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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献文副检察长赴浙江交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

江干检察 2019-03-30

【预防职务犯罪宣讲】

  为积极落实区委关于组织开展“百千万”集中蹲点调研、落实“三情”服务的工作要求,4月19日下午,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缪献文应浙江交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邀请,以《如何做好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主题,通过讲述从检三十多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以案说法,为该公司七十余名干部职工上了一堂预防职务犯罪宣教课,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卢鸣朝主持学习会。

  缪献文副检察长从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的主要成因和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等四个层面进行深入解读。他认为,职务犯罪的成因主要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态、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深感吃亏的补偿心态、贪图享乐的虚荣心态、权力经济化的利益驱动、丑陋的赌徒心态、权力使用的随意性过大、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针对浙江交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对象复杂、资产规模庞大、廉政风险较高等特点,缪献文副检察长建议,要切实夯实干部职工不想犯罪的思想基础,筑牢不愿犯罪的道德堤坝,健全不能犯罪的制度体系,扎实做好下一步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做到学法懂法、知足常乐、严格监督。




法条链接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事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分为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等三大类。



供稿丨曹大勇

编辑丨邵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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