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扫黑除恶专刊】我院出庭支持公诉魏某某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魏某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一案,于2019年1月18日在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江干检察院办理的“涉黑”第一案。
2013年开始
被告人魏某某设立拳馆,在杭州市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魏某某为首领导,以被告人丁某某、常某某、庞某某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傅某某、李某某等5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恶势力团伙并发展成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
魏某某等人成立商会,通过敲诈勒索等手段收取商会会费,同时以拳馆为暴力后盾,以敛财为目的,在江干区四季青服装市场插手物流行业,有组织地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增强组织威慑力,并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非法敛财200余万元。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现场
本次庭审历时9小时。庭上,面对10余名律师组成的强大辩护团队,员额检察官带领扫黑除恶办案小组的3名成员围绕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辩护团队进行了有理有据有节的辩论,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各界群众 15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将择日宣判。
供稿丨崔露颖、方凯
编辑丨竺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