:http://person.amac.org.cn),逐个填报本机构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情况,T+1个工作日后,机构投资管理人员信息将自动显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信息填报页面。
在此基础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管理人登记”模块下,填报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的其他相关信息。若符合条件,协会将在收齐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通过邮件方式告知申请机构。
二、存量业务的管理人补录相关信息事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成功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备案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上述模块补录相关信息。在此期间,此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仍可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量及新备案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2018年6月30日后此类机构仍未进行信息补录的,应当在完成信息补录工作之后,方可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新申请备案的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三、后续注意事项
按照协会2018年1月12日发布并实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将按季度向会员机构定向推送,上述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等执业信息是信用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协会再次提醒,请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填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机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真实准确反应本机构现有运营状况。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过程中,应当持续满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在填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或后续违反相关规定的,协会将依据相关自律规则进行处理。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技术支持邮箱:ambers10@amac.org.cn;
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咨询邮箱:rygljs@amac.org.cn。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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