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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不力 玩忽职守 崇仁通报2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2017-06-22 廉洁抚州

近日,崇仁县纪委对2起“为官不为”典型失职失责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石庄乡副乡长屈文军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石庄乡分管副乡长屈文军未积极传达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致使村级基层组织对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理解出现偏差。2015年12月,屈文军未按要求对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上报资料审核签字,只是片面依赖经办人员,委托经办人员替其审核所有资料并代其在所有相关表格上签名。由于屈文军把关不严,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石庄乡有两个村委会3人被查违规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合计34500元。对此,屈文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屈文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马鞍镇林业站站长威良孙玩忽职守问题。2015年3月,威良孙作为马鞍林业工作站站长,明知护林员未按规定认真履行生态公益林管护职责,仍未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且未对其巡山日记进行检查,致使易水林场的省级公益林被滥伐。2015年11月,崇仁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公益林进行自查验收才发现这一情况。经崇仁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易水林场的省级公益林被采伐总面积为4.3亩,采伐活立木蓄积量36.85立方米。2016年12月1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判决威良孙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威良孙撤销职务、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的意识,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崇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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