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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低保资金、优亲厚友 乐安3名干部被通报曝光

2017-06-09 廉洁抚州


近日,乐安县纪委实名通报了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

罗陂乡云下村支部副书记陈发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经查,陈发生在罗陂乡云下村松山组办养猪场期间,向县农业局申请建设联户沼气池,并承建该项目。2012年1月县农业局对按每户1200元的标准拔付建设沼气补助金给陈发生(含沼气灶等配件244元/户)。在获得项目建设补助金后,陈发生违规以购买沼气灶的名义另外向群众收取100元/户,共31户计3100元,审查期间,陈发生退回了违规收费。2017年3月21日,罗陂乡纪委给予陈发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

招携镇奁田林场支部委员罗辉挪用低保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3月期间,招携镇奁田林场将林贤访与李九皇两户采取合户的方法上报低保户,并商定低保金由罗辉统一收回林场后再统一分配给未享受到低保的贫困人员。2013年至2016年罗辉收林贤访户头低保金32175元、收李九皇户头低保金3697元,共35872元,发放给本村未享受低保的贫困人员32682元,结余3190元私自挪作他用。2017年3月17日,招携镇纪委给予罗辉党内警告处分。

3

鳌溪镇案山村委会报账员黄国光优亲厚友的问题。经查,2014年底,案山村委会安排村委会报账员黄国光妻子为琴元组保洁员,并于2015年5月违规为其办理低保,黄国光在明知村干部亲属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况下予以默许,直到2016年10月,鳌溪镇政府要求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保洁员,黄国光才申请取消其妻子陈万金的低保补助和保洁员待遇。期间,黄国光妻子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2745元。黄国光在调查期间不配合调查,2017年4月17日,鳌溪镇纪委给予黄国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切实传导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要求,坚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到位,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以集中整治工作实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乐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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