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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东乡这名干部受处分

2017-07-21 廉洁抚州


近期,东乡区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东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干部蒋建群用单位公务油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问题。经查,2016年12月14日、2017年4月13日,蒋建群两次用公务加油卡在东乡第一加油站为自己的私车加油,合计加油金额418.74元,该局第二分局负责人万登池本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但却违反规定两次口头交待蒋建群用公车油卡为私车加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万登池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建群行政警告处分,收缴有关违纪款上交区财政。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恪守底线、公私分明,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守纪律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私车公养”查纠和“一桌餐”问题排查工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认真受理、严格审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在全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和影响力。(东乡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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