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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有料#“采衣贼”频频作案,还不报警吗?

江干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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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中,小侦经常会碰到盗窃类案件。在这些盗窃案中,被盗财物可谓五花八门,大至一辆汽车,小至一粒珍珠。而有些被害人被盗的物品,就有些令人尴尬了……


案件一


2017年4月起,家住某小区的小林偶尔发现自己晒在楼顶的内衣不见了,起初以为是别人收错了衣服。到了2018年,这种情况变得越来越频繁,小林只能向物业反映,但迟迟没有得到解决。直到2019年3月,小林发现自己的内衣裤再次被人拿走后,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

经调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盗窃次数竟多达40余次,且多为女士内衣、鞋子、内裤、丝袜等物品。嫌疑人自称有恋物癖,喜欢将偷来的东西装扮充气娃娃来发泄自己的欲望。


案件二


2019年年初,小吴听说自己居住的小区里有个专门偷女士内衣裤的人,一开始还不以为意,但某天他妻子的内衣裤也被盗了。小吴到社区找了监控,发现监控中的一名男子不仅偷了他家的衣物,偷完后还到处乱逛,拿了其他人家的棉袄,于是报了警。经调查,该名嫌疑人因女性衣物价格较高、好卖,故打算将盗窃的衣物拿回老家摆地摊卖掉。


案件三


2019年5月26日,小陈下班回到家中收衣服,发现晾晒在一楼外的内衣不见了,这种情况短短一星期内已经发生了两次。小陈向同住一个小区的闺蜜小汪诉苦,小汪一听,想起自己不久前也有三件内衣被盗,当时觉得只是小事,没想到自己闺蜜也遇到了相同的事情,于是两人结伴报了警。经查,该名嫌疑人共计盗窃5次,据嫌疑人交代这些偷来的内衣多用于收藏,偶尔也会试穿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小侦释法: 

通常情况下,内衣裤作为私密贴身物品,即使被盗,许多女性也会觉得难以启齿,或者觉得这类物品价值小,报警太麻烦。这类小偷正是利用了这种心态,有恃无恐,连连得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这三起案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盗窃的虽是价值较小的物品,但作案后用于牟利或满足自己的不良嗜好,且多次作案,不属于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目前,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因盗窃罪被判刑。


 小侦提醒: 

如果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采衣贼”,一定要报警,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供稿丨王 晴

编辑丨竺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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