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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反馈后,市财政局整改到位了吗?

2018-02-12 廉洁抚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今年8月4日至9月1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10月1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该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开展巡察是对财政局领导干部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和“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市委对财政事业的关心和对该局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该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巡察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一)深刻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在巡察反馈会后,该局召开了2次专题党组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巡视工作条例、党章、廉洁自律条例、市委肖毅同志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及巡察整改有关文件等。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切中要害、一针见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必须虚心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必须提高站位,端正态度,统筹兼顾,强化举措,切实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为了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顺利完成,该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伍鹏同志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龚升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督办、协调、调度整改方案的具体落实情况,对照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切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同时,对照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制定印发了《中共抚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科室、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整改效果。一是建立整改台账,对所有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摘要、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办结销号制度。二是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局党组书记、局长伍鹏同志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责任,对巡察整改的重大问题,做到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过问,巡察反馈会以来,共主持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平时,委托龚升平副局长采取“每周一调度、每月一小结”的形式,及时督察各科室(单位)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三是建章立制。该局对巡察整改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事项马上整改到位,不等不靠不拖拉,同时结合突出问题巡察整改要求和工作需要,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截止到目前,该局共建立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共18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链条,既解决个性问题又解决共性问题,保证整改要求全落实、全到位、全见效。


二、坚持政治标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整改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该局党组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局党组直面问题,一项一项的研究,一条一条的制定整改举措,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的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凸显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印发了《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开展中心组学习。巡察反馈会后,在2017年10月30日和12月14日,召开了党组中心学习会议,分别学习了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的重要批示精神,与会人员都作了心得体会发言。二是完善会议制度。制定了《市财政局党组会议制度》《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对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议事人员、议事程序、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严格执行,同时研究“三重一大”议题时,一律做到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参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全程接受监督。三是召开专题党建工作会。协调解决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做到将党建工作与财政工作同布置同推进,建立《抚州市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干部联系制度》,要求每位班子成员至少与两名党外副科实职干部进行联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党外干部的思想动态,同时将党外干部分组安排到各个支部,列席支部的集中学习,增强党外干部对党的知识的了解。四是加强局机关工青妇建设,开展了工青妇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工青妇队伍,制定了市财政局2018年工青妇工作安排,2017年12月17日下午,组织全局干职工在凤岗河湿地公园开展了健步走活动。


2、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问题。一是针对落实深化改革工作抓得不紧问题。首先,将2013年以来中央、省、市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规定汇编成册,印发至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财政局,以便掌握政策;其次,开展了培训。在2017年11月2日,邀请了省财政厅专家对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财政局综合股有关同志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政策水平;代拟了《抚州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报市政府待批转。二是针对履行扶贫资金牵头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调整充实一名公务员到扶贫开发科工作;制定印发了《市财政局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文件,就做好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以及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在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市财政局组织了12个组对全市开展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督查,形成了报告,从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规范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对扶贫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实时跟踪。通过以上措施,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全市拨付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3741.37万元,结余率为1.23%,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数为0,结余率为0%。已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88776.68万元,资金整合率达99.02%,其中支出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83090.68万元,支出率为96.04%。


3、发挥意识形态引领作用不够的问题。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人教科主抓,办公室、机关党委、工青妇协抓,制定《市财政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二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类争先创优活动,例如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无偿献血、党员示范窗口等,在2017年11月份,该局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之后,邀请市电视台宣传该局创建工作。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宣传。紧抓阵地建设,净化舆论环境,加强对单位职工思想言论的管理,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横幅、电子屏等媒介宣传党的政策、理论,在11月份出了两期十九大精神宣传栏,每天都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十九大精神。


(二)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一是针对党组织活动质量不高、“好人主义”思想多问题。在2017年10月23日和27日,该局主要领导伍鹏同志和市纪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组长缪宇峰同志对9名有关人员开展了约谈提醒;制定了《市财政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开展了谈心交心活动,并在2017年12月2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与会同志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增进团结的目的;制定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采取组织生活会、谈话提醒等方式,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针对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不严肃问题。在2017年10月27日,对两位同志进行了约谈提醒,提出了批评;制定了《抚州市财政局党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局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支部组织生活,坚持每月15日开展党员固定日活动,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2、党建工作弱化问题。一是配齐配强机关党委班子,任命局党组成员、非税局局长艾文茂同志接替副调研员王剑光同志为机关党委书记,同时开展了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管理,要求党员佩戴党徽,强化党员意识,制定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学习制度的通知》,强化党员学习的实效性,组织了全体干职工参加十九大知识测试。三是强化党建经费保障,安排了党建专用经费5万元,用于机关党建学习等活动。四是积极开展党风党建示范点建设,制定实施方案,以“六更加二得到”为目标,突出履职担当,将财政工作与党建党风工作有效融合,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3、选人用人和人事管理工作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程序,及时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报送材料。二是严格落实末位表态、民主集中制。对于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是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已全部消化完毕,今后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规定,不超职数配备干部。四是对个别班子成员在企业担任法人问题,已向市政府报送《关于提请同意陆中和同志兼任抚州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法人的请示》,待政府研究确定。五是对吃“空饷”人员处理不到位,未按规定作下编处理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对自愿辞职的人员及时做下编处理,对愿意回来上班的人让其回来上班;同时,制定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两个责任”意识不强。一是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制定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起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任务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二是针对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心不强问题。制定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强调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是其分管领域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五约谈”的方式,强化其对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三是针对履行监督责任跟进不够问题。开展约谈,伍鹏同志与缪宇峰同志在2017年10月27日,就有关巡察中指出的问题,约谈了4名县级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加强日常监督,严明纪律要求。抓早抓小,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庸政懒政,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聚焦主责主业,严肃责任追究。以巡察移交的线索为抓手,进一步严肃执纪问责,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一是针对职工工作用餐补助偏高的问题。每月都进行成本核算,厉行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经研究,从今年10月1日起,下调局干职工用餐补助标准,将原来的19元/天·人下调到17元/天·人。二是针对公职人员外出就医报销家属差旅费问题,此项政策是2015年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在市本级所有单位实施。三是针对个别工作人员公卡加私车问题,责成当事人立即退还油费900元,并将作进一步处理;同时完善管理制度,下发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强化制度执行,堵塞管理漏洞。    


