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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哪跑?南城1名团委书记“私加公油”被查处!

2017-06-22 廉洁抚州




         近期,南城县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南城县林业局团委书记(兼任司机)罗伟“私加公油”问题。经查,2016年11月12日、11月21日和12月5日,罗伟擅自利用本人持有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分别为其本人和亲戚私家车加油三次,油费共计1233.60元。调查期间,罗伟将违纪加油款1233.60元上交财政。罗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将应由个人支付的油费用单位公务加油卡支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罗伟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县林业局人秘股副股长赵慧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县林业局局长吴文华分别进行约谈提醒, 并责成县林业局党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此案为诫,深刻汲取教训。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管党治党责任,以开展“私车公养”查纠和“一桌餐”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弛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私车公养”、“一桌餐”等“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南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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