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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通报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7-27 廉洁抚州



近期,南城县查处了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

上唐镇包坊村委会主任章银根违反群众纪律、挪用群众危房改造项目资金问题。经上级审批,2013年1月至3月,上唐镇包坊村22户农户每户陆续获得危房改造资金12000元。2013年3月10日,章银根在村支部会议上同意收回每户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共计人民币176000元,用于包坊村新街建设。其中,111600元用于包坊村基础设施建设,64400元用于预付殿下组至章家组公路硬化工程款。包坊村委会在“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活动中,主动上缴预付工程款64400元到县廉政账户。章银根身为中共党员,包坊村委会主任,违反群众纪律,挪用群众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2017年3月30日,经县纪委研究批准,给予章银根党内警告处分。

2

上唐镇德溪村党支部书记郑木和在低保政策上优亲厚友,违反群众利益问题。2015年,德溪村党支部书记郑木和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安排人员上门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将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其弟郑木全直接向民政部门报批,纳入低保户。郑木和身为中共党员,德溪村党支部书记,违反群众利益,优亲厚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3月24日,经县纪委研究批准,给予郑木和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会议精神,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基层“微腐败”问题要快查严处、曝光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典型案例中的教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争当“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南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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