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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整治“微腐败” 抚州纪委在行动!

2018-03-06 廉洁抚州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基层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资溪县马头山镇梁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宗清等人贪污粮食补助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43万元……”在抚州市纪委去年通报的这起“微腐败”典型案例中,涉案人数多达4人,梁宗清、梁家村原妇女主任兼报账员吴爱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党支部原书记及村委会原主任梁树荣、村委会原主任刘小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像这样的通报市纪委几乎每月都会发一次。



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紧盯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快查严处、曝光问责,形成强大震慑,聚焦民生拍“苍蝇”,全面开展基层腐败集中整治,坚决防止“微腐败”演变成“大腐败”。通过对“苍蝇式”腐败的常态化整治,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更多的“获得感”,“满意度”得到不断提升。


市纪委坚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大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纪律落实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密切关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数字脱贫”、“假脱贫”、“被脱贫”等问题,集中力量查处重点线索,问责追究突出问题,为推进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扶贫领域问题781起,处理669人、处分427人。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致使民生惠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工程建设、生态环保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纪委开展了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整治,全年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401起,处理501人。


我市还由市纪委牵头,抽调公安、检察、财政、审计、人社、卫计等多部门人员组成11个监督检查组,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全市医保基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追缴、整改到位医保基金2.88亿元,移送、处理问题线索173件,通报曝光29起74人,社会反响强烈,震慑效果明显。(抚州市纪委  黄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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