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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曹某甲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当庭认罪,副检察长出庭公诉!

江干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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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上午,江干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景新对曹某某等四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出庭支持公诉。庭上,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案件回顾


被告人曹某甲等人为谋取巨额不法利益,雇佣被告人涂某某以借贷为名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曹某甲为首要分子,曹某乙、张某某为骨干,涂某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被害人出借款项的同时,以“上门费”“服务费”“保证金”“安装GPS费用”等名义,让被害人签订金额明显虚高的借款合同,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通过言语威胁、殴打、扣押车辆、非法拘禁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支付虚高借款金额及“违约金”,侵害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带头办案



该案由施景新副检察长带头办理。侦查阶段,施景新副检察长提前介入案件,对侦查机关证据收集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案件提请逮捕时,成立办案小组,由施景新副检察长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讯问,并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核,确认各犯罪嫌疑人已构成犯罪并批准逮捕。同时,针对在案证据情况,对侦查机关后续的补证方向提出了继续侦查意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小组在批捕阶段已确定的事实、证据基础上,重点审查侦查机关提供的新增证据,实现了案件的高效办理。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围绕案件事实详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及答辩意见。案件将择日宣判。


供稿丨汪 翔

编辑丨竺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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