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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您守护公平正义! 江干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立啦!

江干检察 2019-03-30

生态环境被破坏,

食品药品安全有隐患,

国家利益被侵害……



小伙伴们还在等什么,

赶紧与检察机关一起守护公平正义!




畅通群众反应问题的“快速路”

架起检民之间的“连心桥”


揭牌仪式


6月29日上午

  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我院成立了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陆献德与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波均共同为中心揭牌。区纪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及我院班子成员出席了仪式。


  揭牌仪式后,参加人员参观并了解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随后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听取了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部署。


  此次成立的“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由检察机关原来的“职务犯罪举报中心”更名而来,是省检察院党组面对去年以来检察机关职能大调整、检察工作面临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着眼未来检察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

 那 么 


举报中心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什么样的情形可以向举报中心举报?

  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控告事项主要有七大类:


  • (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 (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 (三)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 (四)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 (五)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 (六)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 (七)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的举报、控告。


  举个例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若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等情形,便可以向举报中心举报。


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举报?

  为方便群众举报,我省检察机关开通了12309举报受理热线电话,并设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受理大厅。此外,群众还可通过来信、12309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举报线索。除现场来访举报外,另三种举报方式均可实现“零跑腿”,也是全省检察机关提升服务品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生动实践。


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会有相关奖励吗?

  举报中心负责对办结的举报线索进行评价。对于举报人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将酌情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供稿丨竺黎燕

编辑丨邵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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