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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微腐败”成为“大祸害”,我市实名通报5起典型案例

2016-12-30 抚州清风苑

 近日,我市实名通报了5起侵害基层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分别是:

 崇仁县六家桥乡原副科级干部黄建国(已退休)骗取国家移民项目资金问题。2006年7月至2016年9月,黄建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协管乡移民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6150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9月23日,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自纠过程中,黄建国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并将所骗取的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缴入县廉政账户。崇仁县纪委给予黄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临川区荣山镇新村村党支部书记黄国海、村委会主任黎义财共同私分国家移民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2月期间,黄国海、黎义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虚假人员和虚假工程项目申报国家移民项目资金4万元,并将其中4310元私分(黄国海分得2000元,黎义财分得2310元)。临川区纪委分别给予黄国海、黎义财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上交区财政。

 东乡县占圩镇占圩中心小学副校长李小彬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06年3月,李小彬借妻子单位改制办理城镇低保之机,在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将自己作为低保对象上报,致使自己从2006年6月至2016年8月违规领取低保金23818元。2016年9月,李小彬将自己的违规所得23818元全部上交县财政。东乡县占圩镇纪委给予李小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黄县桃陂镇大港村委会主任纪甫龙私存公款问题。2015年6月3日,纪甫龙将宜黄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给大港村的道路维护费12000元存入个人账户,至2016年6月组织调查时仍没有进入村委会财务账,也没有用于支付道路维修费用。宜黄县纪委给予纪甫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丰县莱溪乡石渠村原文书王开建侵占群众五保及低保资金问题。2010年6月份,王开建借口村民封某根家进行危房改造要用到相关信用社存折,将封某根与其爷爷封某孙的信用社存折拿走,后将封某孙的存折还回,但一直没有将封某根的五保信用社存折还回,后因封某孙多次询问,在2013年的时候利用封冬根的相关证件开了一个新存折还给封某孙。王开建从2010年7月至2016年2月份总计取走封某根五保及低保资金19880元。南丰县莱溪乡纪委给予王开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党组)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特别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快查严处、曝光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抚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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