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崇仁县1名党员干部被判刑

2018-02-13 廉洁抚州 廉洁抚州

近期,崇仁县纪委严肃查处了时任河上镇江上村党支部书记邓杰横行乡里、敲诈勒索的案件,给予邓杰开除党籍处分。崇仁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邓杰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


经查,2016年6月至8月,邓杰利用任江上村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和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工程承建人财物3次(其中1次未遂),金额合计人民币58800元。


通报指出,邓杰身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巨额财务,严重破坏了农村正常生产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是典型的“村霸”恶势力,严重违反党纪法规,性质十分恶劣。


通报强调,邓杰横行乡里、敲诈勒索工程承建商钱财的案件,反映出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的问题在基层还有发生,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党性修养不足、组织纪律淡化、价值观念扭曲的现象依然存在。对邓杰的严肃查处,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的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国法底线,与涉黑涉恶问题划清界限。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特殊社会危害性,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深刻领悟中央的决策部署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工作部署上来,肩负起保一方平安的主体责任,以“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等不起”的紧迫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起市委交给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重大政治责任,把扫黑除恶同惩治“蝇贪”结合起来,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夺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压倒性胜利。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紧盯重点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袒护包庇黑恶势力,坚决打掉躲在黑恶势力身后的“保护伞”,坚决问责推动专项斗争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市委“打好作风建设升级战”的要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用优良作风确保好的工作效果。要加强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为切实扫除黑恶势力、夯实党的群众基础、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提供坚强保障。  (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