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抚州

违纪问题通报

近日,乐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该县教师进修学校总务处主任兼报账员胡招锋违规接待和接受服务对象请吃的问题。

经查,2017年12月,胡招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违规用公款接待亲朋,接待费用共计2556元;2017年2月的一天晚上,胡招锋与县教师进修学校其他三位老师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其行为构成违纪。2018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招锋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接待费用2556元上交县财政,其他三位教师被诫勉谈话。

●事件回顾

2017年12月4日上午,乐安县教师进修学校总务处主任胡招锋正在上班,他的好朋友陈春某、陈保某打来电话:“招锋,我们今天回来,下午会到乐安,在外面打工一年,很想念你啊,晚上聚聚,怎么样?”

“好啊,我也挺想你们,你们下午到乐安的话,晚上我来请你们吃饭,叙叙旧。”好友归乡,胡招锋当时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但挂了电话,胡招锋却犹豫了:自己掏腰包,有点心疼;用公款接待,中央八项规定又抓得这么紧,怎么办?正当他苦思冥想办法时,谷岗小学的校长谢某打来电话,说是上午要带几个老师来联系国培计划的事情。胡招锋脑袋灵机一动,“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这不正好可借这个机会来接待朋友吗?

因谷岗乡较为偏远,谈完工作,就到了中餐饭点。胡招锋经请示校领导后,安排外来老师用了工作餐。当天晚上,他又以接待谷岗小学办理业务工作用餐的名义,请朋友喝酒叙旧。

2017年12月11日上午8点,增田小学校长带着校班子成员和几名参加国培计划的老师在洽谈培训业务,而恰好当天胡招锋的亲戚胡某华也从宁波回乡。于是,他再次如法炮制,中午安排增田小学的老师吃工作餐,晚上又用公款接待亲戚。

●查处经过

2018年3月10日,乐安县纪委监委组成3个明察暗访组,对全县各地各部门干部作风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明察暗访。在调取核查全县各单位公务接待费大数据时发现:县教师进修学校在2017年12月份的公务接待十分频繁,在12月4日和11日这两天,都有一天接待同一个单位两次的用餐记录。而根据《乐安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接待单位最多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

“一天之内接待了二次,这其中肯定有猫腻。”工作人员心生疑虑,立即向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县纪委监委很快组织调查组,先后对谷岗小学和增田小学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得知他们当天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办理完业务后,只是在中午用完工作餐就离开了。

“2017年12月4日、11日的《公务接待清单》显示,你校分别在同一天接待谷岗小学和增田小学两次用餐,请你解释一下。”调查组找到接待经手人胡招锋。

“他们在这里办理业务的时间有点长,到吃饭的时间总不能不留他们吃饭吧?”胡招锋心里发毛,却故作镇定地说。

“根据县里规定,接待单位最多只能安排一次工作餐,你们已经违规了。再者,据我们调查了解,他们两个学校当天都只在你这里吃过一次工作餐。”

“让我想想。”胡招锋没想到调查人员已经向两所学校核实了情况,情急之下只好继续撒谎,“记起来了,是接待县城龙腾幼儿园和卉佳幼儿园的同志吃饭,因为这是同城吃请,违反了县里定的‘五不准’,怕纪委调查,所以就改写成接待谷岗小学和增田小学。”

事情真是这样吗?调查组立即到这两家幼儿园进行核实。竟然发现县教师进修学校根本没请他们吃饭,反而是胡招锋等四名进修学校老师接受了龙腾幼儿园的吃请。

“希望你能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承认错误,争取组织宽大处理。”调查组再次找到胡招锋。

谎言被戳穿,胡招锋顿时傻了眼,只好承认了公款接待亲戚朋友和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的事实。

根据调查结果,2018年4月23日,经乐安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招锋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分别对参与吃请的其他三名老师进行诫勉谈话,对主持工作的副校长进行批评教育。

“总认为自己小心点、隐蔽点,纪委就不会查到我头上来。现在才知道:心存侥幸终害己,纪律红线碰不得啊!”面对处分决定书,胡招锋痛悔不已。(卫涛 黄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