 3、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不严问题。 一是针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在2016年抚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物业采购项目中,鉴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连某与中标公司法人何某是夫妻关系,已作出中标结果无效和将评审专家连某清除出库的处理;同时,对近几年的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曾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清理,共清理了6名专家;建立评审专家承诺回避制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二是针对评审中心对中介机构管理有漏洞问题。首先实行了轮岗,在2016年7月,将原评审中心主任调整到经建一科任科长,原采购办主任调整到扶贫开发科任科长;其次对现任评审中心主任进行了约谈提醒;同时对涉及的3家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抚府办发[2013]24号文件规定,下达了不予支付工程协审费并提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制定下发了《抚州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评审质量。


4、政治生态有待净化问题。 一是针对“好人主义思想”,对干部管理偏宽、偏软问题。制定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期对干职工上下班纪律情况开展督查;2017年11月,对无故缺席全局党的十九大精神辅导报告会并找人代签的人员在全局进行了通报批评。二是针对“养尊处优”现象突出问题,要求全体干职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克服职业“优越感”,主动上单位下基层服务,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局领导和各科室(单位)人员都主动上门服务,到市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60余个单位征求意见;制定下发了《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手册》、《市财政局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践行机关“八项服务承诺”》的通知,强化制度约束,畅通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四)巡察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的整改情况                  54 36129 54 19723 0 0 8346 0 0:00:04 0:00:02 0:00:02 8346


1、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肃问题。一是针对预算编制控制不严,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较低,预算结余资金过大问题。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按预算安排下达资金,加快项目实施;清理存量资金,采取沟通、约谈、收回等方式, 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市财政局收回结余结转资金3881万元;加强源头控制,推行全口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是针对超预算采购物品问题。制定完善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先有预算后有采购,杜绝超预算采购物品的现象。三是针对少数干部个人占用资金未及时归还问题,责任有关当事人及时归还借款,截至2017年10月23日,4名借款同志已全部归还欠款,该局准备对市直单位公务人员借用公款未及时归还行为进行清理。四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问题。由于局机关办公大楼、培训中心用房资产已划转市工创投公司,该局作了账务调整。五是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问题。成立审计整改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逐条进行梳理,落实整改责任分工,推进问题整改,截至2017年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1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审计整改情况在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上获满意度测评第一名;同时,建立完善了《抚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    


2、违规审批拨付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一是及时纠正做法。从2018年起,不再调剂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配套资金给市教育局弥补工作经费不足。二是规范教育捐赠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教育局争取到的市新华书店等其他单位捐赠款全部缴进市财政非税收入政府捐赠收入户,按照捐赠者意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教育方面事业发展。              


3、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一是针对投资评审工作滞后问题。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伍鹏同志约谈了评审中心主任,对工作拖拉滞后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市中心城区给排水泵及浇灌系统建设工程,该局督促中介机构加快评审,目前已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征求意见,整个评审工作有望2018年2月底前完成;主动上门协调沟通,化解积压项目。截止到目前,已清理积压2年以上项目近10个,累计送审金额5亿元;调整充实评审中心人员力量,争取市编委为评审中心增加事业编3名,目前已招录2人;完善机制,出台了《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和《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的通知》,加强了激励和约束,着力提高评审效率。二是针对采购办存在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市财政局正在对2011年抚州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补充招标(无尘黑板)的问题进一步地调查核实,并约谈提醒了采购办工作人员;同时,加强档案管理,对内部档案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增设采购项目编号以识别和查询不同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建立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举报台账,和采购档案电子化管理。


4、违规下拨资金购置车辆问题。及时办理过户手续。2017年10月12日,经市公车办批准同意将赣F08786大众帕萨特小轿车调拨给市非税局使用。


5、少数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不够问题。针对少数干部违规为企业担保、自我约束意识不够问题,伍鹏同志、缪宇峰同志约谈了相关人员,他们立即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取消为企业担保。        


三、保持政治定力,不断深化巡察整改效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和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更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对未完成事项紧盯不放,整改不到位决不放手;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同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三)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用系统思维、改革办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持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深化研讨、把握关键、抓好制度建设。


(四)以巡察整改成果推进财政事业发展。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市财政工作的重要契机和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全面完成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谱写新时代抚州发展的新篇章而不懈努力。


如对该局巡察整改情况有疑问、意见,请与抚州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794-826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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