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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2-09 廉洁抚州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孔剑力“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孔剑力因私前往珠海、吉安、上饶、江苏等地时,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或朋友的私车加油22次,合计金额5025.05元。鉴于孔剑力能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坦白自己的违纪问题并上交违纪款,市城管执法局党委给予孔剑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有关违纪款,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市容处负责人章少光进行诫勉谈话。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荆公路派出所副所长熊卫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2至5月期间,熊卫东在不掌握居住登记具体办理流程的情况下,共分七次违规帮其侄子熊某办理居住登记25份,且均未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实,由其侄子熊某收取好处费6000元。市公安局党委给予熊卫东党内警告处分,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免去熊卫东副所长职务,有关违纪款项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南城县民政局福利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章林生,办公室主任陶国华“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章林生、陶国华均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本人的私车加油,其中章林生为自己私车加油2次金额400.76元,陶国华为自己摩托车加油14次金额245.7元。南城县纪委给予章林生党内警告处分,南城县民政局给予陶国华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有关违纪款。


通报强调,2018年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聚焦公款吃喝、同城吃请、“私客公请”、出入私人会所、组织或参与“一桌餐”,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吃请,公款旅游、接受企业或私人安排的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收送礼品礼金,公款购买赠送会员卡、购物卡、充值卡等问题,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以及各种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四风”等问题,坚持改进作风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形成“示范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监督责任,紧盯春节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查处力度,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确保全市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抚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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